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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

2021-09-29 09:17:58 浏览量: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制定的法规。下面是课件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2021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


2021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

        2021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特别是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确定的“1210”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推动长春营商环境尽快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牵引,按照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的总体部署,以长春营商环境尽快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为目标,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和“大培训、大对接、大招商”两项活动,全面实施绿色审批、城市智能体大数据共享、产学研协同创新、“旗•E春城”、电网能力提升、市场主体培育倍增、人才公寓建设、金融助企、城市品质提升和信访积案集中化解等十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固根基、扬优势、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打好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战,推动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重点任务

  (一)以“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行动”为抓手,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开办企业”指标组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全面推广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逐步将自然人出资的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企业类型纳入企业开办登记智能审批应用系统,实现开办企业登记业务类型覆盖市场主体总量超过90%。

  2.实现企业开办“一个环节”“零成本”。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实行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企业社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一个环节办理。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印章及税控设备。

  3.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长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各行业、各领域以及各部门间的应用,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率,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4.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实现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将非上市股份公司纳入简易注销范围。

  (二)以“电网能力提升行动”为抓手,提高电力获得能力(“获得电力”指标组负责,市发改委牵头)

  5.持续压减办电时间。10千伏大中型企业办电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小微企业客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

  6.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国家、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开展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专项整治。

  7.提高供电稳定性。以“零停电”和“零感知”为目标,大幅减少因故障停电和电压闪降问题,持续加强供电可靠性管理,压减停电时户数,推行“不停电”作业,制定中断供电惩罚相关制度和措施,实现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8%。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方便获得用水用气(“用水用气”指标组负责,市建委牵头)

  8.大幅压缩接入时限。除设计、施工及道路占掘手续外,报装即时办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办理时间压缩20%,供气办理时间压缩10%。

  9.推行“互联网+用水用气服务”。推广线上业务办理和掌上自助服务,推行供水供气“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费用)。

  (四)坚持公平公正,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改革(“招标投标”指标组负责,市发改委牵头)

  10.建立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建设与信息共享,推广电子保函应用,实现省内CA数字证书签章互认;加快推进市县一体化进程,实现交通、水利工程领域全覆盖。

  11.开展招投标智能化监管。实现交易项目档案智能化存储,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库,完善执业记录;加强平台监督,依托长春市招标采购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线索征集平台,建立线上投诉举报机制和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12.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杜绝场外交易行为和围标、串标等问题。

  (五)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组负责,市建委牵头)

  13.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改革。实行“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过程中一次性开展联合检查,“一站式”办理竣工验收,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在线审批。办事环节、办事成本和材料进一步压减,制定标准统一的实施细则,探索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14.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全市所有新建、续建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全部进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加大协同服务项目储备,经协同服务进入审批环节的新报建项目比例不低于80%。

  15.大幅提升区域评估覆盖面。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开展区域性的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评估,进一步明确事项清单和技术标准,实行告知承诺制,强化评估成果运用。

  16.进一步降低办理成本。采用政策性减免、以保函替代保证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降低水土保持补偿、人防易地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用道路挖掘修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资金占用期间的贷款利息等费用;全面取消一般工程强制性施工图审查,加强施工图质量监管,不断优化长春市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结构,建立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机制。

  17.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开展协同服务,促进项目生成,实行方案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对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交警部门意见征求等实行并联审批,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总体时限压减30%。

  (六)积极推广“交房即办证”,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登记财产”指标组负责,市规自局牵头)

  18.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商品房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等3类登记类事项全程网办,实现个人房屋、土地信息在线查询、结果自助打印,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共享。

  19.深化“交房即办证”改革。将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业务延伸至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现场,实现购房人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0.降低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小微企业凭书面承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免交不动产登记费。

  (七)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办理破产”指标组负责,市法院牵头)

  21.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援助制度。在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清算公益基金基础上,建立财政专项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保障管理人依法正常履职,提高无产可破案件审理质效。

