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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大全

2020-09-07 11:18:27 浏览量: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企业陆续进入复工复产阶段。企业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受疫情防控影响,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叠加出现,安全生产形势尤为严峻。如何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易发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谈谈几点看法。

  复工复产易发生产安全事故

  (一)人员管理方面。一是受疫情防控招工难影响,老员工不能及时回湛,新员工不熟悉设备操作规程。二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教育培训不能集中进行,在培训效果方面可能大打折扣。三是电工、电焊工、锅炉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短缺,有的员工无证上岗,容易发生事故。四是部分保国计民生和保疫情防护的生产企业连续加班,员工长时间处于疲劳工作状态。另外,受疫情影响,员工情绪不稳定,精力不集中,很容易发生操作失误。

  (二)设备管理方面。一是今年春节假期时间长,一些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电线电路的维护保养工作难以按计划进行,对其安全性影响大。二是大型吊装等特种设备长期停用,重新启动使用后未以充分磨合即满载运行,事故风险大。三是企业停工前拆除或暂停了安全装置,复工复产后没有及时进行调整,造成安全控制装置失效。部分企业设备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

  (三)安全管理方面。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二是企业没有对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辨识和分析,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三是受疫情影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未完全到岗,容易造成现场管理缺失。四是春节假期延长可能会导致部分企业订单积压,为了赶进度、抢生产,个别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生产。

  工作措施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同时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关键时期要严之又严,不能因疫情防控放松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把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关,坚决执行关于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企业宣传湛江市复工条件和政策,部署企业复工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员工培训演练、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坚决杜绝疲劳作业、违章作业、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行等现象。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不留死角和盲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针对企业开工后返岗人数较少、特种作业人员短缺及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六个一,即: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以适当形式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厂性的安全检查。要坚决做到六个到位,即:复工复产方案到位,安全风险评估到位,设备设施检维修到位,岗前和新入职员工教育培训到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到位,危险作业报备到位,安全审批制度落实到位。

  (三)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寓服务于监管全过程。市应急局正在探索研究柔性执法措施,对没有造成事故现实危险达不到法定处罚标准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予以纠正,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宣传教育与培训相结合。要加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的宣传。在复产复工前,要求企业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为重点,开展全员的教育培训,特别要把疫情防控的有关知识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对节后返岗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再教育、再考核,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对转岗和新入职员工,要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培训后考核不合格坚决不能上岗。为减少人员聚集,企业可以通过视频会议、互联网、企业微信等方式组织开展安全敦育培训。要严格落实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要督促企业严格做好员工的宣传教育、健康情况的监测、科学预防知识教育宣讲等相关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2019年12月从我国湖北省武汉市蔓延开以来,鉴于本次疫情传染性强,且时值我国传统春节假期和人员大流动期间。为了有效阻断此次疫情的传播,国务院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传统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多数地区都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的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同时,基于目前疫情的防控需要,各级主管部门均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限制人口跨区域流动、对小区、村居实行封闭式管理等)。考虑到各个地区在疫情期间出台了大量的政策和文件,且每个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不同,企业复工复产时不一定能全部满足各级部门的全部防疫要求。从2月10日起部分企业逐渐进行复工复产后,如果没有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但可能会给企业员工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还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甚至会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所律师在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全国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后,从企业复工复产需注意的事项,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复工复产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风险等方面综合提出如下意见,供各企业参考。

  一、密切关注国家和各地区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确保企业复工复产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从法律层面讲,在本次疫情发生前国家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企业的复工复产行为均应符合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政策层面讲,本次疫情发生后从国家到地方为了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密集出台了众多政策性、管理性的文件,且随着疫情的发展还在不断的出台和更新相关内容。如果企业复工复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疫情防控的要求,可能会面临停产停工整顿,或被追究相关责任的风险。

  二、充分评估企业是否满足复工复产的条件,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时间和方式。

  目前,为了全面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国务院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传统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据不完全统计,多数地区都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的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如前所述,复工复产时间只是其中一个条件,企业复工复产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满足疫情防控措施(如:测体温、戴口罩等)的要求。基于本次疫情尚处于防控关键时期,建议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应从企业性质、复工方式、用工情况、防疫物资保障情况等予以综合考虑,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风险。如防控物资紧缺会影响复工,复产后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集体被传染,各小区、写字楼的封闭式管理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员工上岗等。

  三、充分做好复工复产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截止2020年2月7日,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均出台了大量政策和采取了不同的疫情防控措施,根本无法完全进行统计,不再一一列举。本所综合各方面出台的政策和疫情防控措施,我们建议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可以围绕以下方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复工复产时间。

