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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30 14:02:47 浏览量: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宁波国家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发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小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小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小组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字函﹝2021﹞229号)要求,切实抓好“数字三农”专班重点任务“肥药两制”改革集成应用,推动“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建设数字赋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机构人员

  组长:皇甫伟国,负责小组全面工作。

  副组长(常务):朱秀丽,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对接相关单位。

  副组长:宋兆祥,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做好自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网络公司与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的协调对接,4月底前完成系统对接;负责数字化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子平台、农产品合格证、农业主体生产记录等工作。

  副组长:余晓华,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做好自建农资监管平台网络公司与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的协调对接,4月底前完成系统对接;负责数字化系统农资监管与服务子平台、“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肥药批发环节大数据统计等工作。

  副组长:吴降星,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化肥定额施用示范区建设,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融入数字化系统,配合做好农业主体化肥购买施用环节的生产记录;负责农药定额施用示范区建设,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服务融入数字化系统,配合做好农业主体农药购买施用环节的生产记录。

  成员:齐敬甲,“数字三农”专班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抓好各项工作,负责综合试点县创建、试点主体培育,筹办相关活动和会议;负责落实上级交办各项任务,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宣传,联系网络技术开发公司做好数字化系统建设。

  成员:章雯雯,负责与区县“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小组的对接联系,做好调度和统计工作,完成各项交办任务。

  成员:周宏华,市农业综合执法队联络员,承担农资监管与服务子平台运维管理,组织开展示范农资店的创建验收,做好业务指导和操作培训,参加相关协调会议。

  成员:曲龙,质监处联络员,承担农产品质量追溯子平台运维管理,配合开展试点主体培育,抓好农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记录电子台账,参加相关协调会议。

  成员:高湖滨,市农技推广总站联络员,承担“浙样施”平台有关功能叠加进数字化系统,会同科教处建立试点主体化肥减量跟踪监测调查制度;承担制定水稻化学农药定额施用标准和技术导则并导入数字化系统,参加相关协调会议。

  成员:吕长淮,负责《宁波市“肥药两制”改革精准管控应用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建设方案》和局《“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制,负责与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和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对接,负责做好系统平台建设招标、实施等工作。

  成员: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人员,负责做好需求对接,提供技术支持,完成与数字化系统开发相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科教处。

  (二)工作任务

  坚持从“农民生产绿色生态农产品、政府实现肥药双减量”的双向需求出发,以“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创建为载体,推动“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落地,加快构建快速响应、高效执行、精准追溯、科学决策的执行链,不断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内生动能和智治水平,打造农业高质高效金名片。

  二、指标体系

  (一)数字化系统。在系统中设置肥药实名购买活跃度、定额施用活跃度,肥药实名购买活跃指数、定额施用活跃指数4个核心指标。前两者用于评价农资店、试点主体“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程度,后两者用于评价区县“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程度。

  (二)示范农资店。按照省厅“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价指标体系(浙农法发〔20xx〕5号),体系内包括数字化管理、绿色化服务、规范化经营3个方面共14个二级指标,对符合条件的报省厅认定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

  (三)试点主体。按照浙江省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绿色生产、绿色环境、绿色资源、绿色管理、绿色形象5个方面,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业大类,差异化设置二级指标的内容及权重,对农业主体进行滚动式评价,在系统平台中以三色图形式展示。

  (四)综合试点县。按照“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实施方案,在综合试点县创建评价体系中设置试点创建、制度创新、生产方式、资源循环、生态环境5个方面共25个二级指标,对完成创建的4个区县市报省厅进行分批认定。

  三、工作体系

  (一)下达计划。印发“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2021年工作计划,明确综合试点县、示范农资店、试点主体等各项目标任务,将数字化系统建设和应用作为强基固本的重点任务。

  (二)组织实施。梳理“需求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改革清单”四张清单,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联系制度,实行“周报送、月通报、季会议、年考核”工作机制,适期召开“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协调会、座谈会、现场会。

  (三)服务指导。依托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千家试点主体大轮训,建立面向农业主体的“一对一”联系责任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调研和检查,切实抓好以电子台账记录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评价验收。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评、省级验收”的流程开展综合试点创建评价验收。

