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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方案设计

2021-06-19 14:36:37 浏览量:

彭州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方案设计


  (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5101822021000110

  竞争性磋商文件

  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采购人)

  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七章 评审方法....................................................-5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委托,拟对彭州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方案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822021000110。

  2. 采购项目名称:彭州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方案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服务采购。

  3.采购人: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651600.00元,计划备案号:(2021)0070号。

  三、采购项目简介:

  彭州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方案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服务采购,本项目为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资质;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10、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xx〕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3月 29 日至2021年4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报名获取,报名时应提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资料电子版送达邮箱:scsbgc@126.com;同时原件应于开标当日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层108号(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 :028-88503579。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8日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层108号。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4月8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 、磋商地点: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层108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彭州市天府中路145号

  邮 编:611930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689618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层108号

  邮 编:611930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03579

  电子邮件:scsbgc@126.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651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陆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4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651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陆佰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是R; 否□;

  6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工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xx)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xx]33 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已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1〕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有()/无(P)、答疑会/现场考察

  11磋商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2响应文件组成及份数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2.供应商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1份;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1份;电子文档份数1份(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Word文档存入)。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3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03579

  14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03579

  15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介绍信到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8503579

  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层108号

  16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7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多次质疑。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03579

  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层108号

  邮编:611930

  18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备案。

  20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9774.00元;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2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1.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2018]123 号”)。

  2.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专业诚信高效】10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19]17 号”)。

  22承诺提醒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1〕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是否组织见须知附表)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12.4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 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 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4) 采购文件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13.2 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报价表;

  (2)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

  (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服务应答表;

  (5)商务应答表;

  (6)服务方案;

  (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及项目总负责人情况表;

  (8)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9)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不属于不提供)

  (10)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属于提供/不属于不提供)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提供/不属于不提供)

  (12)未被计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13)服务方案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其它响应性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U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它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材料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需提供授权书等资料证明自己身份)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xx]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xx〕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xx〕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报价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资质;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10、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本章资格要求第(5款)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①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A、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B、也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包含并体现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及利润情况);C、也可提供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D、供应商注册时间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均为复印件)

  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4、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原件)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7、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8、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资质;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复印件)

  10、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意:

  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并报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上述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合格、有效的文件资料,磋商文件中给定了格式的内容必须按照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或未提供文件格式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拟采购彭州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

  方案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服务采购,本项目为1个包。

  二、项目背景

  彭州市是成都市北向交通门户枢纽,南连新都区、郫都区、西临都江堰市,东壤广汉市、什邡市。彭州处于成德绵经济区中心成渝经济区发展轴的西北区域合作中心以及成都半小时经济圈核心区,是成都市规划发展的四个新型中等工业城市之一和龙门山大熊猫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带的重要组成区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解决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城市品质提升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使市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更加美观、街区特质更加彰显,社区服务更加高效、基层社会更加和谐,居住舒适度、生活便捷度、公共安全等全面整体提高,按照彭州市委市政府安排,由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启动彭州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方案设计等工作。

  三、技术、服务及其它商务要求:

  (一)技术及服务要求

  投标阶段设计方案内容及要求:

  1、设计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关于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设计需求进行编制。

  2、设计方案内容

  本工程建设规划改造院落共计30个及3条配套道路,其中需要新做雨污分流改造的院落共计15个,三条道路拓宽处理(面积约17000㎡)。本次院落改造主要项目为地面改造、楼道翻新、围墙处理、新建车棚及垃圾池、增设健身器材、完善监控、预埋弱电管道及自来水主管等。

  3、投标阶段成果内容要求:

  设计方案内容全面、详实;对本项目周边的控制规划有深刻理解;方案工作重点突出,设计思路清晰;项目进度控制目标明确,有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

  (二)中标后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1、方案设计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完成初步概算编制工作,符合国家、行业及本项目所在地区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取得相应批复文件(如有)。

  2、方案设计成果(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提供成套设计方案册1套;其中包含院落效果图、总平图、涉及到雨污分流改造院落的雨污水流向图、设计概算、电子文档1套。

  3、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①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签订合同的4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并相应完成概算编制工作。

  ②初步设计审查及修订:初步设计审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订,并积极配合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

  ③配合本项目后期施工图设计工作。

  (三)商务要求

  1、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

  2、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方式:采用暂定总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阶段设计费、成本、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本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4、结算方式:合同计价模式为暂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按照经通过评审后的概算中的建安费为计费额,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本项目《控制价计算书》(系数和折扣相同)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作为本合同结算基价。(附本项目《控制价计算书》)

  合同结算金额=(乙方投标报价/本项目采购控制价)×结算基价,若最终结算金额超过暂定合同金额的10%(含本数),双方另行协商:

  5、付款方式: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暂定总金额的20%。

  第二次 乙方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暂定总金额的15%。第三次 方案报经彭州市规委会主任会审议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暂定总金额的15%。

  第四次 乙方向甲方提供经深化后的方案设计成果(达到初步设计要求)及设计概算,且初步设计成果及设计概算通过相关审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以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的最终合同结算金额的90%。

  第五次 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控制价经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总金额的剩余款项。

  6、验收标准:本项目成果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及采购人审核通过,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履约验收标准执行。

  注:1.以上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四、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实质性要求)

  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采购项目名称)”的“(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我方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向贵单位作如下保证:

  1、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规定。

  2、我方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不恶意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成本价)。

  3、我方接受供应商须知的各项要求,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承诺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限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本声明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性质。授权代表受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为我方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5、我方同意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提供不齐,责任自负。

  6、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注意:

  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有关应答、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

  (※此处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仅须出具此

  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二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供应商、磋商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xx]33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 。(如存在,须如实填写;如不存在,可填“无”)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

  (名字),身份证号 、主要负责人

  (名字),身份证号: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相关资质证书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纳税证明材料

  八、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九、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1、.......

