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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2022-03-04 16:30:59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1 第一节 发展目标 1 第二节 城市发展战略 2 第三章 全域统筹发展规划 3 第一节 市域城镇化发展策略 3 第二节 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3 第三节 市域发展分区 4 第四节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4 第五节 城乡统筹发展 6 第六节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发展规划 7 第七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9 第八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10 第九节 市域产业发展空间引导 12 第十节 市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13 第十一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4 第十二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15 第十三节 市域空间管制 15 第四章 规划区空间一体化规划 16 第一节 规划区范围 16 第二节 一体化发展的原则与策略 16 第三节 空间区划与城镇组团功能统筹发展 17 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统筹规划 18 第五节 交通设施统筹发展 18 第六节 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发展 19 第七节 规划区空间管制 20 第八节 规划区规划建设管理 20 第五章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21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21 第二节 城市规模 22 第三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 22 第四节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23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4 第六节 住房保障与居住用地规划 25 第七节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26 第八节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26 第九节 综合交通规划 27 第十节 绿地系统规划 31 第十一节 水系规划 32 第十二节 景观系统规划 32 第十三节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33 第十四节 环境保护规划 35 第十五节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36 第十六节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37 第十七节 旧城更新规划 38 第十八节 发展时序规划 38 第六章 规划实施 39 第七章 附 则 40 附表1:城市发展指标体系 41 附表2:市域空间管制主要控制内容 42 附表3:规划城镇规模等级(2030年) 43 附表4:规划重点城镇职能(2030年) 44 附表5:市域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45 附表6: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46 附表7:重要交通设施规划表 47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抢抓重要战略机遇期,引导城乡协调、全域统筹发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的总体要求,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市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函》(鄂建函[2011]213号),**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全域**”和“孝汉一体、市区一体、云孝一体、城乡一体”,加快建设鄂豫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持久支撑。

2、以生态低碳、永续发展为基本理念,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努力推进“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突出**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软实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第3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 3. 《关于同意**市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函》(鄂建函[2011]213号) 4.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 5. 《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0-2030年)》 6. 《**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7. 国家和湖北省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4条 规划范围 1、市域范围:**市行政辖区,总面积8910平方公里。

2、规划区范围:包括市辖孝南区、云梦县及双峰山旅游度假区,总面积1687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中心城区范围:为规划区内北至福银高速、南向、东向和西向至孝南区行政辖区界,面积共计727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3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中期为2016年至2020年;
远期为2021年至2030年。

第6条 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文本中标有下划线的粗体字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发展目标 第7条 总体发展目标 **市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推进产业跨越,建设经济强市;
推进城镇跨越,建设鄂豫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
推进文化跨越,建设中华孝文化名城;
推进动力跨越,建设创新城市;
推进民生跨越,建设人民幸福城市。把**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打造“湖北的苏州”,建设“魅力**”。

第8条 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突破16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31000元。到2020年,GDP总量突破300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4%以上。到2030年,GDP总量突破600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8%以上,经济结构得到显著优化,经济增长方式取得突破进展,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大幅跃升,在全省支点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9条 社会发展目标 以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水平为目的,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全面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社会保障、现代化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五个全覆盖”,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在全面小康目标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30年,城乡居民生活富裕,全面建成与人口分布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第10条 资源利用与保护目标 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资源能源优化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制定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地表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
加强用水总量管理,发展节水产业,提高用水效率。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11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将**建设成为生态良好型、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型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为“绿色、低碳、宜居”的生态新城。结合临空经济区的自然地理优势和总体发展规划,建设临空经济区绿色生态示范区。

2、以保护和改善主要河流水环境为重点,确保地表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90%。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单位产出的能耗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标准以内,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率走在全省前列。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超过32%,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超过9平方米。

第二节 城市发展战略 第12条 区域一体化战略 1、积极参与区域一体化进程,构筑开放、高效的区域发展格局。依托区域大通道,加快开放对接,与武汉及周边城市形成城市、产业、生态等多方位、多功能的区域发展轴带对接。

2、顺应区域发展趋势,与武汉市形成职能分工合作,提升自身的区域地位,增强纵向辐射和引领区域发展的能力。依托自身产业基础,积极承接武汉及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特色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建设全省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和农产品加工重点发展区、商贸物流和旅游休闲特色发展区。**高新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及生物医药等产业,临空经济区依托区位交通优势重点发展物流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主城地区依托已有基础并积极承接武汉市的产业转移,重点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加工制造产业等,使**快速成长为武汉城市圈中重要的产业基地。其它县市和交通沿线地区,结合区位、资源特点,重点发展一般制造业,如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金属制品等。在具有资源特色的地区应充分结合地方特点发展特色产业,如旅游休闲、农特产品加工等。

第13条 功能升级战略 1、强化中心城区服务职能,引导区域经济发展要素聚集。以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为目标,加强中心城市区域级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高端服务职能。依托交通区位优势,构建“公铁空一体”的**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成为武汉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的辅助物流枢纽。重视基础和职业教育发展,建设面向广大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打造面向制造业和中小企业的区域专业性金融中心、中介服务中心。

2、强化临空经济区桥头堡功能。依托空港、阳逻港和吴家山保税物流区桥头功能,打造包括临空经济区、**主城区、云梦在内的城镇、产业集聚发展带。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物流平台、产业配套、生产服务等领域的一体化规划和建设。

3、承东启西,开放合作,拓展区域功能腹地。充分发挥**作为武汉承东启西的“门户”作用,通过交通联系、功能对接等手段,强化**对随州、信阳、荆门等临近地区的辐射影响作用,推进与周边城市和地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合作,提升**城市的中心性。紧抓金融股改机遇,将**打造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第14条 全域统筹战略 1、强化中心城区与县市城区的主体作用,提升城镇的吸纳能力。强化中心城市,打造市域城镇化的磁力中心。全面提升县市城区承载功能,打造市域人口集聚和产业集聚的主战场。择优培育小城镇,坚持“以特兴镇”,推进“强镇扩权”试点。

2、积极培育农村新社区,完善设施配置,实现市域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的全覆盖。根据不同乡村的区位交通条件、资源禀赋状况、生态环境特色和经济发展基础,分类推进农村新社区(中心村)建设,实施村庄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教育、卫生、文体、社保、安居、安全等公共服务“六张网”和交通、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和市场等基础设施“六张网”延伸。

第15条 特色塑造战略 1、立足山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打造面向区域的都市型生活消费基地。以山水资源带动旅游开发,尊重生态肌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融的生态休闲之都。承担区域旅游、购物、娱乐、休闲功能,打造武汉的后花园。

2、整合文化资源,培育城市魅力,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结合对历史遗存、遗迹的整理和挖掘,以“孝”文化为主线,整合红色革命文化、楚文化及其他文化资源,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增加城市文化内涵,塑造中华孝文化名城,彰显**地域文化特色。

3、深化落实“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美丽**。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为主线,结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规划建设要求,以打造国家低碳生态试点城市和绿色生态示范城市为目标,制定综合指标控制体系,将**建成“两型社会”发展的典范。

第三章 全域统筹发展规划 第一节 市域城镇化发展策略 第16条 城镇化发展策略 1、着力培育主城带城镇密集发展带,提升城镇核心吸引力与承载力,形成促进市域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核心平台。

紧扣 “武汉**共建临空经济区”和“云孝一体化”,壮大城镇的规模和实力,强化中心城区对人口的集聚能力和吸纳能力,加快**融入武汉城市圈的步伐。

2、坚持“以产聚城”,“以特兴镇”的原则,围绕外围县(市)域中心打造市域城镇化的主体空间。

县(市)城区坚持“以产聚城”,通过产业发展引导人口快速集聚,突出县城在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小城镇坚持“以特兴城”,撤并结合,资源向产业基础良好的工贸型小城镇、拥有特色生态资源的旅游型小城镇、农业产业化和特色化优势明显的小城镇以及交通区位优越的口子镇、城郊镇等重点小城镇倾斜。

3、坚持分类分级的差异化原则,引导乡村居民点有序、适度的集中。

根据村庄区位交通、经济发展、要素流动、资源环境、服务配套等情况,将村庄分为城镇社区型、有序集并型、限制发展型和整体迁建型4类,并对各类村庄进行分类发展指引,重点对100个中心示范村进行差异化发展路径培育,形成“一线一点”的示范线和示范村建设发展格局。

4、大力提升四化互动水平,积极探索全路径、全域推进的城镇化新模式。

立足自身基础,充分对接区域,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促进第二产业点轴聚集,继续强化工业化带动城镇化模式的主体地位。充分挖掘一产和三产发展的外部机遇,推动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并实践城镇化动力上一二三产全路径城镇化,空间上整体全域推进城镇化的特色新型城镇化模式。

第二节 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17条 市域人口发展 至2015年,市域总人口510万人,城镇人口280万左右;
至2020年,**市域总人口54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320万人以上;
至2030年,**市域总人口575万人左右,城镇人口约400万人。

第18条 城镇化发展目标 **市域城镇化水平2015年达到55%;
2020年达到60%以上;
2030年达到70%左右。

第三节 市域发展分区 第19条 市域发展分区 全市划分为四大板块:核心板块、北部板块、中部板块和西南部板块,各分区采用差异化发展策略:
1、核心板块 该板块是与武汉高度一体化的区域,位于**市域的东南部地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及其东部和南部乡镇、汉川城区及其重点镇以及王母湖、野猪湖等湖泊湿地保护区。本区域以平原地形为主,生态敏感性较低,人口密度较高,是**市域城镇核心功能和高端产业的主要集聚地区。在未来的发展中应抓住汉孝同城化的机遇,主动承接武汉城市圈中心服务职能、生活配套功能和先进产业功能的转移,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成为辐射引领整个市域经济发展和功能完善的引擎。

2、北部板块 该板块位于**市域的北部地区,主要包括大悟县全部乡镇、安陆市北部乡镇和孝昌县东北部乡镇,是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的主体组成部分。本区域应充分利用政策优势,积极推进城镇、经济和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该板块以山地地形为主,生态敏感性高,人口密度较低。在未来的发展中应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为前提,严禁大规模污染性产业进入,重点引导生态休闲旅游、农特产品生产及加工、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同时适度控制城镇规模,鼓励和引导山村居民的外迁。

3、中部板块 该板块位于市域中部地区,主要包括安陆市南部乡镇、孝昌县西部和南部乡镇、云梦县中部和北部乡镇、应城市中部和北部乡镇以及孝南区北部乡镇。本区域以丘陵地貌为主,生态敏感性适中,人口密度相对较高。在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应以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维护为重点,以良好的产业基础和交通条件为依托,着力发展生态特色农业和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生态旅游业以及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机械加工、汽车零配件、纺织服装等一般制造业,引导资源型产业的合理布局。

4、西南部板块 该板块位于市域的西南部地区,主要包括应城市南部、云梦县南部和汉川市西北部乡镇,涵盖了汉北河、汉江之间的湿地、湖区。本区域以江河湖泊平原地形为主,生态功能较强,人口密度适中。本区域在发展过程中应注重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引导水产品供应和深加工、农业生产和深加工等产业的发展,有序发展旅游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转移。

第四节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第20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四轴、多通道”。

1、四轴 (1)孝汉城镇发展轴是城镇、产业和人口发展的主要轴向,主要依托福银高速、国道316等交通走廊,依次连接空港、**临空经济区、主城区、云梦县和安陆市。其中汉孝主城带是**城市空间发展、产业优化升级和汉孝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在未来的发展中应抓住汉孝同城化的机遇,积极承接城市圈中心服务职能、生活配套功能、先进产业功能的转移,成为辐射引领整个市域发展的引擎。

(2)孝大汉城镇发展轴是一条南北方向的发展次轴,贯穿**中心城区、汉川市、孝昌县和大悟县。该轴线的北段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为依托,重点引导生态休闲旅游、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同时突出了北端的大悟作为鄂豫交界门户城市的重要地位,强调其作为**辐射信阳南部地区的桥头堡作用。该轴线的南段重点引导高端制造业及一般制造业的集聚发展,并进一步强调应加强汉川与中心城区之间的交通和经济联系。

(3)汉江城镇发展轴沿汉江展开,连接**南部众多工业重镇,东西方向分别指向武汉市和天门市,是一般产业重点集聚的板块,未来应重点发展机械加工、汽车零配件、纺织服装等一般加工制造业。