  (五)考核管理。推动肥药实名购买、定额施用活跃指数等指标纳入“五水共治”、乡村振兴实绩、平安宁波等考核体系,根据数据调度情况对区县市考核打分,压实各地政府职责。

  四、政策体系

  系统梳理“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工作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有的放矢出台《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试运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五、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由两张画像组成,一是从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维度,勾勒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画像;二是从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等维度,勾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画像,综合评价各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总体情况。

  附件:宁波市“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

  附件

  宁波市“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

  分任务难点堵点对策措施责任单位

  “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在省厅统一建设的“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中,主体评价等模块以及活跃度、活跃指数等指标仍需完善督促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根据要求于4月下旬完成相关模块和功能建设科教处、农业综合执法队、质监处

  “肥药两制”改革千家试点主体仍有4家未录入系统督促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于4月下旬之前,根据各区县市提供的试点主体名单完成数据核查入库种植业处、科教处

  省市县一体化的“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建设仍需加快4月底前,将今年的4个“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创建县率先接入省“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监管系统科教处、镇海区、象山县、慈溪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以及县市区使用自建平台,还未实现无缝对接省“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负责做好有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负责开发地方自建平台的网络公司三方协调对接,抓紧落实具体操作方案,4月底之前完成系统转移或者系统接入质监处、农业综合执法队、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在局“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浙政钉、浙里办应用平台上无法直接打开“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加强与“数字三农”专班对接,推动市“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接入“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和市政府数字门户,力争4月底之前系统上线并试运行科教处、局“数字三农”专班

  “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对“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情况掌握不深于4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复查,重点检查网络连接、系统安装、硬件配套、主体操作等方面,加强对不达标农资店的监管和指导。建立“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退出机制,于年底省厅发文公布农资店验收名单时进行动态调整。农业综合执法队、种植业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农资经营主体系统操作水平不高在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培训计划中列入千家试点主体大轮训年度任务,指导各地认真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系统操作培训农业综合执法队、科教处

  部分农资店硬件设备老旧,无法正常使用开展示范农资店建设农业综合执法队

  “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各地提供的“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质量不高,相比于改革要求有一定差距于4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复查,要求各地围绕生产台账记录,重点清理“空壳”合作社,结合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性家庭农场、数字化工厂建设,重新梳理选定培育对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性政策科教处、种植业处、畜牧处、渔业处、产业信息处、政策改革处、合作经济处

  大部分试点主体还未能准确、完整、及时地开展生产台账电子记录5月底前,率先在试点主体上推动合格证制度由主体追溯向过程追溯延伸,切实抓好生产记录电子台账质监处、农业综合执法队、科教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渔业处、农技推广总站

  在农民素质提升培训计划中列入千家试点主体大轮训年度任务,指导各地开展数字化系统操作和生产台账记录培训科教处、质监处、种植业处、畜牧处、渔业处

  要求各地于6月底之前落实试点主体“一对一”联系责任制科教处、质监处、种植业处、畜牧处、渔业处

  推动试点主体培育情况作为绿色食品标识认定和产销平台推介的重要依据产业信息处、农业绿色发展中心

  线上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服务不够5月底之前在系统内设置水稻化学农药定额施用试行标准,按照配套技术导则和重大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产品推荐名录提供用药指导和建议。农技推广总站

  “浙样施”平台有关功能未在数字化系统内叠加6月底之前,对接省厅“浙样施”平台有关功能在数字化系统实现有效叠加。农技推广总站

  试点主体培育情况缺少评价依据7月底之前,按照省厅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管理办法并开展滚动式评价科教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渔业处、农业综合执法队

  试点主体化肥减量情况缺少监测调查11月底之前,制定出台试点主体化肥减量跟踪监测调查制度农技推广总站

  “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强化4月底之前,将肥药实名购买、定额施用活跃指数纳入“五水共治”、平安宁波年度考核体系,每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度科教处

  将肥药实名购买、定额施用活跃指数纳入“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评价体系科教处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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