  22.推动破产案件全程网办。完善破产案件信息化平台功能,加强与金融机构系统对接,探索破产资金线上审批和监管,推动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建立。

  23.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出台府院联动制度性规范文件,着力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等瓶颈问题。

  (八)坚持阳光透明,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指标组负责,市财政局牵头)

  24.推行“政采云”电子商城。搭建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小额零星采购需求,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与便利度。

  25.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修订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细化预留份额、完善价格评审优惠方法,督促采购单位继续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九)强化服务举措,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跨境贸易”指标组负责,市商务局牵头)

  26.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全面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和无纸化作业通关模式,探索“提前申报”容错机制,推动提单换提货单电子化,企业在报关、提货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提单或提货单。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压缩至41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和办理。

  27.打造单一窗口“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单一窗口”功能逐步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

  28.探索建立物流协同系统。加强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推动物流数据信息共享,大幅提高进出口贸易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

  (十)坚持依法合规,实施规范审慎的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指标组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9.实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全覆盖。出台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编制部门联合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全市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依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探索“综合监管大脑”建设。

  30.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构建“12345+”制度体系,把保证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精准作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基本要求。聚焦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对执法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发放流程进行制度化管理。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造“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方式。

  31.加强全流程信用监管。健全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率先在科技、交通、政府采购等领域出台信用评价办法,推动建立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32.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业态领域、新经济模式探索建立容错管理机制,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33.对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落实法律、法规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

  (十一)坚持利企便民,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纳税”指标组负责,市税务局牵头)

  34.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加强“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APP、发票寄递推广应用。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不再设置审批环节。推动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35.大幅压减企业办税时间。企业全年办税时间压减至80小时以内;增值税退税税务办理时间压减至2个小时以内;54项全市推广的审批前置业务平均压缩办税时间80%以上。

  36.实行税费服务政策精准推送。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简化政策适用程序,实现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全面推广应用长春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推行“一对一、点对点”税企互动服务模式。

  (十二)以“绿色审批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指标组负责,市政数局牵头)

  37.深化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优化全市1532个事项并实行标准化服务清单化管理,规范150个指南要素,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审批、“快递+政务服务”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方式,实现95%以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引导更多事项网上办理,高频事项网办发生率达70%以上,500项以上事项“掌上办”。

  38.推进24小时“不打烊服务”。在全市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推进自助服务区建设,对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备案、信息变更、结果物补领换证延续等40类以上事项实现自助办理。

  39.开展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证照类公证服务事项申请受理、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办,实现46项公证业务“最多跑一次”;研究提出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制定公证事务收费办法、标准。

  40.深入推进主题服务,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优化事项办理,推进事项联办,实现水电气热一次过户、汽车修理、餐饮经营、食品生产、百货零售等150类以上主题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41.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医保、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人才和就业等业务进行集成办理,线下采取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增设专业网点的方式缩短服务半径,线上采取专业服务平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方式,实现“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

  42.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全市办事大厅落实应用“好差评”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分析功能,加强制度运行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差评整改率达到100%。

  43.推动事项“跨省通办”。编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实现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推动与杭州、天津、哈尔滨等相关城市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等多领域开展“跨省通办”服务合作。

  (十三)倡导守信践诺,加大合同执行力度(“执行合同”指标组负责,市法院牵头)

  44.解决商业纠纷不超100天。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方式分流对接。完善“分调裁审”工作机制,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诉前化解纠纷,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45.解决商业纠纷成本与索赔金额比不超12%。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吉林电子法院、移动微法院平台应用和推广,为群众提供立案流程指引、文书样式查询、诉讼费线上支付、在线提出执行申请、在线联系法官等服务。健全完善案件质量监管和评查机制,研究降低律师费用和解决纠纷成本。

  46.加强法院“智慧执行”建设。推进“智慧执行”平台应用,灵活使用财产保全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推广应用议价、询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和财产变现溢价率。

