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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上册政治教案设计:《预防犯罪》

2021-10-22 09:04:04 浏览量:

  读书就应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书房是文人精神的巢穴,生命的禅堂。下面是课件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八年级上册政治教案设计:《预防犯罪》。

八年级上册政治教案设计:《预防犯罪》

  一、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刑法与刑罚,认清犯罪特征,知道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能力目标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犯罪的特征。

  教学难点:加强自我防范。

  二、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阅读教材P52“运用你的经验”: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查阅刑法,分析图片中行为的性质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砸破汽车玻璃偷盗车内物品属于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属于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3)为了逼对方还债而绑架他人属于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教师过渡:这三则事例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什么是犯罪、犯罪应受什么处罚、如何预防犯罪,是我们本课即将学习的内容。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五课第2课时:预防犯罪。

  二、新课讲授

  (一)刑法与犯罪的含义

  1.什么是刑法?

  2.什么是犯罪?

  教师明确:1.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2.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教师补充:犯罪不是自古就有的想象,而是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定义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于什么是犯罪,往往有着不同的概念。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二)犯罪特征

  活动一: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多媒体展示材料

  设计意图:启发学生从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触犯的法律和性质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明确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异同,引导学生运动比较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行为一:殴打他人,未对他人造成重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为二: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1.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

  提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

  (2)违反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以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2.你还能举出类似的例子吗?(学生讨论回答)

  (三)刑罚含义及种类

  活动二:了解刑罚(多媒体展示材料)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周永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提示:犯罪行为。

  2.周永康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

  提示:刑罚处罚。

  3.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提示:无期徒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附加刑。

  教师总结: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活动一:预防犯罪

  设计意图:材料中的陈某由违反纪律、一般违法到犯罪,由好学生一步一步地变成罪犯。教师要引导学生分析陈某这一转变过程的原因和危害,帮助学生认识到包括“朋友”在内的社会环境对自身的影响、法治观念对自身的影响、犯罪对自身的危害,从而做到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遵纪守法。

  1.阅读教材P55“探究与分享”

  2.有人说:陈某是个特例,年龄小的人一般不会犯罪,即使犯了罪也不会受到刑罚处罚。你认为这个观点对吗?

  提示:不对,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刑罚处罚的想法是错误的。

  3.绘制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并分析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提示:交损友→旷课→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偷窃财物等→拦路抢劫→被判刑;

  原因可以从陈某缺乏道德修养、自制力不强、没有法制观念等方面来谈,也可以从“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方面来谈。

  4.说说陈某的经历给你的启示。

  提示:(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2)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

  活动二:杜绝不良行为(多媒体展示表格)

  行为表现对行为人的危害对他人的

  危害对家庭的危害对社会的危害

  打架斗殴

  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填表并回答: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提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教师讲述:

  行为表现对行为人的危害对他人的

  危害对家庭的危害对社会的危害

  打架斗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影响家庭正常生活扰乱公共秩序

  夜不归宿可能受到他人侵害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令父母担心易导致犯罪

  携带管制刀具可能被他人伤害毒害身心健康,诱导犯罪令父母担心败坏社会风气

  教师总结: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我们要明辨是非,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三、课堂总结

  本节课我们认识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明白了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明辨是非,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应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板书设计

  教学反思

  本节课主要学习认清犯罪特征,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通过比较法、案例分析法、填表分析法等把握知识内涵,培养学生树立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多种教学手段的应用,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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