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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活动方案

2022-06-28 11:24:37 浏览量:

  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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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活动方案

  一、明确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太仓资源禀赋特点,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坚持把稳定粮食安全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坚持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完成上级粮食生产面积、产量考核任务,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落实重点任务

  1.开展情况排摸。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实地核查等手段,对耕地保有量、种植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摸排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实际情况,摸排工作在20xx年5月中旬之前完成。对摸排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区分耕地“非粮化”问题类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

  2.实施动态监督。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健全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动态巡查力度,早发现、早制止;各区镇对目前在建以及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粮化”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

  3.强化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逐级压实粮食安全责任,逐级分解细化粮食生产保障目标任务,落实到镇村、落实到地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4.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严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及规范,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促进一般耕地优先种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5.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完成上级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稳定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小麦生产功能区分别达到17.5万亩和8万亩以上,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种植面积,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吨粮田”的高标准粮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6.规范土地流转。进一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出租预审,严格把关工商资本资格条件和租赁用途,规范流转合同,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强调生产用途管控,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确保土地流转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损害农民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

  7.提升耕地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强化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加强农田灌溉、排涝、生产道路、防护林网等基础设施管护利用。通过设立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集成示范多种培肥改土技术,辐射带动培肥改土技术推广应用。推行稻油等轮作模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地肥力,提升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有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8.完善粮食全产业链。引导粮油加工产业适应健康消费需求,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推动粮食加工由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转变,不断提高粮食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现代化建设,优化粮食物流(产业)体系布局,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大力推动“优质粮食工程”,做优做强“太仓大米”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推进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镇)

  9.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发展土地入股、托管、统一服务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经营能力,重点培育一批优势特色型、科技创新型、规模带动型和出口主导型的龙头企业。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粮食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在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拓展市场信息、绿色生产和粮食收获减损技术、物流加工、品牌营销等服务类型,支持粮食生产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10.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完善落实生态补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补贴制度,落实夏秋两季收购中的价外补贴政策的宣传、申请和审核工作,对水稻、小麦实行价外补贴。探索完善优质食味稻补贴等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各镇区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区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粮食生产稳定情况负总责。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工作沟通,扎实有序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各镇(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摸排整改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20xx年5月中旬和10月底前,分别将阶段性推进情况和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太仓市政府,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落实部门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市发改、财政、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本领域、本行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重点宣传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有利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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