  (十四)强化机制建设,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组负责,市法院牵头)

  47.推进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加强企业涉诉信息共享,建立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度,逐步解决法院送达难的问题。

  48.强化审判结果运用。强化审判理论和实践调研,规范引导金融行为和公司诉讼行为,适时发布各类审判白皮书。制定专项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强化证券法、公司法领域普法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协同性。

  49.建立联防联控金融风险机制。在信息通报、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政策解读与培训、优化市场环境、涉众型金融纠纷案件处置等方面加强联动合作,促进金融保障、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形成合力。完善诉前资产保全措施,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惩戒力度。

  (十五)以“金融助企行动”为抓手,提升融资信贷水平(“获得信贷”指标组负责,市金融办牵头)

  50.建设扶持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出台《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长春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办法》,完善《长春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51.提高融资服务整体效能。强化金融科技应用,推动“吉企银通”“长春金服平台”等发展,强化金融产品创新,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持续规范银行机构收费行为,巩固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带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52.推动政务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征信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务信息的应用模式创新,提高政务信息在金融场景的应用水平。推动“信易贷”平台高质量发展,发挥信用贷款支持作用。

  (十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劳动力市场监管方式(“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组负责,市人社局牵头)

  53.增加就业岗位,提供创业贷款。搭建用工平台,促进各类企业开发12万个就业岗位,实现新增就业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0万人次。做好职业指导服务,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争取为创业者发放初次创业补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35亿元。

  54.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园区、市级以上示范园区(街道)和市级以上示范企业培树工作。出台规模性裁员规范性文件,落实好裁员经济性补偿政策;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风险监测预警作用。

  55.出台重点工业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举措。研究制定申领发放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政策,做好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工作。

  56.全面推广劳动监察四项制度。对新经济、新业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事中监管全面推行由企业自主申报的承诺备案制和政府承诺的首检告知制,依托信用监管降低检查频次。在事后监管中,全面落实首违警示制和首罚警戒制。

  (十七)实施有效举措,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组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57.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建成3000平米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大厦,开发中国(长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推动150家重点企事业单位贯标,500家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25个企业运营与研发类专利导航项目。推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打造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长春品牌。

  58.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保全公证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服务功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

  59.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培育和资助奖励制度,加大中国专利奖的申报力度。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宣传力度,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扩大融资规模。

  (十八)以城市智能体大数据共享行动、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旗•E春城”行动、人才公寓建设行动、城市品质提升行动、信访积案化解行动为抓手,促进包容普惠创新发展

  ——创新创业(“创新创业”指标组负责,市科技局牵头)

  60.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创建工作。对优秀成果进行后补助,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全市研发投入增长8%左右。

  61.打造引领创新生力军。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通过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各达600户以上,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6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重点产业链“搭桥”行动,争取50项以上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形成以科研支撑应用、以应用带动科研的协同创新格局。推动《长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

  63.搭建“云网数智安”平台优化数字产业环境。依托建设“云网数智安”产业发展支撑平台,聚集数据产业发展要素,为创新创业提供数据、技术服务支撑。探索建设数据交易中心,以数据服务模式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人才流动(“人才流动”指标组负责,市人社局牵头)

  64.全面开展人才评价工作。完善人才分类标准,将直播带货网络主播、快递小哥等新行业、新业态的人才纳入人才评价体系之中,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人才认定服务模式,打通专业技术人才与职业技能人才以及其他人才之间互通互认的壁垒。

  65.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发现和使用力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研发自主权。提高涉外引智工作水平,科学行使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增强对国际科技人才特别是高端科技领军人才的吸引力。

  66.支持人才载体建设。对域内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大师工作室等人才载体给予地方性配套资金支持。对我市入站开展研究工作的或者出站后与我市企业签约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给予地方性配套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

  67.增强人才的流动性。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规定,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优化道路运输、执业兽医等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及职称互认。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开放(“市场开放”指标组负责,市发改委牵头)