  关于复工复产时间国务院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仅将传统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但没有对企业的复工、复产时间作出规定。部分地区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将复工复产时间规定不早于2月9日24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基于对目前疫情防控的需要,有确诊病例和没有出现有确诊病例的区域基本上都采取了封闭管理,避免人员聚集是目前防控疫情的必要措施,各级部门均不鼓励人员聚集性企业复工复产。因此,即使各级部门没有对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进行限制,基于疫情防控需要也可能影响企业的复工复产时间,建议企业在复工复产前与各相关部门充分进行沟通,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时间。

  (二)防疫物资保障。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企业如果无法实现通过线上办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复工复产的,必然发生人与人之间直接接触和人员聚集。目前相关防疫用品口罩、酒精、消毒液等严重供应不足,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当充分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三)制定和全面落实防疫方案。

  为了有效防控疫情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企业的责任进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该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该条明确规定了企业疫情报告制度。目前,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物管公司均按国家的统一布署制定了种类繁多的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应当从防疫物资保障,具体防疫措施的落实,与各相关部门就防疫措施的沟通和协调等方面制定详细的防疫方案,避免因对各相关部门的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损害职工的身体健康。

  (四)合理排查复工复产员工的健康状况。

  本次疫情正值传统春节假期期间,人员流动大,人员聚集多,客观上加大了防控难度。为了避免复工复产人员瞒报、漏报疫情信息,企业可合理采用员工亲自填报相关疫情信息,返岗前检测体温,核查近一月所乘飞机、火车(含高铁、动车)情况等核查返岗员工是否与确诊病例有接触史或来自疫区,以及采取其他必要合理的措施进行排查。

  (五)合理确定复工复产人员。

  鉴于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在不断升级,各级行政区域、住宅小区、村居、确诊病例区域均已经或可能封闭,复工复产人员能否正常到岗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和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建议复工复产企业合理确定复工复产人员。

  (六)做好返岗前防疫宣传。

  基于目前处于疫情暴发高峰期,每日确诊病例在不断增加,特别是近期出现的部分瞒报疫情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增加返岗人员被传染的风险。因此,建议复工复产前做好相应的防疫宣传工作,既避免瞒报疫情引发的传染问题,也可有效落实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措施。

  (七)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为例,企业复工复产主要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加强返岗人员疫情排查。各地政府要认真开展五类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及时有效和控制传染源,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用工环境。各企业要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省外返岗人员必须落实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要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2.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各县区和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各企业要提前准备红外体温检测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3.保障返岗人员生产生活。各地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物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为职工在交通、住宿、用餐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集体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有交通车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景安全;食堂推行分时分餐制。

  4.要有序复产。各地要抓紧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列出复产时间表,在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乡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2月9日后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复产计划,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产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举措,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从上述文件精神不难看出,企业复工复产不但必须满足1、2、3项的规定,还应当在各部门的指导下有序复工复产,在确保各项防疫措施严格执行。

  四、做好复工复产后的相关工作,保障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如前所述,目前处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后仍需要落实各相关部门的防疫措施,我们建议复工复产企业从以下几方面落实复工复产后的防疫工作:

  (一)密切关注相关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对防疫防控工作的布署情况,全面落实各级相关人民政府和部门的防疫措施。

  基于近期国家和各地发布的关于复工复文件确定的复工复产时间即将届满,以及部分企业存在必要的复工复产需求,各级政府部门或各行业协会等均可能会发布大量的复工复产指导意见,复工复产企业可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的文件或参照各行业协会发布的指导意见调整和落实防疫措施。

  (二)建立疫情跟踪和报告制度,确保复工复产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本次疫情的传播是动态的,与人员流动密切相关。复工复产企业除应落实各级相关人民政府和部门防疫措施外,还应建立相应的疫情跟踪和报告制度,避免因瞒报、漏报行为危害到复工复产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妥善处理劳资争议。

  疫情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24日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于2020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等文件,复工复产企业可充分利用相关文件的精神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合理降低经营成本和妥善处理相关劳资争议,力争实现员工与企业共渡难关。企业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避免正常复工复产期间职工依法休假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2.对不愿复工的职工,及时告知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理。

  3.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4.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5.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五、梳理各类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债权诉讼时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因2020年春节假期正值疫情期间,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期间的工作安排,从法律上讲2020年2月3日起法院已上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诉讼时效期间最后一日在春节假期期间的,自动顺延自2020年2月3日届满。因此,如果诉讼时间期间刚好处于春节假期期间,而没有在2020年2月3日内主张权利,将导致不能胜诉讼的法律后果。同时,因疫情期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由法院根据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进行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没有妥善处理好疫情期间的合同履行问题不一定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企业一定要重视疫情期间的合同履行问题。

