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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21年度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21-06-19 14:46:28 浏览量:

  

洛阳市2021年度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抓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文明诚信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思想认知,大力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诚信的社会环境,积极响应“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活动号召,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经洛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商业大街、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广泛开展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文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提高市场主体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积极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参与到文明诚信经营系列创建活动中来,通过选树文明诚信经营先进典型,治理曝光违法违规失信经营者,激发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践行文明诚信的经营意识,为助力我市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更优更好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文明诚信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文明诚信经营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开展的相关情况和内容。充分利用注册窗口,向前来办理注册登记事项的企业、商户宣传普及文明诚信知识和创建基本条件。在主要交通干道、繁华街区等悬挂宣传标语、条幅,播发公益广告。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张贴文明经营宣传画,设置文明经营宣传展板,使文明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深入企业、市场、商户等场所,努力形成浓厚的文明经营氛围。

  (二)明确工作重点,发挥示范作用。

  在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中,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培育经营主体守法经营理念、文明经营意识、诚信兴商责任等方面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择优推荐的办法,真正把那些文明素养高、诚信意识强、群众口碑好、社会贡献大的市场、企业、商户推荐上来,并积极引导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文明诚信经营自律意识,自觉养成文明诚信经营的良好习惯,不断提升全市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参与度与覆盖面。

  (三)强化信用监督,发挥党建引领。

  在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中,要持续利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个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对于被列入异常名录及被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商户一律取消参评文明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市场、商户资格;对于守信经营、被政府职能部门表彰或奖励的,可将其获奖信息纳入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公示。同时,文明诚信经营创评活动要密切关注社会热点与监管难点,对于近年来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存在预付费卡纠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主体,在创评活动中对该类市场主体要严格审核把关程序,结合消费投诉举报查证情况,公正客观开展创评。

  要充分发挥非公党建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升党建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政治引领和服务推动作用,着力打造政治上过硬、品质上过硬、服务上过硬的企业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助推文明诚信经营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文明诚信经营创评活动中,对于非公党建工作组织规范、工作扎实、文明经商、诚信立业的市场主体,优先重点培育为各级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5月)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市场、企业、商户积极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承诺,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积极引导全市各类市场主题参与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增强文明诚信自律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诚信经营习惯。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2月)

  根据辖区内文明诚信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先由创建单位认真开展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本级党委宣传部和文明办,按照程序和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市场、企业、商户”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并表现突出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考评、审核,并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文明办牵头辖区“文明诚信示范街”培育打造工作,组织辖区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培育扶持符合条件的商业大街着力打造“文明诚信经营示范街”。

  (三)总结公示阶段(2022年1月—2月)

  由市局审核和公示洛阳市级文明诚信经营创建示范街、市场、企业、商户,并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对获得2021年度洛阳市“文明诚信经营示范街、市场、企业、商户”的单位进行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升认识。

  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稳步推进。要进一步创新形式,突出实效,真正在市场、企业、商户中形成浓厚氛围,使文明经营、诚信兴商的理念成为市场主体的共同认知。

  (二)明确重点,注重实效。

  开展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要坚持以创建评选文明诚信经营先进典型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为抓手,突出抓宣传、抓评价、抓惩戒、抓督查,引导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增强文明诚信经营自律意识。要进一步创新形式,突出实效,真正在市场、企业、商户中形成浓厚氛围,使文明经营、诚信兴商的理念成为市场主体的共同认知。

  (三)典型示范、动态监管

  要在参与评选的商业大街、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分别设置规格统一的“文明诚信经营红黑榜”,对创评单位实施动态监管,每一季度发布一次榜单,以红榜为标杆,典型示范带动,以黑榜为警示,督促整改提升。

  (四)认真审核,按时上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创评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并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并将纸质(A4纸1份)和电子版的《文明诚信经营示范街申报表》、《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市场申报表》、《文明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申报表》、《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商户申报表》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并报送市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附件:1、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市场申报表