  68.加强开放平台建设。全面启动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完善兴隆综合保税区功能,积极申建自贸区长春片区。采用“云外事”的工作模式,发挥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平台作用,增加国际航线及班次。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新兴贸易和新兴服务贸易,利用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推动中俄科技园、中白科技园国际交流合作。

  69.打造优质的国际化环境。继续跟进国际医疗线上问诊项目。适时举办优秀传统文化体验活动,丰富在长外国人业余文化生活。做好道路、街牌、机关名称标准化翻译工作,完善双语环境。加强对相关国家、城市、行业的研究,细化国外政策信息、商贸信息,服务外向型企业创新发展。

  70.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文化开放与包容(“基本公共服务”指标组负责,市文旅局牵头)

  71. 打造开放包容的文化环境。建设智慧化文化平台,扶持30支群众文艺团体和文艺志愿团体,实施文化志愿者百乡行活动。举办冰雪节、消夏艺术节、市民读书节等,促进文化消费。组织开展类别化、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50万人次。组织送戏下基层200场,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人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指标组负责,市教育局牵头)

  72.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强师计划”,招聘高素质教育人才,增加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充分发挥卓越教师及优秀学科团队作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开展因材施教信息化试点工作,完善教育资源信息化共享平台。

  73.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和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严格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为主,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医疗福祉(“基本公共服务”指标组负责,市卫健委牵头)

  74.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群众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和健康管理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等健康服务。

  75.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市属各医疗机构可查询。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养老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指标组负责,市民政局牵头)

  76.打造宜居养老的生活环境。改善居家老人宜居环境,为800户以上市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条件适老化改造。为城区、开发区的特困、失独家庭等10类困难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改善8家以上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条件,推动助浴项目全覆盖。在10个以上社区及养老机构开展“文养结合”试点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碧水蓝天森林净土(“碧水蓝天森林净土”指标组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7.打造碧水青山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以上。保持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制定实施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化环境,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以上,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综合立体交通(“综合立体交通”指标组负责,市建委牵头)

  78.打造“畅通长春”。推动将“长春—辽源—通化”高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完成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3号线南延等项目前期工作,实现第三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全面开工。

  ——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指标组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79.建设“美丽乡村”。积极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带,创建20个省级美丽乡村。新建和维修农村公路1000公里以上,植树造林3000公顷,完成农村厕改任务8万户以上,实现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

  ——城市治乱(“城市治乱”指标组负责,市公安局牵头)

  80.打造“平安长春”。围绕长春发展、环境形象重塑再造、民生福祉改善和干部队伍素质提升,继续开展市容环境、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旅游、信息网络、道路交通和金融放贷等十大领域乱象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完善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组织机构,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指导、统筹推进、综合协调、组织保障作用,加快形成各指标建设组分管市领导统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指标建设组要主动认领任务,组织成员单位抓紧研究,明确任务进度表和工作推进路线图,全力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政企沟通。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继续深化“大培训、大对接、大招商”活动,充分发挥“万人助万企”政企交流平台、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软环境监督员作用,不断完善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坚持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强化社会评议政府制度,倒逼部门深化改革、提升服务。

  (三)抓好政策落实。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要组织做好政策梳理,明确实施主体、对象和范围等要素,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对确需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加强长春城市智能体“政策直达”场景建设,强化系统对接,提高数据接入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免申即享”服务,用智能化手段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四)量化督导考核。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营商环境建设督导闭合机制和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坚持日常调度、检查指导、跟踪督办和年度评价相结合,对重点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单位实施精准考核和量化评价。

  (五)做好法治保障。认真执行长春市《关于大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沟通协调,及时推动相关法规调整和授权工作。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予以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借助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载体,开展营商环境系列宣传报道,通过演讲比赛、典型案例评选、主题宣传月等专题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在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本区域营商环境切实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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