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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2021-06-29 13:52:00 浏览量:

《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一、《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办好学前教育”,把实现“幼有所育”作为“七有”重大民生问题之首,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学前教育的系统谋划。20xx年12月31日,《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xx]34号)颁发。20xx年8月28日,《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颁发。为贯彻实施以上文件精神,有效落实2021—2023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需出台配套文件推进《实施意见》中各项指标高质量完成。

  一直以来,绍兴市委市政府对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对广大学龄前儿童深切关爱,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狠抓责任落实,20xx年起连续三轮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有效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我市学前教育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学前教育工作多次得到省政府领导批示并在全省推广。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计幼儿园582所,其中公办377所,占比64.78%;在园儿童142608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96910人,占比达67.96%;全市省等级幼儿园占比100%。为巩固前三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做强做优绍兴学前教育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需要继续实施第四轮(2021—2023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二、《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文件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上级文件是《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xx]34号)。具体内容:

  1.第九条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中“增加男性幼儿教师配置总数”。依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数量。”

  2.第九条中“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中“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幼儿园中保洁员、安保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依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xx]34号)第四大点第十二条“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中“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3.第十条“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中“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依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xx]34号)第(六)大点第18条“加强全过程监管”中“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

  4.第十条“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中“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营利性幼儿园实施加盟、连锁等办学模式的资质审核,原则上省二级及以下幼儿园不得开展以上办园模式。”依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xx]34号)第六大点第20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各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当取得省一级园资质。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高收费行为。”

  三、《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文确定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行动措施和工作要求四部分,重点突出公办幼儿园扩面行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增量行动、经费持续投入保障行动、保教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和学前教育内涵提升行动等六大行动举措共15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对2023年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优资源、优结构与优内涵。

  第三部分是行动措施。一是公办幼儿园扩面行动。包括公办园增量、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两方面工作; 二是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增量行动。包括持续完善布局规划、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继续实施集团化办学及不断推进等级园创建等四方面工作;三是经费持续投入保障行动。包括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完善经费标准、完善困难儿童资助制度三方面工作;四是保教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包括配足配好幼儿园保教人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提升保教人员专业水平等四方面工作;五是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包括强化全程监管、全面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等四方面工作;六是学前教育内涵提升行动。包括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实施《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等五方面工作。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合作、健全督导考核及加强宣传推广等四方面要求。

  四、《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哪些绍兴特色的内容?

  本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同时结合绍兴学前教育发展实际进行制定,其中体现绍兴特色的内容主要有:

  1.鼓励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资源。积极鼓励省一级幼儿园通过“名园+新园”、“名园+普通园”等办园形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2021—2023年,全市计划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26所。

  2.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各区、县(市)要加强幼儿园办园规范的督导检查,结合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园行为专项督查工作,持续性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

  3.实施《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各地于2021年8月前完成《2021—2023年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实施方案》制定。2022年起,将定期开展《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

  4.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实施学前教育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计划,鼓励幼儿园依托网络支撑平台,开展“互联网+教研”、“互联网+家园合作”等实践探索,培育多个教育与信息化融合的优秀典型案例。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教育局

  解 读 人:姚国海、陶琼

  联系电话:85091088、8522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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