(4)孝应城镇发展轴主要连接应城和中心城区,并向武汉市延伸。该轴带上集聚着**最大的产业集群之一—盐化工产业,向西连接应城市的温泉旅游型重点城镇—汤池镇,是提升**经济能级和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多通道,即多条区域联络线。

在**市域范围内打造三条主要的区域联络线,分别为连接沉湖、应城、安陆、大悟、红安方向的联络线,贯通安陆、孝昌、双峰山、黄陂方向的联络线以及广水、大悟、红安方向的联络线。这三条联络线依托主要的道路交通线路而构筑,并与周边地区形成了有效的联系通道。

第21条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市域形成1个特大城市(**中心城区)、2个50-100万人口规模的大城市(汉川城区、应城城区)、4个20-50万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云梦县城、安陆城区、孝昌县城、大悟县城)、4个5-10万人口规模的小城镇(马口镇、沉湖镇、肖港镇和伍洛镇)、26个2-5万人口规模的小城镇以及若干人口规模小于2万人的一般城镇的城镇规模结构。

同时,着力构建以“1带5城30镇”为主要框架的城镇等级结构。“1带”即**主城带,包括**中心城区和云梦县城,是市域城镇体系的龙头;
“5城”即5个县(市)的城区,是市域城镇体系的骨干;
“30镇”即30个重点镇,是市域城镇体系的重要支撑,其中马口镇、沉湖镇、肖港镇和伍洛镇人口规模达到5-10万人。

第22条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 市域城镇职能划分为4级:**中心城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主要承担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和生产组织职能;
云梦县城、汉川城区、应城城区、安陆城区、孝昌县城和大悟县城为县(市)域中心城镇,主要承担各县(市)域的公共服务和生产组织功能;
毛陈镇、三汊镇、马口镇、沉湖镇、分水镇、脉旺镇、杨岭镇、洑水镇、隔蒲潭镇、义堂镇、伍洛镇、白沙镇、邹岗镇、祝站镇、肖港镇、田二河镇、陈河镇、巡店镇、河口镇、大新镇、周巷镇、胡金店镇、杨店镇、新城镇、杨河镇、汤池镇、王义贞镇、烟店镇、宣化店镇、小河镇等30个为重点镇,主要承担专业化职能和跨镇域的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强调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的区域旅游组织作用,将其视为重点镇对待;
其它建制镇为一般建制镇,以集贸型为主要职能类型。

第23条 中心城镇职能定位 1、中心城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
武汉城市圈西北部、鄂豫省际门户枢纽;
武汉城市圈面向西北腹地、鄂豫省际综合服务中心;
武汉城市圈重要的经济增长引擎和核心产业基地;
中华孝文化名城;
具有水乡园林特色的生态宜居休闲城市。

2、云梦县城:**主城带的重要城市组团;
汉十城镇发展带上重要的新型产业基地,以铁路集装箱为特色的多式联运物流基地,重点发展塑料包装、盐化工及精细化工等产业;
具有楚文化特色的水乡园林城市。

3、汉川城区:汉江产业带的核心城市;
湖北省现代工业城市,以发展金属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为重点,适当发展化工、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
休闲宜居的水乡园林城市和旅游城市。

4、应城城区:打造全国重要盐化工基地、华中能源储备基地,适当发展食品饮料、高端装备制造、家俱建材等产业;
华中地区休闲旅游目的地和现代宜居城市。

5、安陆城区:汉十城镇发展带及武汉城市圈紧密圈层上的重要节点城市;
以粮油机械、食品医药、金属制品(小家电)为主的工业基地;
山水园林城市。

6、孝昌县城:重点发展机械电子、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新能源等特色产业,建成对接武汉城市圈的新型产业基地;
以三河六岸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7、大悟县城:鄂豫边区的重要节点城市、鄂北高铁新城;
以红色旅游、绿色能源、商贸物流也、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为主的“两型”示范区;
中国红色老区;
养生宜居胜地。

8、其它建制镇:是本镇域内的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和经济中心。同时选取人口规模大、经济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进行镇级市的试点建设,形成片区发展中心。

其中,马口镇是汉川市的经济中心,以纺织、光纤光缆、旅游度假等产业为主导;
沉湖镇是汉川市西南部的核心城镇,全省四化同步示范镇,重点发展金属加工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业,建立物流商贸中心;
肖港镇是孝南区北部中心城镇,以旅游服务业为特色,打造集高效农业、新型工业和商贸物流服务业于一体的综合型城镇;
伍洛镇是实现云孝一体化的重要空间载体,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并做好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建成对接**的产业基地。

第24条 城乡建设标准 1、中心城镇建设标准:市域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县域中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关的国家、湖北省、**市技术规范规定。

2、重点镇建设标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应考虑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

3、一般镇建设标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应考虑服务整个镇域;
镇区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应能够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4、农村建设规模与标准: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宜控制在90-120平方米以内,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为宜。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应按照农村的建设标准,政府应给予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财政支持。

第五节 城乡统筹发展 第25条 建设目标 城乡一体化走在全省和武汉城市圈前列。到2030年,建成城乡协调发展、生活全面小康的中等发达城市。

第26条 建设原则 1、坚持城乡一体、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3、坚持设施共享、高效集聚的原则 4、坚持改革创新、形成合力的原则 第27条 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社会成本最小化、自然增长” 的城乡统筹发展思路。“政府积极引导”是指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提供教育与培训、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的成本以及探索社会管理的新模式等途径;
“社会成本最小化”是指将政府、企业及社会各个利益群体所承担的各项社会成本降到最低,力争走出一条高效和谐的城乡统筹发展之路;
“自然增长”是指城市化的过程应坚持渐进化的自然发展。

第28条 城乡统筹发展模式 市域区分4类城乡统筹模式:中心城市带动模式、产业发展带动模式、农业产业化带动模式与特色发展模式。

1、中心城市带动模式:主要适用于产业发展较为成熟、人口较为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及周边乡镇。应引导人口、产业等城乡经济要素向核心城市集聚,注重农业发展与城市服务功能相结合,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

2、产业发展带动模式:主要适用于产业基础较好或有资源优势、交通区位优越的重点城镇。应鼓励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大规模、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完善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并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一、二产业间的良性互动。逐步放开户籍政策,积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居住。

3、农业产业化带动模式:主要适用于农业主导发展地区,主要位于**市中部和南部的平原地区。鼓励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加强专业化产、供、销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就业优先的产业发展政策。

4、特色发展模式:主要适用于山地特色发展地区,以及具有特殊旅游、商贸资源优势的发展地区。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污染企业进入,重点发展农林产品加工和特色手工艺品加工等无污染、特色化产业;
培育和鼓励旅游型小城镇发展,加强农林产业与旅游业的衔接互动。鼓励生态敏感地区的人口向县城和市域人口重点集聚区迁移。

第29条 乡村发展指引 将村庄分为城镇社区型、有序集并型、限制发展型和整体迁建型4类,并对各类村庄提出分类发展指引。

1、城镇社区型:指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的村庄。该类村庄建设城镇新社区,逐步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按照城市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2、有序集并型:指现状人口较多、基础较好、限制条件少的村庄,建设农村新社区或宜居中心村,重点抓好全市100个示范中心村的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引导农业与二三产业结合,为农民创造多渠道的收入来源。加强社会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服务功能。

3、限制发展型:指自身发展条件一般,但由于村庄人口较多或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价值等,不能迁入到其它村庄中去的村庄。该类村庄应加强村庄整治力度,不断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议适度合理地扩大人口规模。同时,结合村庄生态条件特点,可以考虑发展特色农业和有机农业,在充分保护和尊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生态旅游业。

4、整体迁建型:指现状规模过小且发展条件差的村庄、位于生态敏感地区的村庄和部分贫困村。该类乡村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城镇或中心村转移;
对于生态敏感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
对于居住在山区的贫困村,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大力实施移民搬迁。

第六节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发展规划 第30条 总体目标 形成覆盖全市域的市县乡村五级配置的开放型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网络体系。

1、完善中心城区服务功能,构建武汉城市圈西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形成完备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管理设施体系。

2、提升县(市)城区功能,强化其对县(市)域的服务主体地位。县(市)城应拥有完善的文化、体育、医疗、基础教育、社会福利和社会管理设施,具备县(市)域综合服务能力。

3、积极培育重点镇,增强其服务农村的功能。配备比较齐全的服务设施,包括农业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小学教育等社会服务设施。

4、完善一般建制镇功能,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满足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5、完善村(社区)基层服务体系,加强村(社区)平台、组织、队伍三个“1+X”建设。

第31条 教育设施 1、发展目标:市、县城区及经济发达的乡镇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3-6周岁幼儿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在校入学率达到100%,;
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99%,17周岁人口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9%。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同时,加快**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结合老城区改造,通过撤并、改造、新建等方式,规划好学校建设用地,着力解决**城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部分学校大容量、大班额等问题。

2、体系建设: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向中心城区、县(市)城区集中,农村初中教育向重点镇集中,农村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一般乡镇和中心村集中的原则进行设施配置。

(1)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依托现有湖北工程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继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完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2)市、县城区完善幼儿园、中小学、高中教育、成人教育等教育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教育设施的规范和标准配建幼儿园和中小学,其中高中的配置应考虑为整个县(市)域服务。

(3)重点镇设立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教育;
一般建制镇设置普通初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中心村设置小学和幼儿园。

(4)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地方对农村教育的配套投入,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合理稳妥调整农村学校布局。继续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各类教育工程项目,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32条 文化设施 1、发展目标:在全市城乡,建成门类齐全、规模适当、布局合理,与我市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文化设施网络和工作网络,使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形成规模,文化市场规范有序,文化精品不断涌现,城乡群众文化生活空前丰富活跃。

2、体系建设:完善中心城区、县(市)城区、重点镇、一般建制镇、村(社区)五级文化设施体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1)中心城区逐步完善区域性大型文化娱乐设施,注重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中心、广播电视中心等保护和展示地方文化的公共设施的建设,提升城市文化氛围。各街道社区也应按照国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基层文化设施。

(2)县(市)城区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搞好广播电视台(站)和文化中心建设,新建或改扩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老年活动中心、剧院、电影院等文化设施。

(3)重点镇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老年活动中心或综合文化娱乐活动中心。

(4)一般建制镇建设综合性文化站,完善图书室、文化站和老年活动站的建设。

(5)行政村配置包括阅览室、活动室、科技咨询室、文化宣传栏等功能的综合性文化科技活动设施。

第33条 体育设施 1、发展目标:提高体育设施水平,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普及学校体育运动,大力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构建以人为本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
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稳步发展。到2030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以上,适龄中小学体育锻炼达标率达99%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5000人左右,国民体质监测员达到50000人,农村90%的行政村安装体育健身器材。

2、体系建设:
(1)中心城区新建、改造一批市级体育中心及体育场馆,具备承办国家级运动会及国际单项赛事的能力;
加快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

(2)县(市)城区建设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及游泳池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及社区健身设施,具备承办省级运动会单项赛事的能力。

(3)重点镇拥有一处体育场馆设施,主要服务于周边群众。

(4)一般建制镇设有运动及健身场地,主要服务于居民日常体育锻炼需要。

第34条 医疗卫生设施 1、发展目标:以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合理调整医疗机构的布局,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2、体系建设:提升**作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的医疗服务中心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县(市)城区、重点镇、一般建制镇、村(社区)五级防疫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建立由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社区医院和中心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卫生服务站组成的覆盖市域城乡的医疗网络体系。

(1)中心城区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依托,建立完善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中心城区医药、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

(2)县(市)城区建立至少1家政府举办的二级综合性医院,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

(3)重点镇配置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血防站等设施,服务于本镇及周边乡镇普通疾病、常见病的诊治,提供医疗保健知识。

(4)一般镇配置卫生院、防疫站,血防站,能够解决本镇居民小病、常见病的诊治,提供医疗保健知识。

(5)中心村设置临时床位的卫生所,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第35条 社会福利设施 1、发展目标:加快养老、儿童福利、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设施建设,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协调的社会福利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到2030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2、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形成覆盖城乡、分布合理、功能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儿童福利体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1)中心城区以建设**市福利康复中心为示范,加快完善老年人福利设施、孤残儿童福利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设施、精神病人福利设施。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多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着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县(市)城区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一系列社会福利设施,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满足县城及周边区域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精神病人等服务需求。

