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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2021-10-12 09:04:5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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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不落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不严、职业病发病率高等问题仍然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通过改进工艺、完善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水泥、陶瓷、耐火材料、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生产、木质家具、木材加工、制鞋、印刷、电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

  在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重点全覆盖”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63号)要求,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xx年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在对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64号)要求,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重点内容。

  各级安监部门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建立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3.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

  4.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5.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7.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

  8.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四、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3月10日前)。

  1.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并逐级部署落实到县(市、区)。

  2.各市安监局要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含电子版)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见附件)分别于3月15日前和每月30日之前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和省监察总队(联系人及电话:朱会军,0531-81792275;李连征,0531-81792297;电子邮箱:sdszyjkc@163.com;jczd1010@126.com)。

  (二)执法检查(3-10月)。

  3月份,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执法检查,聘请职业卫生专家参与。省安监局组织检查组对青岛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移交属地采取执法措施。

  4月份,抽调省级执法骨干并聘请职业卫生专家参与,组成5个检查组对重点城市的重点单位开展异地执法检查。

  5月份,指导各地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要求,组织本辖区内县(市、区)之间开展异地执法检查。省安监局将加强执法情况调度,根据调度情况实施重点督查和通报。

  6月份,组织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对前期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整改缓慢、整改不力以及群众举报反映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实施强化执法检查。

  7-8月份,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和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前期执法未涉及,本地区突出的职业健康问题。

  9-10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集中执法检查。根据第三方技术服务检查发现的职业病危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共性问题,依法研究提出有关执法标准,采取异地执法检查的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实行集中执法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执法对象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以及《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坚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山东省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办法》(鲁政办字〔2015〕198号)和《山东省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程序》(鲁安监办发〔2017〕21号)要求,按程序报送。

  (三)督促指导(7-10月)。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2.省安监局将于9-10月份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区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四)全面总结(11月底前)。

  各市安监局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全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见附件)汇总后报送省安监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纳入省“大快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搞好统筹协调,将执法年活动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建立通报制度。各市安监局分别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28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省安监局,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前期《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汇总表等情况。省安监局每月将对上月和全年执法年活动情况分别进行通报。各地区也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分析和通报本地区执法年活动情况。

  (三)严格目标考核。省政府安委会将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内容纳入对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应考核指标。各地区也要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且落实处罚的应及时予以销号,对已完成整改但处罚未落实到位的,或者已经处罚但未完成整改的不予登记销号。

  (四)加强执法保障。各级安监部门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要充分利用山东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巡查信息平台,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信息化保障能力。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否全面规范等工作,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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