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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起草说明

2021-06-30 14:14:23 浏览量:

关于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起草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将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汇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1〕135号)要求,切块下达我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656万元,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1494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76万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资金112万元、环境保护监管资金194万元、自然生态保护资金80万元,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资金分配项目筛选原则

  (一)水资金分配原则

  1.须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清单的通知》(内环办〔2021〕35号)项目库中的项目。

  2.不支持已获得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和已按照申请额度获得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项目。

  3.优先考虑成熟度高,可操作性强的建设项目。

  (二)大气资金分配原则

  1.须为自治区储备库中项目;

  2.不支持已完工项目;

  3.不支持已获得自治区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资金的项目;

  4.集中支持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突出影响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5.优先考虑未获得过中央或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项目。

  (三)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资金分配原则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区专项资金原则上支持纳入自治区项目库内的项目;

  2.按照项目库管理相关要求,专项资金不再支持已完工项目。

  (四)环境保护监管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监测〔20xx〕2号)相关要求,组织资金分配。

  三、资金分配过程及结果

  (一)水污染防治资金1494万元

  考虑我市旗市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现状和下一步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旗市区环境监测体系,完成国家下达的地方事权相关监测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拟将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给扎兰屯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483万元、额尔古纳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495万元、阿荣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213万元、扎赉诺尔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303万元,共计1494万元,用于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76万元

  根据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逐步淘汰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拟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76万元,分配给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天润碧水御翠园小区并网工程,项目拆除原有2台30蒸吨燃煤锅炉,实施完成后预计减少标煤燃烧量7885t/a,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8.49t/a、氮氧化物排放量148.56t/a、烟尘排放量308.46t/a、二氧化碳排放量13630Nm3/a,对我市中心城区环境质量改善贡献较为突出。

  (三)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资金112万元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拟将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资金112万元全部补助给鄂伦春自治旗医疗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用于解决鄂伦春旗没有医疗垃圾处置设施问题,避免医疗垃圾废物污染破坏当地环境。

  (四)环境保护监管资金194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环函﹝2021﹞3号)相关要求,拟给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基础保障资金4万元;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分局大气污染预警体系运行补助资金10万元;国家沙尘监测网运行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和满洲里分局沙尘监测运行补助资金各15万元。以上资金共计44万元。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监测〔20xx〕2号),第三方运维机构负责国控水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国控水站运行基础条件保障工作,我市境内现有10个国控水站,拟将2021年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运行补助资金150万元分配如下: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预留资金27万元,作为应急保障费,按水站所属旗市区给市生态环境局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旗、莫旗、陈旗、新左旗、新右旗、扎赉诺尔区分局各10万元、21万元、5万元、6万元、27万元、21万元、29万元,由分局组织开展国控水站运行基础条件保障及老站维修、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水站运行稳定。

  (五)自然生态保护资金80万元

  该项资金自治区文件已明确用于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生物多样性监管资金60万元和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物多样性监管资金20万元,不需要进行再分配。

  根据资金分配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征求了我局意见和建议,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4次党组会议通过资金拟分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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