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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

2021-06-30 14:09:09 浏览量:

   宁波市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

(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在绿色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xx〕752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xx〕54号)《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xx-2025)》(甬再生办〔20xx〕1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浙江省“八八战略”,紧紧围绕“美丽宁波”建设,以打造“无废城市”为引领,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为核心,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创新回收模式,强化龙头企业培育,着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建设,深化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构建“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集约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全覆盖、全品类、全过程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高效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运作、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回收利用工作格局,力争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活力,通过制度规范、政策支持,吸引企业规范参与回收体系运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创新引领、示范推广。鼓励龙头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物流网等新技术,创新回收体系和运行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带动和聚集效应,总结行业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在全国范围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做法。
坚持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良好发展秩序。
坚持协同联动、全面衔接。加强部门横向协同和系统上下联动,将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与垃圾分类、综合利用等政策和工作体系有机衔接。充分调动企业、社区、公益组织、个体从业者等各方积极性,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三) 工作目标

到2023年,规范有序、智能高效、协同顺畅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废旧家电和低值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率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
——再生资源回收率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智慧化管理网络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废旧家电规范回收处置数量大幅提高,年回收废旧家电(含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等5大类及其他各类小家电)20万台。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年均增长率达到20%。
——智慧化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布局智能回收服务点5000个以上,智能物流回收车450辆以上,新增7个区域集散分拣中心,完成现有8个区域集散分拣中心提升改造,建成1个废旧家电集中处理中心,1个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平台。
——示范推广成效显著。培育有代表性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形成一批家电生产责任延伸、回收处理技术创新等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
1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目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xx年 2023年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45 6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100
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年均增长率 % - 20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 - 1
废旧家电回收 万台/年 - 20
回收服务网点 2143 5000
区域集散分拣中心 8 15
各类收运车辆 100 ≥450
废旧家电集中处理中心 - 1
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 1

二、重点任务

(一) 完善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1.加强源头管控

制定动态调整的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要求。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十进”活动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源头分类管理责任区及管理责任人制度。以责任区为单元,落实再生资源分类智能投放设施配置,扩大流动回收车辆工作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2.健全回收网络体系

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社区、家庭、学校等相贯通的多元化、全品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根据“便捷、便民、规范、智能、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人工、智能或物流回收服务点。支持家电等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建立废旧家电逆向物流路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智慧物流体系建设

充分运用物流车联网智能回收模式,推广新型城市配送专用物流车,实现物流智能派单、接单和快速流动回收服务,提高再生资源交售便利化程度。结合实际,对资源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商超综合体,以及社区回收服务点等分别采取专车专线或智能派单、机动回收的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4.加快分拣中心建设

按照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要求建设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中分拣废纸张、废塑料、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加快提升现有分拣中心生产能力,对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分拣中心实施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5.加快布局拆解处理中心

推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心建设,推动国产分选、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大件废家具拆解设施建设,提高拆解后废料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报废汽车强制定点拆解管理制度,积极谋划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6.谋划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行业信息发布、产品展示、网上交易、资金结算、处置利用单位资质及信用审核等功能。探索“互联网+供应链资源共生平台”等模式,发展大宗再生资源电子交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四) 强化秩序规范监管执法

7.健全行政管理制度

研究搭建集政府管理、企业报备、公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管理平台,规范全品类回收、分类计量和信息报送,建立可核实、可追溯的信息台账。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租赁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8.提高行业规范水平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六统一”规范,统一形象要求、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收集渠道、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开票纳税。鼓励企业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第三方认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强化行业秩序监管

完善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增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各环节的治安管控、环境监管和经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和机动车、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及回收经营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10.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宣贯,开展行业信息发布、专业技能培训、技术装备推广、产学研用互动等服务,协助做好规范标准制定、信息统计、市场监测和秩序维护,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11.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按照属地原则,对入户回收废旧家电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从事家电维修和上门拆机、安装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熟练掌握操作规范。优化从业环境,构建包含培养使用、保障激励、职业认同感、社会地位等更加积极、更为长效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五) 示范试点工程

12.废旧家电回收示范工程

培育家电行业“责任延伸制”先进企业,鼓励家电生产企业采用自建回收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等方式。鼓励回收企业联合居民端、物业端、家电商端、收运端,以“以旧换新”的形式开展家电回收换购服务,树立“城市/街道/园区/社区家电规范便捷回收”典型案例。鼓励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创业单元”等模式,拓宽家电回收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