  六、企业复工复产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一)瞒报、虚报疫情信息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企业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果企业在复工复产后违反规定不配合调查、瞒报、虚报,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的行为,可能会被依法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企业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

  因此,企业在上报相关疫情信息时,应当先核实全部被报送人员的疫情信息,并经被报送人员确认或保存相关记录备查,避免企业因被报送人员瞒报、虚报疫情信息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二)企业擅自进行复工复产,或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复工复产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人民政府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如果企业违反疫情报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之规定,可能会被依法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复工复产后预防、控制措施不符合相关要求,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可能会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风险。

  自2020年1月24日国家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交通管制、关闭部分场所、卫生检疫、征用相应设施设备、延期复工等防控措施,部分疫情严重地区的人民政府还以决定、命令的形式规定了限制外出、强制消毒、出入登记制度等。居委会、村委会等非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实质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按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命令和决定开展相应的防控措施,本质上是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如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其有权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需要特别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是为了实施相关防疫措施,企业应当先予以配合。否则,任何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均有可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相关人员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依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

  基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面较多,本所律师不再一一列举,依法依规经营才能确保不触碰法律的红线。建议各企业多向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咨询,由法律专业人员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

  上半年,按照集团公司部署和要求,在全国上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公司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全体员工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措施同力,在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实现了经营发展的平稳有序。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总投资额:上半年完成投资XX万元;

  总产值:上半年完成产值XX亿元;

  利润率:上半年完成利润总额XX亿元;

  安全情况: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疫情防控情况:管理施工人员X名已安全健康返岗,复工率100%,实现零感染。

  二、工作举措及成效

  面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公司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集团党委及属地政府部门的部署,按照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最紧迫、最重要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并按照工厂复工十个严格要求做好复工复产,疫情总体管控到位,复工复产迅速推进,为实现全年工作任务目标拼出良好开局。

  (一)科学防控,压实责任保落实,疫情防控有力有序

  1.抓组织领导,确保安排部署到位。

  公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支部书记挺在前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党员同志作先锋,负责具体推进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公司还先后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返岗复工前工作部署会、全面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会议,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有力保障物资采购、医疗消毒、监控督察等疫情防控工作有推进、有落实。

  2.抓协调对接,确保物资保障到位

  坚持把物资保障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基础,畅通防疫物资采购渠道,千方百计做好物资保障。公司累计投入疫情防控各项经费X万余元,多渠道筹集口罩、消毒液、测温仪、喷雾器等防疫用品,并及时分配到各部门、各劳务队组。此外,公司加强与属地政府部门的沟通,仙女湖物流园管委会为公司装配式产业基地赠送了口罩、消毒液等物资。目前防疫用品基本可保障公司和基地项目人员的防控需求。

  3.抓好宣传引导,确保防控意识到位

  坚持以宣促防,利用基地项目电视屏24小时不间断播放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制作可移动防疫知识展板X块,制作大型喷绘宣传展板X板,张贴宣传海报X张,悬挂横幅X条,发布疫情防控知识短信X条,微信公众号发布疫情新闻信息X条。通过文件、通知、公告、宣传标语、展板、微信群等方式为员工提供实时有效的防护资讯,引导戴口罩、不握手、不聚集、不窜门,科学防疫、精准防疫,公司员工防范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形成了众志成城,联防联控的良好防疫宣传氛围。

  4.抓好源头管控,确保联防联控到位

  全面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严格按照复工复产十严格要求,编制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本部实行错峰上班,基地项目实行全封闭管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非本公司及项目人员严禁入内;在出入口处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专人负责出入人员检测、扫码登记、消毒;为全体员工统一配发防疫物资,做好人员轨迹检查、健康日报填写;每天对办公、住宿、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公司在严把疫情防控入口关、过程关、责任关上出严招,真管、敢管、严管,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

  5.抓好复工复产,确保劳务人员到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我们高度重视人员返岗,随时关注新余市疫情动态,主动对接XXX政府申请复工复产。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准备的前提下,经XX政府帮助协调,3月1日,XX正式复工复产。正式复产后,面对用工困难问题,公司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调整项目用工方案,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直接将从XX运送电工、杂工等劳务人员X名到施工现场,弥补当地部分工人因疫情无法及时返岗造成的影响。目前,公司管理、施工劳务人员共X名人员全部健康返岗复工,复工率X%。

