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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2021-09-27 08:53:35 浏览量:

  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拒乘未经检验电梯!下面是课件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数量多、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为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渝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着力解决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难题,办好民生实事,保障公共安全,进一步巩固“平安渝中”成果,助推渝中建设美好城市示范区。

  二、工作原则

  结合渝中区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业主主导、政府鼓励”的原则,采用“谁受益谁出资、政府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按年度有序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

  三、整治范围

  (一)使用满10年以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法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建议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住宅电梯。

  (二)改造后使用满5年以上,但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法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建议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住宅电梯。

  四、组织领导

  成立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区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委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共同担任。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群众宣传工作;审查相关申报材料;编制年度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预算;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检查落实工作进度;定期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区政府办

  负责协调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相关工作。

  (三)区应急局

  负责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遇紧急情况指导街道启动电梯安全应急处置。

  (四)区财政局

  负责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年度补助资金及相关经费的落实;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五)区住建委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街道做好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引导产权人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供整治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信息;按照现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办法,确定受益人出资金额;支持住宅老旧电梯隐患整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通应急简易程序并实施事前预算评审;参与评审议标综合验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的日常管理。

  (六)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电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协助相关街道做好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的宣传发动;开展整治工作数据统计、安全评估、改造更新方案的技术把关、检验检测;参与评审议标综合验收和督查督办;按照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申请拨付区政府相关补助资金;探索建立改造后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七)区信访办

  负责收集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过程中的维稳信息,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信访和集访问题。出现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情况时,指导街道启动维稳处置。

  (八)各街道办事处

  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广泛开展电梯隐患整治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宣传动员,以社区为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摸底、梳理汇总;受理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申请;指导实施主体拟定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牵头组织住宅老旧电梯整治方案邀标、评审、议标;组织实施主体分摊、筹集整治费用;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区信访办确认启动电梯应急维稳处置;组织电梯产权人、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综合验收;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更新改造后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改造后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等。

  六、资金保障

  (一)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资金

  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资金以业主承担为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对象以“户”为单位。

  1、单户业主未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未达到现行标准的,区财政给予电梯隐患整治费用30%的资金补助,单台电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余下部分由业主承担。

  2、单户业主在电梯综合验收合格之日前已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达到现行标准的,区财政给予电梯隐患整治费用50%的资金补助,单台电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余下部分由业主承担。

  (二)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安全评估资金

  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安全评估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年底按照实际开支申请拨付。

  七、整治步骤

  (一)实施申请

  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同意授权的社区居委会)是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应约请电梯制造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对在用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自查报告,提出整治申请。

  (二)开展整治

  各街道办事处受理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申请,并进行复核,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法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结论建议一般修理或者重大修理的,由实施主体自行牵头进行一般修理或重大修理,以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评估结论建议改造或者更新的,纳入整治范围,由街道牵头、业主参与、部门协同、财政补助,实施电梯安全隐患整治。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费用业主承担部分,由实施主体进行收集,其中归集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确认业主承担部分资金落实后,施工单位方进场施工。

  电梯更新改造后整机免费质保期为5年。

  (三)验收补助

  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竣工后应经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实施主体填写《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资金补助结算表》,申请财政资金补助。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支付给相关单位。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整治时间长、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属地属事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严格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坚持“民事、民议、民定”原则,督促落实电梯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和电梯改造质量。

  业主应承担的电梯整治资金筹集不齐,影响整改进度,但经法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建议需要进行改造或更新的住宅电梯,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召开联席会议约谈实施主体,责令停止使用电梯。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加大工作力度,适时启动电梯安全应急维稳处置。

  (三)创新机制,完善制度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健全工作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全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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