13.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搭把手等龙头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分拣拆解、处理利用全品类一条龙回收模式,对低价值可回收物进行兜底回收。支持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带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合作,积极参与城乡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14.再生资源回收智慧化示范工程

鼓励通过物联网、车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建设全品类智慧一体化回收体系。推进智慧化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智能派单、物流路线安排、决策支持等功能。支持再生资源智慧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回收企业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

16.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循环利用工作联动和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统筹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及个人主体责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及时梳理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提高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17.强化目标考核

对各地回收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回收绩效考核等纳入市“文明城市建设”目标体系及“生态文明”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的规范建设纳入垃圾分类示范区、绿色生活创建方案、验收考核中,逐级(区、街道、社区、物业等)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分类办、各区县(市)政府)

18.强化政策引导

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原则上对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规范要求的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由市里按照实际投入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助,对于玻璃等低附加价值可回收物参照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由市、区县(市)按照现行垃圾处置费分担政策分别给予补贴。支持总部设在宁波、在外地复制推广宁波模式的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信贷,强化产业基金对再生资源回收项目投资的引导和撬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18.强化要素保障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并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尽快启动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相关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宁波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持回收服务点及分拣拆解中心提质改造,切实保障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等方面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

19.强化宣传推广

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提高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重要作用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增强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并规范交投。引导基层组织建立环境服务管理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健全公众参与监管机制,形成良好的公众监督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附件:标准规范及基本要求
附件:
标准规范及基本要求

一、部分标准及规范

1.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37515-20xx)
2. 《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分类与基本规范》(GH/T 1249-20xx)
3.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
4.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 / T 10 720-20xx)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xx年修正)
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xx版)》
8.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20xx)
9.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10.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xx年第2号)
1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xx)
 

二、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建设基本要求

1、设置 
一般情况下参考以下指标: 按照每个点位平均服务300户居民以上,每个点位服务半径70m为标准建设,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可采用人工/人工+智能化全品类回收服务点位,每个点位服务半径100m以上。回收服务点应具备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的分类暂存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关管理人员。
2、场地要求
回收站场地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的场房,不应露天堆放。
3、经营要求 
回收站应采取特许经营为主、自营为辅的经营方式,应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
4、环保要求
应遵守所在区域环保要求,回收物储存不得超过2天。
5、智能化要求
智能化物联网回收系统需在前端的智能回收箱投放口设置智能识别设备,采用智能视觉模块及物体分类识别技术,辨别用户投递到回收终端的产品是否正确。
6、现有再生资源人工回收站点的收编要求
(1)回收站点原则上将只减少不增加;
(2)对现存无证无照回收站点,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依法取缔;
(3)对证照齐全规范经营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纳入体系统一管理,其日常收集的各类资源统一运输至体系分拣中转中心。 

三、分拣中心建设基本要求

分拣中心是回收体系建设的核心,具有回收和供应的双重职能,分拣中心的设置根据体系发展规划,以规模化为目标,合理布局。
1.资源及场地规模要求
综合型分栋中心回收、加工处置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场地面积应达2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分拣中心回收、加工处置量应达到2万吨以上,地面积应达1.5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区域配套中小功能型分拣中心的分拣处置能力。场地应建有标准厂房,不应露天分拣加工。
2.经营要求
分拣中心应以自营为主,特许经营为辅。
分拣中心物流成本应控制不超过毛利的40%。
分栋、加工、处理的技术装备水平应市场领先。
3.环境保护要求
设计、规划建设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环境空气量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8597 的要求。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8599的要求。
应按照GB/T 24001的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基本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需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建设要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3、处理资格和基金补贴资格
鼓励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争取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处理企业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合格,方可列入《名单》。列入《名单》的处理企业,可以对所处理的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基金补贴。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环境保护部按照制定的审核办法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后,方可获得基金补贴。 

五、全流程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通过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建设全过程综合信息和监管系统,搭建面向可回收投售者的APP、小程序、公众号、400电话等软件服务系统,满足居民投售需求和政府监管要求。
1、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信息数据采集。在再生资源产生、清运、处置全过程设立信息数据采集,改变再生资源数据只有规上企业数据统计单一来源的状态,摸清各区域再生资源流向和分布规律,形成管理信息基础。
2、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数据基础上,融入管理者、监管者和公众的参与端口。管理者能够了解不足和改进并及时发布调整政策;监管者能够实时掌握再生资源流向和全流程作业状态,强化监管能力;公众作为产生和交易源头环节,能够明确自身产生再生资源的最终去向。
3、远程响应能力。对违规或非法行为能够及时警示,或者锁定源头跟踪流向,保存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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