(3)重点镇和一般建制镇配置1-2所农村福利院、残疾人综合服务站,具备覆盖本镇范围的综合服务能力。

(4)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农村社区。

第36条 社会管理设施. 加快推进城市、城镇和农村的三类新社区建设,加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深入开展“1+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起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设施网络。至2030年,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第七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37条 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1、以**市中心城区为核心,构建以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和水运为骨架的区域交通网络。

2、以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主体,构筑功能完善、高效畅通的市域对外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和引导孝汉区域空间布局和城市一体化发展。

3、以高速公路和各级公路为骨架,建成**中心城区与市域重要城镇间的快速联系通道,辐射带动市域各地区共同发展。

第38条 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1、强化区域交通联系,以衔接武汉为重点,加快**交通融入武汉城市圈的步伐,充分利用武汉的交通优势,强化市域城市与武汉之间的交通联系,建设快速交通走廊。

2、整合多方式过境交通设施、引导区域多通道协调发展。加强市域内城市间的联系,统筹考虑区域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完善区域铁路、公路网络,促进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区域共享,实现区域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与城市交通系统良好衔接,实现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

3、拓展交通设施建设空间,协调对外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加强区域交通设施利用和衔接,构建区域客、货运枢纽场站及港口、码头系统。协调京港澳高速公路、汉十高速公路、硚孝高速公路和武西客运专线、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汉孝城际铁路和武汉南环线城际铁路等重大设施与城市用地关系。

4、加强市域交通网络结构建设,完善各交通运输子系统,推进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建设。航空方面,加强与武汉天河机场联系通道建设;
铁路方面,加快推进国家新线建设和既有线改造,打造多等级、客货分离、快慢分离的高效通畅的铁路系统;
水运方面,实施港口航道改造升级工程,提升通江达海能力和运输水平;
公路方面,构建圈层结构的环武汉高速公路网络;
规划建设以主城区为核心的星形放射状干线公路系统,强化市域城镇之间联系。

第39条 航空发展规划 建设孝汉城际铁路和武西客运专线,实现**市域地区与天河机场的快速铁路联系。强化福银高速、硚孝高速、沪蓉高速、京港澳高速、107国道、110省道、347国道以及318省道等干线公路与机场的联系,实现机场对**市域的服务覆盖。

第40条 铁路发展规划 以城际铁路和客运专线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国家新线建设和既有线改造,规划多等级、客货分离、快慢分离的“六纵三横”铁路网络。

1、以高速客运专线铁路贯穿**北、中、南区域,城际铁路衔接**中心城区与武汉城市圈城市,普通铁路沟通市域各县市,布局**东站与**站两大铁路枢纽。

2、建议武西客运专线在**市域内采取东西走向,平行汉十高速公路并在其南部布局,在市域内串连安陆、云梦、**中心城等节点,快速联系汉口站和汉阳站。

3、保留**站,形成一主(**东站)一辅(**站)客站体系。建议武西客运专线与孝汉城际铁路在**中心城区内共线,并在**中心城区建设一体化的**东站,实现武西客运专线与汉孝城际铁路同站换乘。

4、推动武汉城市圈南环线城际铁路建设,始于**东站,途径南城新区,与244省道共线,途经汉川,形成武汉市城际铁路外环南部线路,强化武汉城市圈铁路联系。

第41条 水运交通发展规划 建设“一江两河一闸四港”的水运体系,市域水运航道接轨武汉航运中心,打造成为武汉航运中心物流链的关键节点,增强水运对**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

1、改造“一江两河”,提升航道通过能力 **市域内分布有汉江、汉北河、大富水、府河等航道。其中**境内汉江航道规划为二级航道,汉北河(新沟—严家三湾)航道、大富水(城关—南垸)航道规划为三级航道,府河(石头河—李家寨口)航道维护性疏浚。

2、规划建设二级船闸 新建新沟500吨级二线船闸,提升通过能力,强化**市水运系统发展。

3、改善港口功能结构,建设汉川港、应城港、云梦港、**港,完善港口设施 到规划期末,建成汉川港航运枢纽,完善应城港、云梦港、**港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港口体系。

第42条 公路系统规划 1、高速公路:建设“四纵四横”高速公路网络布局。“四纵”:(北)京—(香)港—澳(门)高速公路、硚(口)—孝(感)高速公路、孝(感)—汉(川)—应(城)高速公路、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
“四横”:麻(城)—竹(溪)高速公路、福(州)—银(川)高速公路、沪(上海)—蓉(成都)高速公路、(武)汉—宜(昌)高速公路。

2、国省道干线公路:将现有主要国省道公路按照一级路标准提级改造,包括:244省道、108省道、107国道南、北段、原316国道、新316国道、347国道—348国道联络线、346国道、243省道、212省道、347国道、348国道、110省道、347国道、318国道及汉蔡快线。

3、将现有主要县道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提级;
提升乡镇至各行政村间公路至三级公路标准、行政村间公路至四级公路标准。

第43条 城乡公共交通 **中心城区公交线路服务向外延伸辐射至周边城镇密集区,构建城镇协调发展区内城乡公交一体化网络,建设**城区至**北站和汉川的公交线路。

第44条 市域交通组织规划 1、市域交通组织结构 结合市域城镇空间结构,构建“圈层+放射”式的“三圈四廊”市域交通网络组织结构。

“三圈”:核心圈层(京港澳高速、福银高速、武汉外环高速、硚孝高速、107国道、110省道\318国道、孝汉大道、陈天大道);
紧密圈层(孝汉应高速\汉蔡高速、沪蓉高速、福银高速、汉蔡快线);
外围圈层(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汉宜高速、京港澳高速)。

“四廊”:京港澳高速、107国道、、347国道交通走廊;
福银高速、316国道交通走廊;
沪蓉高速、347国道交通走廊;
汉宜高速、318国道\ 348国道交通走廊。

2、市域主要交通枢纽布局 航空枢纽:依托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强化机场面向市域各区域的集疏运交通组织。

铁路枢纽:规划建设**东站综合空、铁、公联运的客运主枢纽;
提升**火车站等级,打造公、铁、水联运的货运主枢纽;
进一步加强现状大悟和汉川高铁站的枢纽功能。

水运枢纽:加强水运与公路、铁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重点加强汉川港、应城港、云梦港、**港港口及配套设施建设。

公路枢纽:**城区规划建设3处一级公路客运站及2处二级客运站,在大悟、汉川、应城、孝昌、安陆、云梦分别规划1处一级公路客运站;
在**城区规划建设**火车站物流基地、南大物流中心、东城物流中心、临空物流中心及三汊(锦龙)物流中心5处物流中心,在汉川、应城分别规划2处物流基地,在安陆、孝昌、云梦、大悟分别规划1处物流基地。

第八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45条 市域供水工程 1、供水指标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最高日人均综合用水量450~500升,其它各县市城区最高日人均综合用水量400~450升,小城镇最高日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00~350升。

2、水源规划 中心城区以汉江为主供水源,徐家河水库、还清后沦河及地下水为备用水源;
云梦县城以汉江为主供水源,徐家河水库为补充水源;
安陆城区以徐家河水库为主供水源,府河为辅助水源;
汉川城区仍以汉江为供水水源,以地下水作为备用水源;
应城城区以汉江为主供水源,以大富水和短港水库为补充水源;
大悟县城以现有界牌水库、姚河水库及规划的三塔寺水库作为供水水源,并以芳畈水库作为备用水源;
孝昌县城以金盆水库和拟建邹家河水库为供水水源,以观音岩水库和晏家河为备用水源。

3、供水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全市共建成城市集中供水厂15座,总供水能力达到148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区规划水厂2座,汉川城区规划水厂3座,应城、安陆、大悟、孝昌和云梦城区各规划水厂2座。

第46条 市域污水工程 1、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其他各县(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小城镇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

2、污水处理厂建设 规划期末,市域范围内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2座,其中中心城区3座,汉川城区2座,应城城区3座,安陆城区1座,大悟县城、孝昌县城和云梦县城各1座。城市生活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95万吨/日。

第47条 市域供电工程 1、负荷预测 预测规划期末**全市年供电量为356亿千瓦时,最大负荷为648万千瓦。

2、电源及电网规划 新建汉川电厂三期、应城热电厂、**火电厂,总装机容量539万千瓦;
规划共建设500千伏变电站4座,其中现有1座,新建3座,主变总容量达到9000兆伏安。

规划新建220千伏变电站21座,其中**中心城区7座,汉川市5座,安陆市1座,应城市2座,云梦县3座,孝昌县1座,大悟县2座。规划期末220千伏变电总容量达到12390兆伏安,容载比1.93。

第48条 市域通信工程 1、电信 通信机楼建设应顺应“多业务、广覆盖;
集中组网、分区服务”的发展方向,提高利用效率,优化布局。逐步将传统交换网演进为新一代全业务、智能化高速综合接入网。

2、邮政 以履行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建成网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服务方便的邮政通信网。

3、有线电视 全面改造升级现有广电网络,实现从模拟单向到数字高清双向的整体平移。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把有线电视网建成满足电视、语音、数据等多媒体业务的综合信息网。

第49条 市域燃气工程 1、规划目标 因地制宜,多途径开展城乡生活燃气利用。规划期末力争中心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各县(市)城区达到95%,一般城镇达到90%,乡村达到80%以上,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以沼气等其他能源为补充的燃气结构。

2、气源选择 在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大力发展管道天然气,逐步减少液化石油气供气量,将液化石油气由城市向小城镇和乡村转移,主要作为天然气的补充。近期采用忠武线及西气东输二线为气源,远期采用西气东输二线、三线及其它管线天然气为气源。

3、供气规划 中、南部5县市(**中心城区、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云梦县)由“**市五市县天然气利用工程”系统供气;
东北部的孝昌、大悟两县,采用西气东输二线输送的天然气为气源。

在各县市设置天然气门站,采用高压管道接入气源。

第50条 市域环卫工程 1、规划原则和目标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快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和处置体系。规划期末,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理率达到100%。

2、环卫工程设施建设 近期生活垃圾处理仍以卫生填埋为主,远期采取分类收集、综合处理。

在市域范围内共布置主要垃圾处理场11座,其中,**中心城区、云梦县和安陆市各1座,汉川市、应城市、孝昌县和大悟县各2座;
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4100吨/日以上。

第51条 市域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1)**市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汉川、云梦、应城、孝南、安陆、大悟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河道、堤防、泵站等按照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规划措施 (1)**市防洪规划建设应与汉江流域、府澴河流域防洪规划相协调,通过流域上下游城市协同防洪,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2)消除水库堤岸安全隐患,加固堤防,坝顶高程、宽度和堤防边坡达标建设,做好堤防防护工作。

(3)完善蓄滞洪区的分级制度,加强蓄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城镇建设等管理,保持蓄洪能力,减少洪灾损失。

(4)加强防洪系统的管理,建设洪水预警报系统,制定超标准洪水预警预案,完善非工程防洪系统建设。

第52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总体原则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2、规划措施 (1)划定地质灾害重点和一般防治分区,依据分区特征实施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分区包括北东部大悟县三里镇至宣化镇滑坡重点防治区、北部安陆市接官乡至赵棚镇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云应膏盐矿区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等。

(2)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因害设防,防治结合,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第53条 公共事件协同救防体系建设 1、加强**市域各城镇应对突发灾害与公共事件的协同救防体系建设。

2、山区加强重点城镇和主要交通线的“生命线”工程建设。

3、建立以市级救灾储备库为中心,以周边县市储备库为补充的全市综合救灾物资仓储网络。

第九节 市域产业发展空间引导 第54条 产业发展策略 1、在完善一般性服务的基础上,大力提升面向区域的生产性服务职能和生活性服务职能。以服务业发展为龙头和契机,推动三次产业整合发展。着力推进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特色商贸、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培育创新创意功能;
促进旅游业和一二产业相结合,推动旅游与大健康产业、创新创意、特色商贸等服务业整合发展。

2、加快实现主导产业的高端化、新兴产业的规模化和传统产业的品牌化。巩固提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金属制品、盐磷化工、纸制品、塑料制品等产业,培育光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医疗机械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军民融合,推进产业升级,形成具有**特色且与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3、以粮食、蔬菜、棉花、水果、茶叶和油料作物为主,推进林业、渔业和畜牧业发展。以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产业化经营为抓手,推动第一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推动农产品市场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专业物流和信息服务,壮大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
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业和工业、旅游业相辅相成发展。

4、按照“四化同步”的要求,重视信息化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作用,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完善相关设施,搭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产业信息平台,为工农业生产提供全过程信息服务,促进产业提升跨越;
以公共管理、医疗和教育等信息化工作为重点,持续扩大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范围。

