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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2021-10-25 08:49:46 浏览量:

  绿化做得好,染污就减少。垃圾分类放,环境有保障。下面是课件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xx〕44号)、《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行动计划(20xx—20xx年)》,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法治先行、依法治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法治环境。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做好顶层设计,与基层创造相结合,发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垃圾分类。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做到普及知识,方便群众,由易到难,减少群众的焦虑和不便。

  坚持以上率下、主体履责。坚定不移抓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强制分类,带动公共机构、物业单位责任落实。

  坚持突破难点、建立互信。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提振居民信心。

  (二)主要目标

  加强垃圾分类的科学管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习惯养成。20xx年,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全面实施,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街道(乡镇)占比达到90%以上。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本市垃圾分类坚持“干湿分开、资源回收”的技术路线,按照终端分类处理工艺,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体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暂存要求。居住小区、党政机关和社会单位垃圾分类的基本品类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收集容器由标识、文字和颜色(绿、蓝、红、灰)构成。制定面向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手册。

  (二)推动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强制分类

  1.党政机关全面实施强制分类。把强制分类作为重中之重,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xx〕180号)精神,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关于支持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及推进北京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方案》要求,协调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方案部署、培训动员、对接分类运输企业及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政府制定区级相应工作方案,落实好本辖区党政机关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2.推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施强制分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30号)工作要求,市教育、卫生健康及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特点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专业有资质收运企业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做好垃圾分类日常管理。

  3.推动经营性场所开展强制分类。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各类经营性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配合属地政府组织实施,逐步实现强制分类全覆盖。

  (三)推动居住小区垃圾分类

  1.分类投放环节。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等相关标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做到设置合理,标识醒目。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单位负责,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以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基本分类组合设置投放站点,每个小区应至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交投点,分类投放站点应公示垃圾分类常识。有条件的社区应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暂存点。

  各区应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投放模式,可采用固定式、流动式和组合式等模式。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分布点位、投放时间和投放方式,以及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责任单位名称、收运负责人、收运时间、地点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比如建立垃圾分类积分管理制度和信用账户,通过投放垃圾的行为约束机制,逐步改变居民随意投放垃圾的习惯。

  重点推动厨余垃圾居民自主分类和提高分出质量。组织高校等科研机构研发用于方便居民投放和改善投放环境的可降解垃圾袋、桶内快速除臭等技术,优化垃圾桶设计。建立监督投诉机制,鼓励邻里提醒,守望相助,发现乱投垃圾和混装混运行为,居民可拨打电话举报。

  2.分类收集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义务,应与具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根据小区实际,采用“桶换桶”、“桶车对接”等分类收集模式,确保收运全过程密闭,无二次污染。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经认定的危险废物运输和经营企业,将小区收集暂存的有害垃圾运至危险废物处置厂进行处理。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垃圾分类实际需求,制定密闭式清洁站改造提升标准和计划,逐步推进垃圾楼、中转站等设施增补和改造。在条件适合的区域,可采用密闭式清洁站机械分选方式作为补充。

  3.分类运输环节。研究制定各品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技术规范及运行管理规定。鼓励垃圾运输企业建立“绿色车队”,统一各品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车型、涂装和标志标识,公示单位名称和电话,易于群众识别监督。实施分类运输车辆身份识别、行驶轨迹、称重计量等信息实时监控。

  (四)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总结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经验,落实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在物业管理齐全、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的街道(乡镇)优先开展。东城、西城、石景山和通州区率先在全区开展创建。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考核验收办法》,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分年度实施示范片区创建验收工作。强化示范片区日常检查,建立垃圾分类“日抽查、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曝光典型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创建验收合格的示范片区以三年为考核周期,持之以恒把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做细做实。

  (五)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2019年底,全市97%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门头沟、怀柔、延庆区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验收。

  (六)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到20xx年底,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达到2.34万吨/日,且结构不断优化。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处理能力具有一定裕度。随着垃圾分类深入,适度增加集中处理能力,不断优化处理工艺。完善支持政策,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餐饮单位控水控杂,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七)重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管理流程