  2、.......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首轮总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根据磋商进程,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响应服务的价格。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xx】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U盘)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栏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 编制周期报价(元) 备注

  元

  报价:¥ 元(大写: )

  注:本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服务应答表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满足/偏离

  1

  2

  3

  4

  5

  注:

  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服务事项及具体要求”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满足/偏离

  1

  2

  3

  4

  5

  注:

  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事项及具体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组成表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

  执业注册 职称

  完成业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xx〕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xx〕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

  十、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参与报价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未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xx〕33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未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注:

  若供应商有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请将承诺内容更改为“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xx〕33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次数为次”。

  十三、服务方案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1、

  2、......

  十四、第 次/最后报价表

  一、关于该报价表的说明:

  1、该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该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该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现场报价时手工填写;

  4、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该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二、报价表格式:

  第 次/最后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认真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并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以及技术参数,通过仔细核算,作出最终报价:

  序号项目名称编制周期报价(元) 备注

  元

  报价:¥ 元(大写: )

  注:本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本章2.4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2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xx]124号的规定: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 磋商。

  2.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5.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5.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5.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6 最后报价。

  2.6.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符合本章2.4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符合本章2.4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6.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以上(符合本章2.4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9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10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 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 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 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1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2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3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本章2.4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2家)。

  3. 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审标准及明细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xx]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3.4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xx】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3.5评分明细

  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

  1磋商报价

  10%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服务51%方案措施6%6分供应商对项目实施安排及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设计时间节点计划及安排;②工作进度保证措施;③关键环节的进度管理措施;④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分析及补救措施)等进行制定;结合项目实际,编制计划安排、进度保障、管理措施等内容,内容齐备、完善、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6分,每有一项缺少或遗漏的扣1.5分,每一项有缺陷不满足或不符合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总平图30%30分供应商提供院落总平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楼道粉刷、路面改造、绿化整治、完善消防设施、完善门卫功能、完善小区安防系统等,院落总平面布置图不得低于20张的得30分;每缺少一张图纸扣1.5分,扣完为止。

  设计方案14%14分供应商提供完整改造方案效果图,且能提供重点部位改造方案的不得低于28张的得14分;每缺少一张图纸扣0.5分,扣完为止。

  概算编制1%1分提供工程概算表得1分。

  3人员配置13%项目负责人3%3分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1分,此项最多得3分。

  设计人员配备10%10分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1分,此项最多得3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1分,此项最多得2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1分。此项最多得2分。

  4.园林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

  5.造价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1分,此项最多得2分。

  注:①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如注册人员必须注册在本单位,须提供网络查询注册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②以上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履约能力24%设计类似业绩21%21分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类似设计业绩得3分,此项最多得21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院落改造类设计业绩;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售后服务3%3分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响应时间;③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等,切实符合项目实际售后服务需求得3分,每有一项缺少或遗漏的扣1分,每有一项描述不清晰或不详细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5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

  1分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注: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评审依据。

  6响应文件的规范性1%1分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得1分,有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扣完为止。

  7合计100分

  4. 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4.2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4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5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6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建设工程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采 购 方 :

  供 应 商 方 :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编 号: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阶段:

  3、项目地点:

  4、项目建设规模:

  第二条 乙方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达初步设计深度)工作、概算编制及后期服务工作。

  第三条 合同内容与质量标准

  1、成果质量标准

  方案设计成果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项目所在地区相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政策、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概算通过评审中心评审,并取得概算批复。

  2、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方案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初步设计及设计说明

  (2)满足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各专业图纸

  (3)设计概算

  3、服务期限:

  (1)方案设计:本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内,提交项目方案设计文件;

  (2)方案设计深化及概算编制: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深化(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概算编制工作,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3) 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的开展。

  4、成果资料数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成果资料 份、电子版成果资料 份。

  5、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 乙方提供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 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本项目相关成果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3) 乙方在提交本项目相关成果材料交甲方审核后,如甲方有修改意见,乙方需在 6小时内响应,并 48 小时内赶到甲方单位进行沟通修改工作,并在收到修改意见内容后 7 天内完成相关修改内容。

  第四条 合同金额、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金额

  本项目采用暂定总价合同,签约暂定服务费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整),该暂定服务费总金额为含税价。

  二、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

  按照以通过评审后的概算中的建安费为计费额,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本项目《控制价计算书》(系数和折扣相同)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作为本合同结算基价。(附本项目《控制价计算书》)

  合同结算金额=(乙方投标报价/本项目采购控制价)×结算基价,若最终结算金额超过暂定合同金额的10%(含本数),双方另行协商。

  (二)支付方式及比例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暂定总金额的20%。

  2、乙方完成设计方案并报经彭州市规委会专家审议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暂定总金额的15%。

  3、方案报经彭州市规委会主任会审议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暂定总金额的15%。

  4、乙方向甲方提供经深化后的方案设计成果(达到初步设计要求)及设计概算,且初步设计成果及设计概算通过相关审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以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的最终合同结算金额的90%。

  5、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控制价经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总金额的剩余款项。

  第五条 知识产权

  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或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权利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成果资料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侵权等权利瑕疵。如有权利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分费用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增加、减少乙方的服务内容、范围或工作量,并根据乙方最终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最终服务费。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对服务内容、范围或工作量的变更指令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成果资料,并对其成果的质量负责。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因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照合同结算总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服务费。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经评审后的成果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减收本项目设计费总额的 0.1 %;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本协议所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可预期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顺延,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控制价计算书》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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