第55条 产业发展空间引导 城乡产业总体上形成“一带、三轴、一区”的空间布局格局。

1、“一带”指特色服务集聚带,针对武汉都市区和城市圈层面提出。强化休闲-专业市场的整合,为武汉和周边市民短途休闲出行提供更多选择,增强吸引力。形成环武汉、宽进深的全面对接服务区域,形成武汉城市圈内独一无二的紧密发展带。

2、“三轴”指三大产业集聚发展轴,即现代制造业集聚发展轴、都市产业集聚发展轴和绿色产业集聚发展轴。三大产业发展带的两端分别对接武汉和湖北省内(鄂豫省际)重要的产业聚集区域,主导产业也能够与区域产业整体格局相适应,能够更好的融入到省域当中。

(1)现代制造业集聚发展轴沿福银高速和国道316展开,包括临空经济区、**主城区、云梦县、应城市和安陆市。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产业。该区域是**市主要的现代产业集聚发展地带,规划打造成为武汉城市圈中集物流、现代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于一体的产业重地。

(2)都市产业集聚发展轴以汉川市区为中心,以沿汉江的重点工业镇为主体,主要发展纺织服装、家具和金属制品等与日常生活密切度较高的产业。

(3)绿色产业集聚发展轴依托京港澳高速和国道107,串联临空区、孝昌和大悟,对接鄂豫省际,重点发展新能源、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等,并逐步培育和引入其他绿色产业。该轴线主要面向未来,部分地区现状产业基础相对薄弱,需要加强支撑,培育和引入相结合,逐步形成要素集聚的产业轴带。

3、“一区”指核心功能区,包括**主城区、临空经济区、生态文化旅游区,主要立足于华中面向全国层面。规划利用高铁和天河机场、阳逻港等资源,发展商贸商务服务、特色专业市场、现代物流产业、创新创意产业、临空产业和大事件等,与旅游相结合,形成立足华中面向全国的特色服务节点。

第十节 市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56条 市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策略 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促发展,加快发展推动保护;
加强部门协同,依托项目建设支撑保护;
注重不同层面措施的衔接,循序渐进推进保护;
加快完善机制,依靠制度建设保障保护工作开展。

第57条 生态网络结构 **市域形成以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河、湖、林、田为基本生态要素, “一廊,两心,六带”的市域生态网络结构。

“一廊”指江汉湿地生态廊:落实武汉圈区域生态格局,串联重要生态要素,展现江汉平原典型生态系统特征。

“两心”指两大湿地水生态核心:汈汊湖、野猪湖-王母湖两大湿地生态核心,严格保护原生形态,加强环湖地区生态的控制和保护。

“六带”指六大江河生态保护带:汉江、府河、澴河、汉北河、大富水、滠水等主要河流及沿岸区域。加强水污染治理、生态绿化、湿地保护和环境美化,以及防洪堤建设。

第58条 生态功能区划 规划将**市域划分为4个生态功能区,即北部低山生态涵养区、中部山前丘陵生态农业发展区、滨水生态城镇发展区、南部湖区生态农业发展区。

北部低山生态涵养区规划主导生态功能为山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中部山前丘陵生态农业发展区规划主导生态功能为丘陵农业生产和水土保持,提升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滨水生态城镇发展区规划主导生态功能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南部湖区生态农业发展区规划主导生态功能为涵养水源,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水产供应,农业生产。

第59条 重要生态斑块保护 1、大型森林生态斑块保护 规划白兆山、双峰山、泉水寨三个大型的森林生态斑块,作为区域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物种栖息地、自然生态系统保留地和水源涵养地。

从严保护境内国家一级保护树种青檀,严禁开山采石、乱砍乱伐,林业生产应强调合理调配,注意保护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物种生境和野生物种栖息地。

2、自然保护区斑块保护 规划野猪湖、汈汊湖、陆山、五岳山、仙居顶、娘娘顶、巡店、王义贞、荒冲、台湖等地十个自然保护区,作为重要的生态景观汇合区和动植物栖息场所。严格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各项活动,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第60条 城乡居民点生态建设与保护 保留城镇内部及周边的河流、绿地、山丘等生态要素与斑块,避免城市建设和区域开发对其蚕食与分割,保障其生态功能的发挥。加强生态斑块间的自然联系,确保能量和物质流通,避免出现破碎化的生态孤岛。

第61条 河流廊道控制 **市的主要河流通道包括府澴河、汉北河、汉江、大富水等,规划加强水污染治理、湿地保护、生态绿化和环境美化,以及防洪堤建设。

第62条 生态规划措施 1、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生物栖息地;
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实行森林限额采伐;
建立严格保护区域,设立禁挖区、禁采区及禁伐区,停止一切导致森林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

2、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农业珍稀资源。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积极防治土壤污染,重点抓好重金属污染土壤及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

3、城乡生态保护与建设 (1)建设生态型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生态工业园;
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城市能源体系。

(2)建设生态镇(乡):结合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重点保障饮用水安全、治理地表水对地下水水质污染、加强垃圾集中收集与无害化处理、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4、水利生态保护与建设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着力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生态环境治理,重构与恢复河流生态系统,提高流域生态质量整体水平。

第十一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63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保护内容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护两个方面。其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为古城镇、古建筑、古村落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饮食、手工艺品、民间传说等。

重点保护市域现存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旧址等文物古迹,其中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门板湾遗址、陶家湖遗址、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旧址群和中原军区旧址群;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

第64条 保护原则 1、坚持真实性原则,保护真实历史文化遗存。

2、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同时,坚持对历史文化遗存所赖以生存的历史环境进行保护。

3、坚持分层次保护的原则。对不同的历史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切实有效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

4、坚持合理、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第65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文物进行修缮和保护。对于未落实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应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继续开展市域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第66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以传统民间工艺、戏曲、曲艺等为重点,以孝文化为突破点,保护和发扬**传统文化,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

2、注重对历史上的工艺作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等的保护。加强传统文化相关设施的建设,加大传媒对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加大政府投入,鼓励民众的更多参与,加快传统文化繁荣。

第十二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67条 规划目标 将**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综合休闲娱乐基地,立足华中面向全国的特色文化生态旅游区,着重打造都市休闲娱乐、观光游览、康体养生和文化体验产品。

第68条 总体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带、四廊、多点”的总体结构。

1、“一带”即环武汉综合游憩带(RBD)。北至孝昌双峰山、南达汉川白石湖,包括双峰山、天紫湖、王母湖、野猪湖、童家湖、汈汊湖、仙女山寺等旅游资源,并与武汉市旅游资源联合形成环武汉城区的集旅游、娱乐休闲和特色市场等为一体化发展的综合游憩功能集中区域。

2、“四廊”即依托交通干线和旅游资源汇集区域,规划形成四条区域特色旅游廊道,涵盖自然山水、传统文化、休闲文化和湿地水乡等不同特色。

(1)山水旅游廊道:贯穿**主城区和临空区、孝昌、大悟,串联传统文化体验休闲旅游区、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

(2)文化旅游廊道:贯穿**城区和临空区、云梦和安陆,以传统文化体验休闲旅游区为主,彰显**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3)休闲旅游廊道:贯穿**主城区和临空区、云梦和应城,串联传统文化体验休闲旅游区、温泉和矿山体验旅游区,打造休闲娱乐、康体养生、探险体验、素质拓展等旅游产品,拓展养老和健康等产品。

(4)水乡旅游廊道:以流经汉川的汉江及其周边各类湖泊湿地,包括汈汊湖、白石湖等为依托,形成独具江汉平原特色的水域风光和城镇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的观光休闲体验廊道。

3、多点,即面对华中和全国的多层次的旅游服务节点,包括核心服务区以及一级旅游集散中心、二级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服务接待中心形成的多层次的旅游服务体系。

(1)核心服务区:以**主城区、大悟高铁新区、临空区和汉川城区为基地,王母湖、野猪湖、童家湖和仙女山寺等为重点,依托机场和高铁等资源,协调武汉东西湖休闲基地、后官湖国际健康城等,形成旅游核心服务区。着重发展面向高端市场和特色市场的高品质服务、休闲娱乐、大事件等功能,注重与创新创意等其他服务业的整合发展。

(2)旅游服务体系:形成一级旅游集散中心-二级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接待中心的三级服务体系,支撑全市旅游发展。一级旅游集散中心为**城区、大悟高铁新区,依托高铁和机场等交通资源,提供综合旅游服务;
二级旅游集散中心为其他各县(市)城区,提供本片区内或就近旅游景点的综合服务;
旅游服务接待中心设置于各类旅游景点中,提供景点内的具体服务。

第69条 旅游区规划 1、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以大悟县为主,重点包括观音湖、龙潭湖、大悟山等自然景观资源,以及白果树湾新四军驻地旧址和宣化店中原局原址等红色文化资源。大力打造生态文化品牌,辅以红色文化特色,提供观光休闲、文化体验和养生度假等产品。

2、传统文化体验休闲旅游区:包括**城区、孝南区、云梦县和安陆市,区内重要旅游资源有王母湖、野猪湖、天紫湖、楚王城遗址、白兆山森林公园、古银杏群落等。积极拓展现代旅游产品,开展包括文化体验、观光休闲、特色婚庆、主题节事在内的旅游活动。

3、温泉和矿山体验旅游区:以应城市为主,依托汤池温泉、短港水库和盐矿、膏矿等各种矿山,打造康体养生、探险体验、素质拓展和休闲娱乐等特色体验产品,拓展养老和健康等市场。

4、湖泊湿地观光休闲体验旅游区:以汉川市为主,包括汉江沿岸、汈汊湖、白石湖和仙女山寺等在内,提高产品参与性,形成以平原水域风光为特色的休闲体验旅游区。

第十三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70条 禁止建设区 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流、湖泊、湿地和水库等水域,地面塌陷沉降区、地下矿藏分布区、地下文物埋藏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中心城区绿线控制范围以及城市楔形绿地控制范围。

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除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及风景区、旅游区功能设施用地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区内用地。具体管制要求如下:
1、依据水源保护的相关法规和规划成果,结合城市水源地调整,尽快划定各县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加强市域范围内的山地生态保护区的生态修复,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现状山地生态保护区内居民逐步外迁。

3、市域范围内25°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并对水土流失区域加快生态治理,积极恢复自然生态。

4、市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止进行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城乡建设活动应避开滑坡、泥石流、崩塌、矿山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对现状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点应加快搬迁,积极恢复与改善生态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降低或消除灾害对各类活动的影响。禁止勘查的矿产资源区不得新设探矿权,到期的不再延续,已设置的探矿权予以注销。

第71条 限制建设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一般的蓄滞洪区、郊野公园、绿化隔离地区、机场噪声控制区,以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

限制建设区内建设活动必须以确保自然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为前提,并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依据限制性要素的不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管制要求如下:
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限制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各类城乡建设活动。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3、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对有毒害物品的堆放必须采取防雨、防渗措施。

第72条 适宜建设区 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宜建设区,包括邻近建成区在主要发展轴线上的城镇,在适宜建设区进行城镇建设应遵循节约集约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建设行为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四章 规划区空间一体化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范围 第73条 范围划定 1、规划区范围:本次规划在现规划区的基础上,将云梦县纳入规划区范围。具体包括:市辖孝南区以及云梦县、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的行政辖区,总面积1687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主城带范围:规划区内东西走向的城市发展带,由**中心城区(**主城区、生态文化旅游区、临空经济区)和云梦城区组成。

第二节 一体化发展的原则与策略 第74条 规划原则 整体保护区内王母湖、野猪湖、府河、澴河、楚王城及双峰山等重要的自然、历史文化和景观资源;
统筹各城镇组团功能定位的协调与衔接;
落实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对接与一体化布局;
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和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推进**市两型社会发展示范区建设。

第75条 一体化发展策略 1、区域交通一体化。以高速公路、城际铁路建设契机,重点实现国省道,城市快速通道的一体化网络;
实现公路、铁路、水运与天河国际机场、武汉北铁路货场、武汉新港、吴家山集装箱铁路中心站等区域核心交通枢纽的一体化衔接和高效转换,并与区域产业与功能布局相结合,建设工业、物流、生活服务、旅游休闲等专业化对接通道。

