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件范文网>范文大全 > 活动方案 > 关于党支部领导班子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关于党支部领导班子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0-12-21 09:37:56 浏览量:

  关于党支部领导班子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执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现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下面是课件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党支部领导班子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关于党支部领导班子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县中医医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院各科室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党支部班子对本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要及时向院党支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支部班子会议要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党支部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各单位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责任追究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支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 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可视情 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切实 维护《实施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夯实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支部组织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做好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分解,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XX县中医医院

  20XX年XX月XX日

  XX职业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各级领导班子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重点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和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按照工作原则,校党委领导班子对本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七条 分管党务和宣传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党政同责,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主,第一责任人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二级学院(部)院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干部负相应领导责任。责任人要承担起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的管理责任和督查责任,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上传至各类网络媒体上的所有内容必须经由责任人审核。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在校外网络媒体上做学校宣传的稿件必须在责任人审查签字后,再交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表。

  第三章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

  第九条 抓好理论学习教育。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制定党委中心组、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将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意识形态工作精神作为全校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十条 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通过“两微一网”发布信息时,要按照学校《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管理办法》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把关,未经学校许可严禁个人以官方名义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同时除党委宣传部总体监管外,各学院(部)、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一网”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如发现有违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并按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微一网”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后台管理的用户名、密码外传。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将对外传者及第一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抓好网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联盟作用,把网评员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各二级学院(部)

  要选优、配齐、配强网络评论人员,确保网评队伍坚强有力,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错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因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督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误失责情形。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并结合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第十四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师生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第十五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要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XX产业新区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xx〕XX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相办发〔20xx〕XX号)和《中共XX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岳市宣〔20xx〕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XX办发〔20xx〕XX号)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明确主体责任

  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临港产业新区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1.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3.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城、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临港产业新区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4.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城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县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以党组学习中心组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一次。

  6.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城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城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7.新区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县委。

  8.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9.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意识形态领域发生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党组书记应当第一时间部署,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处置。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旗帜鲜明地开展舆论斗争,切实加强网上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

  10.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规范健全对社科理论类论坛的管理,严格建立报告审批制度,对各部门单位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都必须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三、建立责任检查考评体系

  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评体系。重点检查考核单位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党组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党组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

  11.实行报告制度,新区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敏感问题,要主动向县委、县委宣传部报告;党组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的重要内容,接收监督和评议。

  12.组织专题督查。党组每年要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主要督查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13.纳入绩效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在考核中的权重。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4.严明问责追责范围。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和省、市、县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9)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党校、中小学校等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的;

  (11)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2)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3)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4)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xx)其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xx.追责坚持实事求是。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16.问责依据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 第二章 党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河南省高校工委和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教党„2016‟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臶、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意识形态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系(部)院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的责任

  第五条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和研判学校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安排,维护学校意识形态安全。学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及时向各基层党组织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各基层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制定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处臵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党委及党委宣传部报告。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要将发生过程、问题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经验教训等形成书面材料交党委宣传部存档。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形成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四)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学校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社科类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学生社团及演艺活动、文化交流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杜绝不经报批擅自组织相关活动的行为。严禁在学校组织开展宗教传播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需与学校联合组织开展的活动,必须认真甄别,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五)切实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要抓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宣传、保卫、网络中心等部门建立管防并举、相互配合的体制,加强网上正面舆论引导,提高利用网络舆论引导的水平。加强网络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及时开展网络意识形态专项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六)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校各级党组织对所管辖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具体责任,对于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行为、人员,要敢抓敢管,及时制止,对于涉及违纪违法的绝不能姑息,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校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做好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别要做好教师队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八)学校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领域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有明确任务、要与考核奖惩挂钩。

  第三章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的责任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起重要责任。

  (一) 学校党委按要求每年一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党委宣传部为学校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责任。每年负责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

  (三) 党委组织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和单位考核,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评议。

  (四) 学校纪委要把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五)党委学工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宿舍、进网络、进头脑。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教育引导、规范管理和应急处臵,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党员骨干力量的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职责分工动员组织师生员工支持参与意识形态工作。工会要联合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与教务处、各系部(院)结合,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强化学生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七)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臵工作。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加强对敏感案(事)件处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八)网络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我校校园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加强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九)离退休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引导离退休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七条 各重点领域和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在教师聘用、考核中,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

  (二)科研处要制定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课题备案检查,要发挥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三)教务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制定加强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按照上级要求,足额安排政治理论课学时。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决不允许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的言论在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确保第一课堂正确的政治导向。

  (四)政治理论教学部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立德树人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近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教材审查。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不断提高思政课的满意度,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始终,正确解答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五)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图书质量、借阅率,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相关法规订购境内外书籍、报刊和数据库。

  (六)国际教育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制定师生参加国际学术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工作。

  (七)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强化思想引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持续深入地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推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臵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臵不力的;

  (六)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或以校园网为平台,借助BBS(论坛)、博客、留言板、QQ群等为载体,以校内外热点事件为话题,公开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扭曲事实、无端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九)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十)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程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课件范文网 友链、商务、投稿、客服:QQ:1870841073 邮箱1870841073@qq.com

Copyright @ 2006 - 2020 课件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课件范文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124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