  (二)精准施策,围绕目标推落地,复工复产成效明显

  今年伊始,公司将2020年明确为工作落地年,各项工作坚持抓提前、争主动,先后召开年终总结会、高质量发展学习研讨会、工作务虚会,深入分析总结2019年工作,研究部署全年重点工作。疫情发生后,按照集团公司和各级政府的要求,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六个落地(拿地建厂落地、扶持政策落地、装配式项目落地、商砼资质落地、申报省级装配式示范基地落地、延伸业开展有序落地)精准施策,加快推进复工复产。上半年,公司基地建设、项目承接、内控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成效明显。

  1.树品牌工作有成效。获评XX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汇聚五家股东优势,省级示范基地通过省专家组评审;构建多家国企与政府新型合作模式,打造国企协同政府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和典范。

  2.基地建设工作有成效。装配式基地项目从去年X月X日基础施工到今年X月X日成功试产,仅用四个半月时间就实现了0到1的实质性突破,创造了XX市项目当年落地、当年开工建设、当年投产的XX速度。同时,基地倒班楼、办公楼已完成设计工作,开工在即。

  3.装配式政策推进有成效。XX市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细则,通过X条具体细则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并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技术复杂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4.装配式项目承接工作有成效。XX市明确XX小区等4个棚改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进行建设,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

  5.经营资质办理推进有成效。XX市已批准PC工厂混凝土搅拌站办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经营资质。

  6.沟通管理机制建设有成效。领导班子精诚团结,按照规划先行、制度先行原则,制定《公司主要生产物料采购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21项,成立公司党支部,与各股东单位有事多沟通、遇事多沟通、做事多沟通。

  7.远期规划建设工作有成效。充分调研新余市场,并结合各股东单位对XX公司定位,编制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公司今后发展指明方向。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地建设进度相对滞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进度滞后,原计划正式投产时间被迫延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经营工作的进度。

  (二)前期发展仍需要大力扶持。装配式建筑行业属于重资产投资,前期资金投入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难度大,需要政府、集团及其他股东单位在项目承接、融资、延伸业开展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三)专业人员依然紧缺。XX是江西省一个新兴工业城市,人口偏少,人才难求,特别是缺乏熟悉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并在装配式建筑行业有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

  四、近期形势研判

  新冠肺炎疫情是全球性的流行疾病,疫情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影响仍在延续,但国家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内在向上的发展势头不会改变。随着复工复产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运行正持续好起来;前期被延迟或抑制的消费加快释放,消费和消费社会生产力正持续热起来;疫情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了企业和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经济新动能转换正持续快起来;国际疫情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建筑施工生产企业化危为机,将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持续强起来。

  今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公司工作落地推进年。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树立全面完成各项目标的信心,准确把握形势变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政治优势与时间赛跑,争分夺秒抓基地建设,抓住机遇参与新余市棚户区、高铁新区等城市大变样的建设中,在跨区域政企合作新模式的带动下加快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推广运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一定能够行稳致远。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半年是疫情防控由内防扩散转为外防输入、精准复工转为全面复工的关键时期,公司将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聚焦重点工作和根本任务,在有效防范化解新的疫情风险基础上,加快复工复产节奏,全面提速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好全年既定目标,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慎终如始,抓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认真落实好网格化管控要求,强化报备、排查、管理等工作,认认真真、毫不松懈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稳扎稳打、有力有序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以赴守护好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坚定信心,咬定全年目标不动摇

  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完成全年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虽然受疫情影响,但全年工作任务不减,要增强战略定力,继续咬定全年目标不动摇,坚决落实好集团公司复工复产有关规定,凝聚力量做好基地PC工厂竣工投产工作,多措并举抓好基地倒班楼、办公楼建设,加快商品混凝土资质申报,推进装配式项目承接任务的落地,积极协助集团兄弟单位参与新宜吉新区、棚户区改造、塔吊等项目投资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科学决策,全面提高风险管控

  坚决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发挥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加强公司风险防控管理,全面提高对投资、融资、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风险识别预防和管控能力,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高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四)强基固本,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完善机制、夯实基础、提升专业化水平,切实解决公司成立初期经营管理中的短板弱项和瓶颈环节,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能;继续做好抓制度建设打基础工作,坚持用制度管控流程,用制度推动工作,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吸引机制,创新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充实管理力量;按照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硬、工作上实、廉政上好的总体要求,加强入职培训、制度培训、素质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综合能力,提高公司战斗力。

  (五)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抓好2020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对党章党规的学习教育,特别是要抓好《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夯实理论武装、锤炼党性,激发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干事创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查漏补缺,把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三化建设列为今年党建工作一号工程,进一步推动党组织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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