2、产业布局一体化。依托区域一体化综合交通网络,积极利用区域核心交通枢纽的产业带动作用,注重产业错位发展和链条衔接,走集群化、集聚化、集约化的产业发展路子,重点打造“汉孝产业发展隆起带”。**临空经济区重点发展临空制造业、航空物流产业和临空服务业,并实现与武汉临空经济区的高度一体化运行;
**主城区积极利用与空港、水港直接接驳的优势,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云梦城区立足交通优势与劳动力优势,重点发展制造业和外向型加工业。

3、功能与空间一体化。以与武汉共建临空经济区一体化为抓手,积极发展临空经济,打造**临空新城。整合优势资源和现状发展基础,依托汉孝一体化交通走廊与区域产业布局体系,以优势互补、协调共赢为原则,构筑功能协调、空间有序、生态格局完整的城镇发展轴带。自武汉汉口北商贸组团起,沿汉十——府河廊道,依次串联汉口北物流商贸组团、武汉—**临空经济区、双湖生态绿核、**主城区、澴河生态绿核、云梦城区等多个城镇组团和生态绿心,打造武汉城市圈西北部重要的带状城镇组团体系。

4、生态与旅游服务一体化。依据上位规划对本区域生态功能的要求,通过府河跨区域一体化生态化治理与建设,整体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水平,重点建设王母湖-野猪湖生态绿核,并加强澴川、卧龙、槐荫、童家湖、柏泉、金银湖、后湖等生态绿地及府河(孝南区朱湖)湿地公园的建设。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入区域性休闲、游憩服务业,以与生态核心资源相结合、与城市功能相结合为原则,打造府河区域特色都市型生态休闲与区域服务业聚集带。

第三节 空间区划与城镇组团功能统筹发展 第76条 人口规模 1、规划区人口规模。

规划区2015年总人口规模170万人,城镇人口108万人左右;
2020年总人口规模195万人,城镇人口137万人左右;
2030年总人口规模225万人,城镇人口185万人左右。

2、主城带人口规模。

主城带(**主城区、云梦城区、临空经济区、生态文化旅游区)2015年人口规模85万人左右,2020年人口规模115-120万人,2030年人口规模145-155万人,其中**主城区105-115万人;
云梦县城30万人左右;
**临空经济区10万人左右。

第77条 城镇空间结构与功能统筹 1、空间结构 规划确定主城带“一体两翼六大组团”的空间结构。一体即**主城区,是承担**区域服务、生活、生产等综合职能的最主要空间;
两翼包括东翼的**临空经济区和西翼的云梦城区。其中,**临空经济区是武汉-**临空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汉孝两地紧密合作与互动,实现汉孝同城的桥头堡;
云梦城区则是**中心城区产业外溢的主要空间拓展区;
六大组团包括**老城区组团、南城新区组团、东城新区组团(含**高新区东区)、生态文化旅游区、临空经济区组团和云梦城区组团。

2、功能统筹 主城区:包括老城区组团、南城新区组团、东城新区组团(含**高新区东区),是**市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旅游服务基地,滨水宜居城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区域旅游服务和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逐步完善区域服务职能。规划在注重产业多元化发展的同时,应充分利用电子、汽配、纸制品、设备制造等产业的基础,继续做大做强,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通过上下游的产业链关系,联动周边地区,打造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周边城镇发展。加强主城区的河湖水体保护,延续水城相融的空间特色,打造滨水宜居城区。

临空经济区:华中临空经济高地,国家低碳绿色示范城。以临空经济为核心,加快构筑与机场枢纽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独具特色的以高端制造业和临空保税物流为主重点产业集群。同时,依托本区临湖滨河的生态资源优势,努力建设国家低碳生态试点城(镇)和绿色生态示范区。

生态文化旅游区:以王母湖、野猪湖为基底的生态文化旅游区是武汉城市圈区域生态格局中的五大生态核之一,是中心城区最重要的生态绿核,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适度发展休闲旅游和生态农业观光产业。

云梦城区:云梦县服务中心,以现代都市工业和务业为主导的宜居滨水城区。规划该地区可进行适度综合开发,结合目前园区产业,重点发展纺织服装、塑料包装业、机电制造工业以及无污染的现代制造业。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设施和居住生活设施,并结合县河、三湖渠、府河等水系滨水地区的改造,建设宜居的水乡园林城区。

伍洛镇:云孝一体的主要空间载体,中心城区西部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依托伍洛镇镇区沿316国道发展,发挥良好的区位交通优势,规划本区应进一步提升与主城区的产业关联度,提高其产业配套生产能力,重点发展发展塑料包装、汽车零部件等产业,成为以产业功能为主导的工业城镇。

隔蒲潭镇:以盐化工为主导的产业基地。规划为盐化工产业聚集区,依托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大力发展盐化工及相关产业。

其他城镇和组团:
祝站镇、肖港镇规划为以商贸职能为主的特色城镇。

义堂镇、三汊镇规划为以工贸职能为主的特色城镇。

胡金店镇、杨店镇规划为以农贸职能为主的特色城镇。

东山头组团规划为以木材加工、家具生产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区。

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统筹规划 第78条 农村居民点统筹发展原则 1、安全性原则 居民点要避开蓄滞洪区、洪水冲刷面、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带;

2、耕地和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原则。

居民点调整要有利于耕地保护、自然资源与地形地貌保护、当地的风土民情与历史文化遗迹保护。

3、促进产业发展原则 居民点调整满足产业的规划要求,促进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同时考虑农民的生产半径与出行需要。

4、可持续发展原则 居民点调整要考虑城镇的辐射与带动作用,要有利于公共服务配套的建设,并能尽量利用现有的公共配套设施。

第79条 村庄分类建设策略 对于区内各村庄,根据所处位置和发展情况,基于前述的调整原则,将之划分为宜居示范村(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村、现状保留村、限制发展村庄和迁并进入城市社区的村庄。

1、宜居示范村(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村 宜居示范村(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村是现状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配套设施相对完善、风貌特色鲜明的村庄。这类村庄的发展应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
合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改善村庄的生产、生活居住环境;
根据未来发展以及吸纳安置周边撤并村庄人口的需要,可依据规划适当扩建,紧凑布局。

2、限制发展村庄 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蓄滞洪区范围的农村居民点,全部实施搬迁难度较大,要对这类村庄发展实施限制并逐步改造,使其规模、建设水平和主要功能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3、迁并进入城市社区的村庄 对于位于主城区、临空经济区、云梦城区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规划要求实施有步骤搬迁,积极引导这部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政府应建立专项安置基金和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保障机制,为这些农村居民在城镇的安置和生活提供支持和帮助。

4、现状保留村 对于除上述村庄外的其他村庄,以整理完善为主,重点放在适当改善基本生活设施方面,在未来社区人口与环境压力增大以及经济条件提高时,逐步向集中发展模式过渡。

第五节 交通设施统筹发展 第80条 发展目标 以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和公交客运一体化为主要特征,建成规划区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81条 规划策略 强化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组团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对接,实现道路系统一体化;
引导规划城区间公交化的客运系统组织,完善公交体系,增设大容量快速公交,实现规划区域间客运便捷性。

第82条 交通系统协调规划 1、航空 加密机场至临空经济区、**主城区、云梦城区的巴士线路,提升机场面向规划区各城镇的大众化集散服务能力。

2、铁路 建设孝汉城际铁路,武西客运专线铁路,强化规划区对外铁路联系;
建设接驳高铁站、城际铁路站与规划区主要城镇的公交化客运服务,扩大主要铁路客站的服务腹地范围。

3、对外公路 (1)规划建设“井”字形规划区高速公路网络布局 新建汉孝应高速、硚孝高速,便于**市域间与武汉市区联通;
京港澳高速位于**主城区与临空经济区之间,承担规划区对外南北客流;
福银高速与沪蓉高速分别位于规划区中心城区南北两侧,强化规划区东西轴向对外通道。

(2)改建部分高等级对外公路 调整316国道线路,改线后形成主城区南、西外环、云梦北通道;
107国道改线形成主城区东、北外环,实现过境交通分流,减小主城区交通压力;
318国道改线连接110省道、316国道,完善规划区对外货运通道;
由北京路至南规划244省道,建设主城区—汉川快速通道,加强主城区对外交通疏散能力。

(3)建设连接双城轴心的规划区快速连接通道 规划孝汉大道连接主城区和临空经济区。与原316国道快速公交规划线路共同构成“一体两翼”**规划区的快速连接通道。

4、公交客运服务 规划建设**东站客运主枢纽、临空客运站及云梦客运站,建立规划区之间以快速公交为主体,常规公交共同协调的公交客运服务网络。形成规划区域内各组团间和组团内部公交直达的便捷公共交通体系。

5、枢纽场站设施 规划建设包括**东站客运枢纽、**站客运站、客运中心站、东城客运站、云梦客运站和临空客运站在内的六大长途客运站,和**火车站物流基地、南大物流中心、东城物流中心、临空物流中心、三汊(锦龙)物流中心和云梦物流中心六大物流基地。其中,**火车站物流基地侧重铁路货运服务,临空物流中心侧重空港货运服务,其他物流中心侧重公路货运服务。

第六节 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发展 第83条 供水设施统筹规划 1、区域联供,集约化供水。选择汉江为主供水源,并以徐家河水库以及还清后的沦河和地下水作为补充和备用水源。共建设集中供水厂4座,其中现有2座,新建2座,总供水能力达到75万吨/日。

2、**主城区布局两座水厂,总规模60万吨/日。云梦城区布局两座水厂,总规模15万吨/日。

第84条 污水设施统筹规划 1、统筹布局,分区域集中处理污水。规划共布局污水处理厂6座,总处理能力49万吨/日。其中,**主城区设置2座,规模35万吨/日;
临空经济区设置1座,规模3万吨/日;
云梦城区设置1座,规模9万吨/日;
伍洛镇和隔蒲潭镇各设置1座,规模2万吨/日。

2、污水采用二级处理,处理后污水应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限值。

第85条 供电设施统筹规划 1、主城区北部、云梦城区由500千伏**变供电;
主城区南部、临空经济区由500千伏朱湖变供电;
隔蒲潭片区由500千伏仙女山变供电。

2、规划共建成220千伏变电站11座,主变总容量达到546万千伏安。其中主城区设置8座,临空经济区布置1座,云梦城区及隔蒲潭片区2座。

220千伏电网宜采用双环网接线方式,保证每座220千伏变电站均能从两个方向获得电源。220千伏走廊宽度按每回杆路40米控制。

第86条 通信设施统筹规划 规划设置电信核心局6座,其中中心城区5座,云梦城区1座;
在东城新区新建邮政、移动大楼和广播电视影视中心。

第87条 燃气设施统筹规划 近期仍采用忠武线供气、西二线为供气气源,远期采用西气东输二、三线及其它管道气为气源,保证稳定供气。

规划区共设置天然气门站6座,其中主城区设置天然气门站3座,临空区设置天然气门站1座;
云梦设置天然气门站2座。

第88条 环卫设施统筹规划 设施共享,垃圾处理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续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1050吨/日;
扩建、改造现有新铺垃圾填埋场,提高处理能力,并在场内设置垃圾分选中心、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和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使之成为本区固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

第七节 规划区空间管制 第89条 禁止建设区 包括双峰山风景名胜区,王母湖、野猪湖、童家湖等湖泊保护区、府河、澴河、老澴河、滚子河、府澴河等主要行洪通道等。禁止建设区内严格禁止城镇建设和与限制性要素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活动;
对于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已建项目必须限期搬迁,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地区的生态功能;
对于特殊情况下特殊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的,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等研究,并须经相关法定程序批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第90条 限制建设区 包括滨水保护带、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15~25度坡地、蓄滞洪区、区域性绿地、基础设施走廊控制区、矿产资源密集区等。城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尽可能避让限制建设区,确有必要进行建设的应遵循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的原则。其中二级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禁止建设任何对水体水质有污染的生产项目和设施;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除必要的观光游憩设施外禁止其他类型的开发建设活动;
山体和片区间生态隔离绿地内严格控制非农建设活动(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基本农田集中区应严格限制城镇建设活动;
蓄滞洪区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进行建设与管理。

第91条 适宜建设区 主要分布在已经建设区与限制建设区之间。适宜建设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仍需根据环境与资源禀赋条件,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和促进建设用地整合与改造,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结合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通过经济、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发展,鼓励节能型、清洁型产业发展。

第92条 已经建设区 已经建设区为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的地区,应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积极和有序引导人口发展,不宜大拆大建,应遵循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模式,逐步改造危房,完善各项配套设施,提高已经建设区的综合环境品质。

