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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政府办发布《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容条例

2021-10-11 09:18: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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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政府办发布《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容条例

  新修订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印发并实施。《预案》中对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流程和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省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预案》指出,山西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山西省减灾委员会)为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山西省总指挥部(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省总指挥部(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省总指挥部(省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及时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预案》规定,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地市级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对干旱灾害,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预案》设定4个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分级标准主要根据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人数等因素,只要几个条件满足其一就启动响应。如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启动Ⅳ级响应,死亡或可能死亡100人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启动Ⅰ级响应。

  在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方面,《预案》对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提出具体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省总指挥部(省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预案》还强调,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Ⅰ级、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由山西省指挥部对全省的应急救助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未达到本预案Ⅰ级、Ⅱ级响应启动条件,但达到本预案Ⅲ级、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主要依托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山西省指挥部(或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支援受灾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特殊情况由省指挥部统一指挥。在组织应急救助的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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