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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19 14:43:22 浏览量:

合浦县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队,局机关各股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现将《合浦县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6日

  合浦县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防严控我县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做好2021年全县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北海市市场监管局 北海市教育局 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北市监发〔2020〕142号)、《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市监发〔2021〕1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效提升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促使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至2021年底,各辖区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学校食堂自查自纠率达100%,“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以上;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下达的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任务检查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统筹部署春、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辖区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保洁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推进学校“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结合《北海市市场监管局 北海市教育局 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北市监发〔2020〕142号)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市监发〔2021〕16号),各单位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开展学校“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确保2021年底学校“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以上。

  (五)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各辖区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六)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二是加强学生营养健康宣传工作。向全县师生宣讲文明餐桌、使用公筷的好处,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用公筷 健康你我”等行动。同时,结合《关于印发广西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20〕17号)、《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2025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三减三健”专项行动的通知》(北卫发〔2020〕56号)要求,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活动,宣传健康饮食方式,鼓励学校和校外托管机构以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引导和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请各辖区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填报《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2),并提供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照片等材料,分别于4月1日、9月29日前报送至县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陈剑娜,联系电话:0779-7193993。

  附件:1.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股 2021年2月26日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学校自查情况开展自查(家) 自查发现问题(家) 完成整改(家)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大类检查项目细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内餐饮服务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获证食堂数(家)开餐食堂数(家)检查食堂数(家)单位数(家)检查单位数(家)单位数(家)检查单位数(家)单位数(家)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发现问题家数(家)发现问题家数(家)发现问题家数(家)

  一、许可管理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二、信息公示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三、制度管理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人员管理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五、环境卫生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六、原料控制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七、加工制作过程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设施设备维护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学校明厨亮灶创建情况实施“明厨亮灶”(家)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家)

  校外托管机构检查情况持证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家) 发现问题数(家)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检查单位(家) 发现问题数(家)

  抽检情况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检出问题

  (批次)

  行政处罚情况约谈责任人(人)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吊销许可证(张)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序号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是否完成整改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注:按照附件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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