第八节 规划区规划建设管理 第93条 规划区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1、规划区内规划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方针、原则和相关要求执行,具体的规划管理职责依据行政区划由各区县行使。

2、逐步建立规划区内各市县行政管理部门间规划协调机制,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土地开发、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加强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94条 城市性质 **城市性质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鄂豫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华孝文化名城和具有水乡园林特色的宜居休闲城市。

第95条 城市主要职能 **的城市职能为:武汉城市圈西北部、鄂豫省际的门户枢纽;
武汉城市圈面向西北腹地、鄂豫省际的综合服务中心;
武汉城市圈重要的经济增长引擎和核心产业基地;
中华孝文化名城;
具有水乡园林特色的生态宜居休闲城市。

1、武汉城市圈西北部、鄂豫省际门户枢纽。依托良好的区位交通条件,积极打造武汉城市圈西北部、鄂豫省际交通枢纽。强化物流集散与组织功能,构建武汉城市圈西北部门户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

2、武汉城市圈面向西北腹地、鄂豫省际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承接武汉功能扩散,架构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职能。特别强化专业金融中介、商贸物流、教育培训、旅游服务等区域服务职能;
完善医疗、体育、教育、文化等地区性生活服务职能。形成专业化的、面向区域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中心和生活性服务中心,并积极向城市西北部辐射。

3、武汉城市圈重要的经济增长引擎和核心产业基地。**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已成为武汉城市圈科技转化、吸引投资、生产制造的前沿阵地。未来**凭借近首优势、临空区位优势,在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等产业方面获得突破发展,成为武汉城市圈核心产业的重要载体,形成武汉城市圈核心产业基地。

4、中华孝文化名城。传承历史文化,兼容并蓄,建树以孝文化为核心、更具竞争力的**现代文明。

5、具有水乡园林特色的生态宜居休闲城市。突出区域环境和生态优势,突出水乡特色,注重绿化与城市环境建设,将**建设成为具有水乡园林特色的宜居休闲城市。

第二节 城市规模 第96条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规划2015年人口规模65万人,2020年人口规模90-95万人,2030年人口规模115-125万人。

第97条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发展的原则 结合地形条件,适度紧凑发展,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实行严格的增长管理,优先保证社会公益设施、社会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要,促进城市功能结构优化调整;
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第98条 城市用地标准与规模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控制。

到2015年用地规模为65平方公里,2020年用地规模为95-100平方公里,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25平方公里。

第三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 第99条 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未来城市用地整体上以向东和东南发展为主,向北、西、南适度扩展。其中,老城片区以向西、北方向发展为主,整合**高新区西区;
南城片区主要向南、东南发展;
东城片区主要向东拓展、并适时向北跨铁路发展,整合孝南经济开发区北区;
临空经济区沿孝汉大道向两侧拓展。

第100条 空间发展策略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的总体策略为“城区联璧,临水造心,强化枢纽,打造两型”。

1、城区联璧 “城区联璧”指形成以老城、东城、南城等多个城市组团为基础的主城和以闵集为基础新建的临空经济区。其中,主城以大力改造、整合优化、加快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为城市区域服务功能、产业功能的提升和完善提供发展空间,积极引导城市人口和产业的集聚发展;
临空经济区为以临空制造、物流、教育等职能为主的城市新区。

2、临水造心 规划以生态保护优先,保持城市自然肌理特征和对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的水系,延续水、城交融的空间发展态势。积极利用城市滨水空间,形成以公共职能为主的城市开放空间,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魅力。将未来城市主中心沿乾坤大道向东、王母湖北侧、西侧布局,加快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形成承载区域性商务、商业、文化旅游职能的中心区。

3、强化枢纽 结合武西客专与汉孝城际铁路建设,规划连接武汉城区、天河机场、**中心城区的空铁联运综合客运枢纽,实现高铁与航空区域客流的无缝接驳,扩大枢纽的区域服务能力,带动城市相关高端服务功能的发展。结合京广铁路运输结构的调整,升级**站的货运功能,调整**站北侧用地功能布局,打造区域综合货运物流中心,强化**中心城区区域物流组织枢纽的功能,支撑市域制造业发展。

4、打造两型 依托生态本底建设区域和城市内部相互融合的生态安全格局;
依托水系和绿带构建慢行系统和综合游憩体系,打造环湖生态慢行廊道、节点系统,促进慢行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和主要公共设施、大型开敞空间整合;
促进产业整合提升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规模集聚,整理零散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城市运行效率。

第101条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划定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为:南部、东部和西部至孝南区行政辖区界,北部至福银高速,面积共计727平方公里。

第102条 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采用“一城一区,一核多片”的布局结构,以与区域经济发展结构相适应。

1、一城:**主城区,以综合服务、现代制造、文化旅游、生态宜居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城区。

2、一区:**临空经济区,临空制造业、临空物流业、教育科研为主体的独立片区,是汉孝同城化的桥头堡。

3、一核:由王母湖、野猪湖组成的城市生态绿核,是**中心城区的绿肺。

4、多片 规划形成老城片区、高新区、南城新区、东城生活区、临空经济区五大片区,其中高新区和东城生活区共同组成东城新区。

(1)老城片区 规划以居住生活、商业服务、文化旅游等职能为主。古城以文化旅游和传统商业为主,古城以北的后湖周边、城站路、文化路沿线形成市级商业中心,其余地段则主要以居住生活为主,现状澴河沿岸适当布置文化、休闲设施,拓展古城旅游功能。

(2)高新区 依托现状**高新区继续向东、向北跨铁路发展,以汽配、电子、机械制造等高端制造业和物流业为主导产业,并结合邓家河湿地公园配套居住、服务功能。远期考虑由单一的工业区向综合性城市组团转变。

(3)南城新区 是老城区跨澴河发展的主要拓展空间,规划北京路西侧以居住生活功能为主,可结合澴河及水网湿地等适当发展旅游度假功能。董永路西侧近期保留无污染的轻工业;
远期考虑向西、向南拓展并置换升级发展2.5产业。

(4)东城生活区 规划承担商业、商务、旅游服务、文化体育、行政办公和居住职能。行政文化中心以在建政务区为基础向南发展,沿乾坤大道向东至王母湖北侧河道形成商业、商务办公区,并向南拓展至滨湖地区,其他地区主要为生活居住用地,王母湖北侧、西侧适当布局文化、主题公园以及旅游服务设施。

(5)临空经济区 规划孝汉大道东侧以临空制造、综合保税物流功能为主,并适当配套居住功能;
西侧 比邻野猪湖优质景观生态资源,规划主要以居住生活、为主并建设服务市域的教育园区和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

第103条 城市特色与自然生态格局的保护 河流、湖泊、湿地是中心城区的重要的生态景观要素,形成了城镇、河、湖、水田穿插相融的生态景观格局。规划加强对城市“三绿心、两基底、多廊道”的自然生态网络格局的控制和保护。

1、“三绿心”指滚子河-老澴河河口、王母湖野猪湖生态核、凤凰港湿地。其中王母湖野猪湖生态核是武汉城市圈区域生态格局中的五大生态核之一,是中心城区最重要的生态绿核;
滚子河-老澴河河口是中心城区向东衔接王母湖野猪湖生态核的重要节点;
凤凰港湿地现状生态条件良好。生态绿核地区应注重原生态保护,不宜进行城市建设活动,在提供郊野游览、生态观景的同时,采取核心区、缓冲区结合的管理模式。

2、“两基底”指府澴河澴河滨河带、中心城区北部农业带等生态基底。其中府澴河澴河滨河带是中心城区渔业发展集中区,北部农业带具有农业生态系统的典型特点。生态基底分布面积较广,是中心城区生物流、能量流、物质流的重要交换空间,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留丰富用地类型,注重污染控制,保障动植物的活动空间与生存环境。

3、“多廊道”指中心城区主要的地表水系,具有生态、生产、生活复合功能和较高的景观价值,同时承担生态廊道的作用,连接绿核与基底。将澴河、老澴河与滚子河有机地联接起来,形成城区良性水循环系统,保障生态流量、维系水系生命、恢复水系活力,保证水网中不同河段水质达标;
增大亲水空间,突现滨水景观;
提高城市人工生态景观与自然生态循环的相容性。结合现有水系廊道,在城镇建设中预留足够空间,逐步完善东西向生态通道。

第四节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第104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共计125.82平方公里,人均用地面积100.7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39.68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1.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8.57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6.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11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4.9%;
工业用地26.99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21.5%;
物流仓储用地3.98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2%;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4.77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9.7%;
绿地与广场用地14.3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1.4%;
公用设施用地1.34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1%。详见附表6。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105条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规划构建“一主一副多点”的中心体系结构,其中“一主一副”为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多点”为专业职能中心,辅以组团服务中心,形成多级多类中心服务体系。

1、一主。即新城综合中心,重点承担面向全市的金融保险、商务办公、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职能,大型商业零售、文化娱乐等生活服务职能;
兼顾铁路走廊以东、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区域的综合服务职能。

2、一副。即老城综合中心,在配合主中心承担市级综合服务职能的同时,兼顾各自片区内的综合服务职能。老城综合中心主要面向铁路走廊以西的老城和城南新区,重点承担商业零售、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娱乐、金融等服务职能。

3、多点。包括行政中心、高铁商务中心、综合物流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旅游服务中心、临空科教中心和临空商贸物流中心等专业职能中心。行政中心规划为市级行政中心。高铁商务中心着重发展面向区域的商务办公服务职能。综合物流中心发展面向全市的生产和生活性物流服务职能。商贸物流中心集聚各类生产和生活资料专业市场,发展面向全市的综合商贸服务职能。区域旅游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旅游服务、康体娱乐、特色商业服务职能。临空科教中心着重发展科研教育、商务办公和信息咨询职能。临空商贸物流中心重点发展专业性和高附加值的临空物流服务职能。

4、组团服务中心。为本组团提供相应的商业、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办公等配套服务设施。

第106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规模为85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6.8%,人均6.9平方米。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期末行政办公用地总规模为124.4公顷,人均1.0平方米。完善行政中心各项功能;
推进孝南区政府搬迁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建设;
完善组团、街道及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促进组团内各项公共服务功能相对集中混合设置,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2、文化设施用地。规划期末文化设施用地总规模为94.2公顷,人均0.8平方米。引导市级文化设施向新城综合中心集聚,在王母湖北岸推进文化设施建设;
在各组团中心集中布局面向本组团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完善集中工业园区内面向产业工人的文化设施建设。

3、教育科研用地。规划期末教育科研用地(不含中小学)总规模为412.3公顷,人均3.3平方米。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在规划孝南区政府东侧新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在临空经济区新增教育园区;
优化老城教育用地布局,结合居住区开发建设中小学。原则上按照500-800米服务半径、1-3万人/所标准设置小学;
按照3-6万人/所标准设置初中,按照10-15万人/所标准设置高中、职校。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4、体育用地。规划期末体育用地总规模为69.2公顷,人均0.6平方米。在东城新区按照一座2-3万人体育场、一座6000人体育馆、一座3000人左右游泳馆和一座2000人左右其他专项训练馆标准集中建设市级体育中心。在南城新区和临空区按照一座5000人左右体育场、一座3000人左右综合训练馆标准建设区级体育中心。完善各组团体育中心建设,按照场馆结合原则集中布局各类体育运动设施。

5、医疗卫生用地。规划期末医疗卫生用地总规模为114.9公顷,人均0.9平方米。医院床位数达到7床/千人的配置标准,总病床位数达到8750张。在市级行政中心东南、乾坤大道南部和新城综合中心各规划建设800床左右的大型综合医院两座。在王母湖西北角沿岸规划建设500床以上的大型综合疗养院一座。推进专科医院建设,迁建结核病防治所,规划在城市西南部西环路外侧建设200床左右市级传染病医院一座。在各组团内按照1500m服务半径、4-6万人服务规模建设200床左右组团级综合医院。按照每万人1处的标准完善并优化社区医疗卫生中心建设。

6、社会福利用地。规划期末社会福利用地总规模为42.4公顷,人均0.3平方米。规划在城市南部沿董永路靠近王母湖地区建设市级老年人设施和残疾人康复设施,并面向区域服务;
规划在城市边缘各主要方向、环境较好并临近居住的地区共建设五座区级老年人设施(包括养老院和老年人公寓),其中槐荫大道东部老年人设施兼顾服务临空经济区;
结合社区中心完善社区内部托老所建设。规划在孝南经济开发区(南区)南侧临近董永路立交附近建设儿童福利院一座,在五座区级老年人设施附近建设区级儿童福利院五座。