  按照区块链技术原则搭建垃圾分类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体系,实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流程再造,确保全链条无缝衔接。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人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数据库,确定各主体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责任,将各类责任主体规范运行情况记入信用信息数据库。

  以精细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管理流程再造。在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交接垃圾环节设置交易场景,生活垃圾投放与收集企业、收集与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与处理设施之间,应对各品类分类垃圾的来源、重量和收运去向等进行确认,厨余垃圾要引入质量判定流程,可回收物要记录具体回收品类和重量,信息实时上传到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系统。

  (八)细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厉行节俭,使垃圾分类减量成为人人皆知、人人皆守的规矩。鼓励各类商会及环境卫生、循环经济、物业服务、旅游旅馆、餐饮烹饪、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引导企业行为,推广先进技术,落实垃圾产生者分类和减量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实施“光盘行动”,在餐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实施包装物回收。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落实党政机关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宾馆、餐饮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开展旧货交易,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以减少进入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垃圾量为减量目标,各区组织落实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大力促进源头减量,提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九)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资金核算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公用〔2018〕2895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的数据统计、物流调控、资金结算和督查考核功能。鼓励各区参照市级政策建立面向示范片区的垃圾处理费结算机制和分类减量以奖代补机制,促进垃圾治理投入由末端向前端转移。

  健全垃圾分类市场运行机制,畅通社会企业参与渠道,鼓励社会专业垃圾收购等力量加入到垃圾分类中来,创新垃圾分类运行模式,使愿意参与、有能力参与、规范参与垃圾分类的企业“进得来、收得着、出得去”。按照准公益性定位,建立健全基于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两网融合政策,以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投资促进政策。加强基层垃圾分类投入保障和成本管控。

  (十)完善垃圾分类基层治理

  街道(乡镇)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发挥党建引领、宣传动员、督促引导、教育引导作用,广泛发动居民群众,调动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借助党员“双报到”,鼓励党员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党员家庭带头开展垃圾分类。组织街巷长、“小巷管家”、楼门长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在胡同街巷、楼门建立垃圾分类公示榜。动员社会组织将垃圾分类纳入志愿服务行动,开展入户宣传、现场指导、投放监督。街道(乡镇)明确分类监督负责人,建立垃圾投放收集环节巡回监督检查机制。

  (十一)强化社会宣传动员

  1.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制作挂图、折页等宣传材料,同时在首都之窗、北京发布微博矩阵、官方网站微博微信集中推送垃圾分类知识,重点抓好知识普及。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我们一起来”“垃圾分类文明一日游”“小手拉大手”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现有专栏宣传基层垃圾分类经验做法、典型人物,掀起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潮。

  2.着力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课堂。在党政机关社会单位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各街道(乡镇)组织开展“面对面”的垃圾分类知识入户宣传,组织社区小课堂培训,充分发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在社区张贴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挂图、条幅海报、标语口号,营造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的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及学前教育教学。到20xx年底,各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3.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作用。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动员小巷管家和城市管理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成立市级垃圾分类宣讲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十二)发挥垃圾分类执法强制作用

  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保障工作方案,健全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案由、执法依据和执法标准,完善执法文书。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格查处垃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严厉处置违规行为。做好管理和执法的有效衔接,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垃圾分类义务。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制度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设立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成立市级工作专班。建立工作例会、拉练调研、信息报送、检查考评和通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领导指示,通报工作进展,部署工作任务,曝光典型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创新,研究推进政策。

  (二)压实垃圾分类工作责任

  各区各单位要将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抓出成效。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台账,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自查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建立垃圾分类调查研究机制

  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调研,采取“四不两直”或基层座谈等方式,查真问题、看原生态,了解垃圾分类真实情况,解决垃圾分类推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公益组织和企业代表座谈交流,开展政策研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落实情况和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四)搭建垃圾分类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围绕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研究建立垃圾分类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树立管行业管垃圾分类的理念,建立市区联动机制,条块结合,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日常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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