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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语文人教版教材伤仲永诗词鉴赏

2021-07-12 09:54: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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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语文人教版教材伤仲永诗词鉴赏

  原文欣赏

  《伤仲永》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重点字词

  隶:属于。世隶耕:世代以耕田为业

  未尝:不曾

  求:要、拥有

  异:对……感到诧异

  借旁近:从邻居那里借来

  与:给

  为:题上

  以……为意:把……作为内容

  自是:从此

  立就:立刻完成

  者:……的地方

  稍稍:渐渐地

  或:有的人

  宾客:以宾客之礼相待(意动用法)

  邑人:同县的人,乡里人

  乞:求取,这里指花钱求仲永题诗

  利其然:以此为有利可图

  扳:通“攀”,牵,引

  环谒:四处拜访

  使:让,此处解释为允许

  从:随着

  称:相当

  闻:听说;知道

  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

  不至:没有达到(要求)。

  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通悟:通达聪慧

  固:本来。

  文理:文采和道理。

  受之天:指先天得到的。受,承受

  一词多义

  “之”

  1.忽啼求之——代词,书写工具。

  2.借旁近与之——人称代词,他,仲永。

  3.传一乡秀才观之——代词,仲永写的诗。

  4.邑人奇之——代词,他,仲永。

  5.或以钱币乞之——代词,仲永的诗。

  6.余闻之也久——代词,仲永的事。

  7.于舅家见之——代词,他,仲永。

  8.不能称前时之闻——助词,的。

  9.受之天——代词,通悟。

  10.受之人——兼词,之于。

  11.卒之为众人——助词,不译。

  “于”

  1.环谒于邑人——到,介词

  2.于舅家见之——介词,在。

  3.贤于材人远矣——介词,比。

  4.受于人者不至——介词,被,引出动作的对象。

  “自”

  并自为其名:自己 还自扬州:从。

  “闻”

  余闻之久也 ——动词,听说

  不能称前时之闻 ——名词,名声

  “然”

  父利其然也 ——代词,这样

  泯然众人矣 ——形容词词尾 ......的样子

  词类活用

  意动用法

  异——对…感到诧异。

  奇——对…感到惊奇。

  宾客——以宾客之礼对待。

  利——认为…有利可图。

  伤——对…感到哀伤。

  名词作状语

  日——每天

  通假字

  扳:通“攀”,牵,引

  材:通“才”,才能。

  原文翻译

  金溪有一个人叫方仲永,世世代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了,都不认识笔、墨、纸、砚,忽然有一天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诧异,从邻居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人们就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都能立即写好,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已经才能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作者介绍

  王安石,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宇介甫,晚号半山。唐宋八大家之一。本文采用随笔的形式而写,借一件事来抒发作者的感情或阐明某种观点。叙述是基础,阐明道理是核心。文题含义:为仲永的经历遭遇而感伤。课文选自《临川先生文集》。

  写作背景

  天圣三年(1025年),方仲永无师自通,提笔写诗,震动乡里。明道二年(1033年),与方仲永同龄的王安石跟随父亲回金溪探亲,在舅舅家遇见了方仲永。他请方仲永作了几首诗,但他有些失望,因为“神童作家”并不像传说中的那么聪明。康定元年(1040年),王安石再次到金溪探亲。此时方仲永已做回了农民。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王安石从扬州回到临川,想起方仲永的遭遇,写下《伤仲永》一文。

  诗歌鉴赏

  文章第一段:记叙了方仲永幼年聪颖的情况。

  先点出其“世隶耕”,出身世代为农的家庭,为下面写他的天资作铺垫。接着,写他五岁时忽然无师自通、书诗署名的突出表现。这几句写得颇具神奇色彩。本来“未尝识书具”——农家无笔墨纸砚,却“忽啼求之”;求得之后,不但“即书诗四句”,且“自为其名”;从此以后,又竟“指物作诗立就”。这自然被乡人视为神童了。因为“奇”其子,连带着“稍稍宾客其父”,甚至给他钱。这本来是山乡百姓对有天资的儿童及其家庭的敬重,但竟反过来成了压抑天资的不利条件。“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儿童的天资被无知的父亲利用来作为到处敛钱的资本,亟需在求学中发展的天资竟“不使学”。作者对这种因没有文化和贫困带来的愚昧,在叙述中寓有讽慨;而对被利用来到处讨钱的仲永,则不无“伤”意。这几句是本段中的关键之笔。仲永后来的结局与作者的议论,都由此伏根。“不使学”三字用笔尤重。整段叙述,从“未尝识书具”到“指物作诗立就”到“不使学”,文意曲折多变,使读者对仲永的将来发展引起极大的兴趣。

  文章第二段:从亲自见闻的角度简略交代了仲永从神通沦为“众人”的过程。

  开头的“余闻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显示上段所写的内容即据传闻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亲识其面的愿望。作者写了两次见闻:一次是仲永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暗示在这六七年中,仲永的诗毫无长进。如果说,五六岁儿童作的诗尽管稚拙,人们尚觉可观,那么六七年之后写得反而不如以前听说的那样好,人们便非但不以为奇,且因先时之闻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实了。第二次是仲永二十岁时,这次并未见面,只是听亲戚说:“泯然众人矣!”一句话就交代了这位从前的神童的结局。两次写法不同,但都极简练而有含蕴。“泯然众人矣”一语,把说话人漠然视之的态度生动地表现出来。与先前“邑人奇之”的情况恰成对照,作者的惋惜感慨之意也隐现言外。

  文章第三段:是作者对方仲永由一邑称奇的神童变成无声无息的普通人一事所发的议论。也是本篇思想的集中体现,作者首先指出,仲永的聪明颖悟是“受之天”,即来自天赋,而且他的天赋远超于一般的有才能的人。这正是为了反跌出下面的正意:“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关键原因是缺乏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到这里,已将上两段所叙述的事情都议论到了。但作者却就势转进一层,指出天赋这样好的仲永,没有受到教育,尚且沦为“众人”;那么天赋本属平常的一般人,如果再不受教育,还能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吗?前者是宾,后者是主,在对比中更突出了一般人学习的重要性。就方仲永的情况看,这层议论仿佛是余波,但作者主要的用意正在这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资质平常的人总是多数。方仲永这一典型事例的意义主要不在于说明天赋好的人不学习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在于说明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决定意义。作者因仲永有天才沦为普通人一事推出的这一结论,正是他看问题透过一层,比别人深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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