第107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规模为61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9%,人均4.9平方米。

1、商业用地。规划期末商业用地总规模为395.1公顷,人均3.2平方米。完善老城内部综合性商业服务职能,优化各类商业用地布局;
推进新城综合中心内市级综合性商业区建设;
沿乾坤大道和槐荫大道形成城东片区主要的商业走廊,串联新城综合中心、行政中心和老城综合中心;
在商贸物流中心集中布局批发市场用地;
以各组团中心为依托促进商业用地集中布局。

2、商务用地。规划期末商务用地总规模103.7公顷,人均0.8平方米。强化新城综合中心市级商务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商务办公设施建设,引导企业总部进驻、集聚金融和信息服务等功能;
推进市级行政中心周边、规划孝南区政府西侧沿长征路地区商务办公设施建设;
在**东站附近建设商务办公设施,面向区域服务。

3、娱乐康体用地。规划期末娱乐康体用地总规模113.0公顷,人均0.9平方米。沿王母湖布局城市主要娱乐康体设施,形成环湖休闲游憩带,注重环境品质建设;
推进城市各组团内部餐饮业、娱乐休闲及游乐等各类服务业功能的发展完善;
提高酒店建设标准,优化酒店类型及结构。

第六节 住房保障与居住用地规划 第108条 住房建设总体目标 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两型社会建设实验区的要求。合理增加有效供给,逐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下的市场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面向不同收入阶层、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现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区。到2030年,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新建住房成套率达到95%,基本实现“户均一套,人均一间”,设施配套齐全,新型社区建设基本完成。

第109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期末居住用地总规模396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31.7%,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1.7平方米。**城区规划居住用地共3712.3公顷,规划居住人口115万人;
临空经济区规划居住用地256.4公顷,规划居住人口10万人(其中1万人为居住在工业用地配套宿舍中的产业工人)。

居住用地分为8个居住片区和2个独立居住组团。其中**主城区规划7个居住片区和2个独立居住组团,分别为六合片区、车站街片区、城中片区、城南片区、高新片区、城东新区、滨湖片区、新铺组团、毛陈组团,居住片区其下又分为27个居住社区。临空经济区规划1个居住片区,分为2个居住社区。

规划为居住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居住区为单位相对均衡布局,并严格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落实各项配套设施建设,以方便居民使用。

第110条 保障性住房供给 逐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比例,至2015年,保障性住房套数所占比达到20%左右;
至2030年,应基本建立起全面、科学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经济适用房全部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浇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111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1、优先保证土地供应,多途径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 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型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配套优惠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供应,拓宽建设资金来源。

2、均衡化布局保障性住房用地 保障性住房的位置选择应考虑方便低收入者的实际使用,坚持区域平衡原则,促进均衡布局。规划在城区东南西北,临近公共交通线,靠近就业岗位的位置安排保障性住房,满足低收入者差异化的需求。

3、不断加大供给量,适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受众群体 提高保障性住房供应量,适当降低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扩大社会覆盖面。在满足本市低收入阶层居民需求的基础上,可适当将外来暂住人口也纳入到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内。

第七节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112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共约2699.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5%,人均工业用地面积为21.6平方米。规划整合形成“三区五片”的工业发展格局。“三区”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孝南经济开发区和临空经济区。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为东区和西区,孝南经济开发区分为北区(**综合物流园区)和南区,形成“五片”。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规划工业用地1410.4公顷。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光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档纺织服装等高附加值产业。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194.5公顷。整合原六合工业园内零散企业相对集中布局。重点发展医药食品、新型材料、机械电子等产业。结合综合物流设施促进工业发展。

3、**综合物流园区(孝南经济开发区北区)工业用地273.5公顷。重点发展食品加工、机械设备制造等产业。促进工业和物流产业的互动发展。

4、孝南经济开发区(南区)工业用地431.3公顷。重点发展生活纸品、纺织服装等都市型工业。

5、临空经济区工业园工业用地389.5公顷。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及精密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

第113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共有仓储物流用地39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人均仓储物流用地3.2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两大物流园区,包括**综合物流园区和临空经济区物流园。在其他工业园区配建相关集中物流用地。

1、**综合物流园区物流用地约130.2公顷。规划为面向全市的综合性物流集散中心。

2、临空经济区物流园物流用地约120.9公顷。重点发展临空保税物流产业,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打造信息平台,发展现代物流服务。

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物流用地约73.2公顷。一方面满足工业区内部发展需求;
另一方面与周边商贸设施整合发展,提供生活性资料的批发集散服务。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物流用地约15.5公顷。重点为工业区内部工业原料和产品集散服务。

5、孝南经济开发区(南区)物流用地约57.9公顷。重点为工业区内部工业原料和产品集散服务。

第八节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第114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的原则 中心强度高,外围强度低;
一般地区强度高,滨水地区强度低;
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强度高,生产市政设施用地强度低;
开发强度与用地交通条件相适应。

第115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划分为高强度开发区、中强度开发区、低强度开发区。

1、高强度开发区:包括位于老城中心、新城中心、各城际站点周边及城站路、乾坤大道、槐荫大道、仙女湖路、董永路、临空经济区的孝汉大道沿线的居住用地和商业、商务用地。区内独立地块容积率不高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50%,平均建筑高度不宜高于100米,居住用地人口密度不宜大于10000人/公顷;

2、中强度开发区:高强度开发区以外的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除王母湖西侧的居住和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区内独立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宜高于60米,居住用地人口密度不宜大于7000人/公顷;

3、低强度开发区:包括工业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对外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王母湖西侧的居住和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区内独立地块容积率不高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宜高于20米。

各强度管制区内的土地建设还应符合机场净空区建筑高度控制、日照、绿地率、消防等国家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116条 中心城区交通发展目标 构建与城市定位相吻合,与用地布局相协调,内外交通一体、设施网络完善、运输组织合理、高效便捷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优质、高效、安全的交通服务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引导、支撑城市空间结构实现。

1、对外交通运输 构筑以高速公路和城际铁路为支撑,重点客货运枢纽为纽带,公路、铁路、航空、水运协调发展,对外交通畅通、市域交通发达、运输方式结构合理的现代化综合运输网络。

2、城市交通与用地布局协调 以“快速、高效”运输网络支撑和引导中心城区发展,主城区组团间的居民平均出行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提供优质公交服务,保持道路系统建设与城市用地扩展同步。

3、车辆发展 调控中心城区机动车增长速度与拥有水平,保持车路协调发展。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约为40万辆,千人汽车拥有率为320辆。

4、道路运行 加强城市轴向主干道建设,强化区域交通联系;
匹配合理道路等级,打通断头路,疏通支路,提高路网连通性,建成功能完善、等级匹配、畅通、高效、安全的都市区道路网络系统。道路网的运行状况始终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保证城区机动车平均行程车速不低于20公里/小时;
保障各主要功能组团间快速交通联系,机动车平均行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建设与道路容量相匹配的停车系统,协调动静态交通平衡。

5、客运服务 构建便捷、易达、高效、舒适,面向周边协调发展区、多方式协调利用的客运服务系统,满足市民多样化交通需求,确立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城市人口公交出行比例达到40%以上;
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80%居民到达公交站的距离小于300米,95%居民乘用公交出行的单程最大时耗不超过30分钟。

第117条 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策略 1、内外交通一体 完善对外交通系统布局,衔接和组织公路与城市道路系统,减少对外交通和城市交通之间的交织;
加强对外交通枢纽集疏运系统建设,保障内外交通转换畅通。构建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的区域快速运输网络,促进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

2、城市交通与用地布局协调 以组团联系通道和客运走廊的规划为先导,支撑和引导城市空间拓展,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以“快速、高效”运输网络支撑和引导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和功能优化调整。

3、道路运行畅通 支撑中心城区由单城区向双城区演化,打造“双环”路道网主骨架,强化道路等级体系,构建完善的城市道路等级结构和网络布局。注重组团间联系通道和组团内部道路的协调布局,构建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畅通、高效、安全的道路网络系统。加大停车设施规划供应,加强中心区域路内停车管理,推行停车收费制度,建设与道路容量相匹配的停车系统。

4、客运服务提升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构筑高效、便捷的公交枢纽体系;
沿组团联系通道和城市发展轴,建设快速公交客运系统;
依托公交枢纽和快速公交系统,构建功能层次分明的公交系统,引导形成以公交为主导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促进集中和高效的土地开发,支撑引导城市空间布局。

5、“绿色交通”出行环境 发展“绿色交通”,创造人性化的慢行交通环境和“安全”、“舒适”、“清洁”的交通活动空间,保障城市交通环境质量,营造滨水城市、风景园林城市交通出行特色,实现两型社会发展目标。

第118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铁路客站 在**城区形成“一主一辅”的铁路客运体系。

客运主站:**东站,承担武西客运专线通过、到发,汉孝城际铁路通过、到发,实现空铁联运。

客运辅站:现状**站,承担京广铁路的客运通过及到发。

2、铁路货站 在**城区内,服务于北部物流基地,依托京广铁路货运主功能,建设**站货运场站。

3、航运港口 规划完善**港港口功能结构,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

4、公路客运中心 与对外交通系统布局相结合,在城区范围内相对均衡地布局“一核多点”的公路客运中心站5个(见附表7),共占地23公顷。

5、物流中心 与产业、对外交通设施布局结合,规划建设物流中心5处(见附表7),其中一级物流中心3处,共占地190公顷。

第119条 城市道路网络规划 规划建设在中心城区“双环”骨干路网基础上的“格网状”组团道路系统布局模式,主城区规划建设“五纵六横”的骨干道路网和“一环、十二纵、十一横”的主干道网络;
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五纵五横”的主干路网络和“八纵七横”的次干路网络(见附表7)。

1、快速路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轴向延伸的快速路系统。提升孝汉大道从**城区至临空经济区路段等级至快速路。

2、主干路 (1)主城区规划建设形成“一环、十二纵、十一横”的主干路系统。

“一环”:城市外围主干道形成主干道外环,划分为东、西、南、北外环。

“十二纵”:西环路、航空路、长征路、北京路、董永路、澴川路、经二十六路、经二十八路、经二十九路、经三十二路、经三十四路、东环路。

“十一横”:北环路、罗坡北路、黄陂大道、孝汉大道、纬二十六路、乾坤大道、槐荫大道、纬三十五路-纬三十三路、纬八路、纬十路、南环路。

(2)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五纵五横”的主干路系统。

“五纵”: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纵五路、纵六路。

“五横”:陈天大道、横二路、横三路、横六路、横八路。

3、次干路 (1)主城区组团间规划疏密得当、布局合理的次干路系统,作为组团片区交通集散通道。

(2)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八纵七横”的次干路网络布局,集散内部交通。

4、支路 结合各组团主导功能,建立集散便捷、密度匹配的支路网系统,提高各组团内部地块的可达性。

5、道路网控制指标 (1)至规划期末,**市主城区快速路规模约9.34公里。主干路规模达到270公里,主干路路网密度为1.5公里/平方公里。次干路规模达到275公里,路网密度为1.52公里/平方公里。总计干道路长度为545公里,路网密度为3.02公里/平方公里。

(2)临空经济区规划建成区快速路规模约6.1公里。主干路规模达到51公里,主干路路网密度为2.2公里/平方公里。次干路规模达到37公里,路网密度为1.6公里/平方公里,总计道路长度为88公里,路网密度为3.8公里/平方公里。

第120条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 1、内外交通衔接组织 在城市主要联系方向上保持多路径和不同功能的机动车进出道路。

规划建设“四纵四横”的干线网络。

市区北部孝昌方向:设有京港澳高速、107国道北段、航空路、董永路4条进出联系通道;

市区南部汉川方向:规划有京港澳高速、汉孝应高速、244省道、107国道南段、318国道5条进出联系通道;

市区东部黄陂、机场方向:设有福银高速、硚孝高速、110省道、陈天大道、孝汉大道、乾坤大道6条进出联系通道;

市区西部云梦、隔蒲潭方向:规划有福银高速、新316国道、原316国道3条进出联系通道。

2、客运交通组织 结合城市功能布局、土地利用和客流走廊分布,规划形成“三纵三横”的城市客运主走廊系统。

三纵:新107国道—东外环—107国道、原107国道—董永路—107国道、北京路—244省道;
三横:新316国道—北外环—318国道、交通大道—孝汉大道、原316国道—槐荫大道。