  2、文明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申报表

  3、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商户申报表

  4、文明诚信经营示范街申报表

  5、争创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市场、企业、商户、示范街基本条件

  6、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市场、企业、商户、示范街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

  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市场申报表

  市场名称

  开办单位或个人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经营户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近两年来

  获奖情况

  县(市、区)宣传部/文明办推荐意见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洛阳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审核意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文明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从业人数

  近两年来

  获奖情况

  县(市、区)宣传部/文明办推荐意见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洛阳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审核意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商户申报表

  字号名称

  经营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从事行业 从业人数

  近两年来

  获奖情况

  县(市、区)宣传部/文明办推荐意见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洛阳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审核意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文明诚信经营示范街申报表

  示范街名称

  示范街起、止点位

  市场主体数量 从业人数

  近两年来

  获奖情况

  县(市、区)宣传部/文明办推荐意见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洛阳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审核意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争创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市场、企业、商户、示范街

  基本条件

  一、争创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市场基本条件

  (一)市场组织管理健全

  1、市场经企业法人登记,相关证照、手续齐全。

  2、市场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管理要求明确具体,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文明诚信经营“红黑榜” 。

  3、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计划,场内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硬件设施配套完备

  1、设施整洁完好,环境卫生优美干净。

  2、包括“红黑榜”在内的各种公示栏设置规范、醒目,内容更新及时。设置有核心价值观、文明诚信经营等公益广告展板。

  3、市场内交易区布局科学,有平面示意图和指引标识,在显著位置设置有公平秤,并有复秤记录。

  (三)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1、依法办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进行经营。

  2、能够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接受监管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监督管理。

  3、落实有关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制度,出具销货凭证,落实“三包”制度。知晓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4、自觉遵守落实“限塑”有关工作要求。

  5、无违犯国家相关规定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四)信用建设管理有序

  1、场内经营者全部签订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2、经常性开展信用建设管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3、制订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五)消费维权措施有力

  1、设有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调处机构,调解处理满意度高;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定期公布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

  2、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争创文明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文明诚信经营。

  (三)注重商业信誉,保证质量,信守承诺,无欺诈、侵权等失信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经营活动规范,企业形象良好。

  (五)坚持诚信为本,及时准确公示企业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注重企业文化和文明诚信培育,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关爱员工生活。

  (七)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社会。

  (八)安全生产,重视环境保护,“三废”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自觉遵守落实“限塑”有关工作要求。

  三、争创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基本条件

  (一)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亮照(证)经营,不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

  (二)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等商品;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行为。

  (三)知晓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不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

  (四)有较好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良好卫生习惯,经营环境卫生整洁。

  (五)遵守文明诚信公约,诚实守信,文明服务。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奉献社会。

  (七)自觉遵守落实“限塑”有关工作要求。

  (八)积极参与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

  四、争创文明诚信经营示范街基本条件

  (一)街口显著位置设有“文明诚信经营示范街”标识。

  (二)街内按规定设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明诚信经营等公益广告,其中文明诚信经营广告不得少于3处。

  (三)守法经营,证照齐全,亮证(照)经营,悬挂到位。沿街店面规范,店容卫生整洁,商品摆放整齐。

  (四)从业人员着装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热情。

  (五)街区路面平整、卫生整洁,各类车辆划线停车,摆放整齐。公厕指示牌规范明显。

  (六)商品质量合格,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食品安全,无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现象。

  (七)商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公平交易,无欺客宰客行为。

  (八)落实“三包”规定,诚信经营,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九)无虚假宣传、无乱贴乱挂、无乱设广告牌行为。

  (十)示范街范围内各级文明诚信经营企业、商户达到60%以上。

  (十一)示范街显著位置设置有“红黑榜”,每季度进行更新。示范街范围内所有商户在显著位置张贴承诺书、摆放明白卡。

  附件6

  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市场、企业、商户、示范街申报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市场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商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示范街名称起止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人: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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