3、货运交通组织 依托城市骨干道路,组织服务物流园区及重要产业区的货流集散系统。

规划全市性货流主通道分别为京港澳高速、城市外环路、新316国道、110省道、244省道、董永路南段、北京路南段、纬十九路、纬二十路及孝汉大道。

第121条 道路设施控制 1、道路红线控制 (1)快速路:采用封闭式全立交形式,道路红线70米,计算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主路设置双向六车道,辅路设置双向4车道,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主干路:采用机动车与慢速交通实物分隔的半封闭道路形式,原则上与其它干道采用平面交叉形式,设计车速40-60公里/小时,红线宽度35-50米。

(2)次干路:采用开放式,原则上次干路不进入居住区,交叉口采用平面形式,红线宽度20-35米,计算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

(3)支路:红线控制上要满足基本的交通集散需求,双向2条机动车道,红线宽度宜保持在20米左右,且不低于10米。

2、道路断面 (1)断面形式要求 根据道路“功能差别、区域差别、环境差别”的总体原则,确定**中心城区的道路断面形式及一般控制标准。

快速路:采用四块板形式;
主干路:生活性主干路采用三块板横断面形式;
交通性主干路采用两块板横断面形式;
次干路:采用一块板横断面形式。

(2)空间控制要素 城市骨干道路建议采用小车道3.5-3.75米;
主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设置分隔带,保证行人和机动车运行效率和安全;
BRT系统采用中央专用车道和中央设站的形式,道路中央分隔带6米,以设置BRT车站。考虑外环路等外围道路的特性,在车行道两侧布设路侧停车带,宽度为2米。

3、道路交叉口控制 **中心城区立交采用基本的菱形、喇叭型或分离式立交桥及组合式立交桥,立交用地规模为3-8公顷,组合式立交为15-30公顷。

(1)立交路口控制 主城区:控制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相交路口1个,采用菱形立交桥形式;
规划控制快速路与高速公路相交路口1个,采用组合立交桥形式;
控制主干路与高速公路相交路口4个,采用喇叭形立交桥形式;
控制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路口3个,其中一个采用组合立交桥形式,其余均采用菱形立交形式;
控制主干路与快速路相交路口6个,采用跨线式立交形式。

临空经济区:控制主干路与快速路相交路口5个,1个采用菱形立交桥形式;
其余均采用跨线式立交形式;
次干路与快速路相交路口1个,采用跨线式立交形式。(见附表7) (2)平交路口展宽控制 城市主干路交叉口红线拓宽空间为交叉口向外100米,次干路为80米,支路为30米。

第122条 智能交通系统规划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等,扩展和完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息诱导系统、交通监测系统、交通事件紧急救援系统、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系统等,建立智能化的交通管理综合集成系统。

第123条 公交枢纽规划布局 规划建设公交换乘枢纽9个,其中一级枢纽3个、二级枢纽6个。

(1)一级枢纽:**站枢纽、**东站枢纽和临空客运站枢纽;

(2)二级枢纽:北环路公交枢纽、西环路公交枢纽、东环路公交枢纽、毛陈公交枢纽、槐荫公园公交枢纽以及城东公交枢纽。

第124条 公交客运走廊 1、主城区 规划构筑“十纵八横”的公交客运走廊系统,建设依托孝汉大道的快速客运主走廊系统,配合城市骨干道路网系统,支撑城市沿客运走廊集约化扩展。

(1)十纵:航空路、长征路、北京路、董永路、澴川路、经二十六路、经二十八路、经二十九路、经三十二路、经三十四路;

(2)八横:罗坡北路、黄陂大道、孝汉大道、纬二十六路、乾坤大道、槐荫大道、纬八路、纬十路。

2、临空经济区 在1条快速公交系统的基础上,于城市主干路规划建设6条城内骨干公交线路;
城市次干路规划若干条支线公交线路;
围绕野猪湖畔慢行道路开行1条观光巴士线路。

第125条 快速公交BRT系统布局 规划建设BRT系统走廊2条,总长约55公里。

(1)BRT-1号线:全长约为25公里,串联临空经济区、三汊组团、城东新区以及**东站枢纽;

(2)BRT-2号线:全场约为30公里,始于**东站,途径老城区、伍洛镇,终至云梦主城区。

第126条 公交设施规划 1、车辆发展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公交车辆规模不少于2600标台,万人拥有率20标台。

2、停保场站 规划期内各类公交停保场站用地建设总规模达到约50公顷,其中,高级保养场总占地面积为10公顷,公交专用停车场总占地面积为15公顷,公交枢纽站总占地面积为15公顷,公交首末站总占地面积为10公顷。

在**城区内规划布设6处高级保养场、10处公交专用停车场以及20处公交枢纽停车用地。

高级保养场:槐荫公交高级保养场、毛陈公交高级保养场、**东站公交高级保养场、火车站公交高级保养场、城东公交高级保养场、城西公交高级保养场 公交专用停车场:槐荫公交停车场、城西公交停车场、澴河公交停车场、毛陈公交停车场、**东站公交停车场、火车站公交停车场、城东公交停车场、城北公交停车场、客运中心站公交停车场、城东规划区公交停车场 第127条 停车系统规划 1.停车发展策略 规划新区:公共建筑必须满足配建泊位标准,并提供与路网容量平衡的公共停车泊位。

老城控制区:设置适量公共停车设施以满足适当的停车需求。

居住区停车:提高居住区停车配建比例,对于新建商品房居住区,近期可按户数的60%-100%配置停车泊位,远期按户数的80%-120%配置停车泊位。

城市外围区域:规划满足外围停车需求。

外来车辆停车场: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外来车辆停车场,并配有加油、食宿等设施。

2、停车发展规模 至规划期末,根据停车发展策略,结合停车需求特征,预计主城区停车泊位总规模约为48-52万个:其中居住区停车泊位为42万个;
配建与公共停车泊位为6-10万个;
临空经济区规划城区停车泊位总规模约为4万个,其中路外公共停车泊位约为1万个,路内公共停车泊位约为0.2万个。

3、重要社会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 在重点区域(城市出入口、中心区)规划停车场。城市出入口规划停车场5个,中心区域重要公共设施规划停车场若干。,其中城东停车场和城西停车场规划为P+R停车场。具体停车分配指标依据配建标准实施(见附表7)。

第128条 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1、慢行交通组织规划 (1)慢行交通系统 沿主城区骨干道路和城区内滨水景观带,串接居住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等主要集散点,构建“八纵五横”的慢行交通主走廊系统。

八纵包括:航空路、长征路、北京路、董永路、澴川路、经二十六路、经二十九路、经三十二路。

五横包括:黄陂大道-纬二十路、交通大道-孝汉大道、文化路-乾坤大道、槐荫大道、纬六路。

沿临空经济区骨干道路,构建“三纵三横”的慢行交通主走廊系统。

三纵包括:纵五路、纵六路、孝汉大道。

三横包括:横三路、横五路、横七路。

慢行交通主走廊兼有交通联系和休闲活动双重功能,应在道路空间分配中充分保障行人空间。

(2)慢行休闲系统(廊道) 建立以步行、自行车、“步行+公交”、“公交+自行车”为代表的环湖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慢行系统。至规划年,重点打造环“两环、三放射”绿色慢行廊道。

两环:“王母湖+野猪湖”慢行走廊;
“毛陈+凤凰城”慢行走廊 三放射:“规划区水系”慢行走廊;
“后湖+老澴河”慢行走廊;
“槐荫公园+董永路”慢行走廊 (3)步行街及步行街区 在市级商业中心区、城市公共活动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地区,通过建设步行街或设置步行优先区域,增进城市商业区活力,便捷行人交通出行。

2、步行交通设施规划 (1)人行道断面空间控制 主干路横断面行人空间在3.5米以上,其中城市中心区主干路步行空间在4米以上,并且主干路应有1米以上的行道树绿带。次干路横断面行人空间在4.5米以上,其中城市中心区次干路步行空间在5米以上,并且次干路应有2米以上的行道树绿带。

(2)行人过街设施 以布设地面人行横道为主,对两侧行人联系集中的道路可适当考虑人车分离的工程措施。

人行横道:城市主次干路上行人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米;
扩大行人过街信号灯的安装范围和数量,改善交叉口的行人过街设施和信号相位;
当交叉口进、出口道车道总数达5条以上时,在行人过街横道中间设置行人安全岛。

(3)步行与公交系统的衔接 完善公交站点周边行人交通网络,合理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缩短步行距离,提高步行系统的舒适性、通达性、安全性,增强公交吸引力。

第十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129条 规划目标 2030年人均绿地广场面积达到11.5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9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构建起多层次绿化网络,形成水城交融、生态化、园林化的城市格局。

第130条 总体结构布局 规划以城市外围府河、澴河、童家湖及各类农业生产区为背景,以王母湖、野猪湖的滨湖生态观光区为核心,以沿滚子河、澴河等各类水系、干道为基础串联城市和外围生态背景的带状绿地为联系纽带,以各级公园绿地为主要活动内容,形成点、线、面结合的“一区八园,多带穿城”结构。

第131条 城市公园规划 城市公园绿地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三级划分,重点布置在滨湖、滨河地带,同时注重与各级服务中心相结合。

规划市级公园4个,包括后湖公园、槐荫公园、凤凰天仙公园、中央公园,每个公园规划面积10公顷以上。

规划区级公园14个,每个面积为5公顷以上,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

居住区级公园(包括街头绿地、游园)应均衡分布,便于市民使用,按每3万人至少有一块1-3公顷的公共绿地配置,服务半径300-500米。

第132条 郊野公园规划 规划郊野公园4个,均结合水系布局,分别为澴川郊野公园、卧龙郊野公园、王母湖生态观光公园和野猪湖生态观光公园。

第133条 生产防护绿地规划 沿重点市政设施管线布置40-70米防护绿地;

沿铁路布置20-100米防护绿地;

沿高速公路和快速路每侧布置宽度20米以上防护绿地。

第134条 城市滨水带状绿地规划 沿滚子河、邓家河岸线设置30-100米宽带状绿地,作为**市重要的市民游憩、健身和游客旅游观光的城市绿带,逐步增加配套健身设施和游憩设施,完善景观设计,突出其景观长廊的特殊地位。

规划沿澴河、凤凰岗湿地北侧河道、王家河、利河、卧龙河以及若干城市支线河道两侧纵深20-60米建设带状绿地,作为城市的步行亲水休憩空间。

王母湖、野猪湖、童家湖按城中湖进行保护,湖泊蓝线范围按湖泊设计洪水位确定,湖泊保护范围为蓝线外50米区域划定,控制区范围按保护区外围原则上不少于500米划定。

第135条 城市绿线控制 中心城区绿线范围为城市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澴川郊野公园、卧龙郊野公园、王母湖生态观光公园和野猪湖生态观光公园四处郊野公园以及邓家河、滚子河、澴河城区段的生态绿地的外围边界。

滚子河、邓家河、澴河、王家河、利河、卧龙河以及若干城市支线河道两侧的控制绿地在可结合周边用地开发使用和景观塑造的要求在保证绿地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予以整理和重点设计。

绿线管理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条例执行。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一节 水系规划 第136条 规划目标 在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利用城市水系的空间资源,统筹协调河道、岸线及滨水空间规划布局,协调水系的生态与景观功能,构建人水和谐的城市水环境。

第137条 规划布局 1、规划原则:生态性、综合协调、安全性、整体性、多样性。

2、划分水系为洪涝灾害防护区、重点水景区、水生态系统构建区三大功能区,各功能区由湖泊、湿地以及不同等级的河道组成。

第138条 水系规划措施 洪涝灾害防护区加强对老澴河、滚子河的综合治理,以及对上下游排水泵站的建设与维护。重点水景区打造水系两岸亲水空间,构建水廊、绿廊,突出水乡特色。水生态系统构建区保留现状水系和滩地特色,对湖泊、湿地生态系统进行重点保护。

1、河道:主河道清淤疏浚,移除河道障碍物,对束窄段进行河道扩宽;
次级河道保留现状断面宽度,预留两岸绿化带,营造良好生物栖息环境;
其余河渠根据建设用地需要适度取舍,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河渠原则上保留。

2、湖泊:自然湖泊划定滨湖控制区、生态缓冲带,禁止城镇建设行为;
严格监测入湖水质,控制污染物总量,确保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人工湖泊保留现有边界,禁止城市建设侵占水面,控制入湖污染物。

3、坑塘:保留野猪湖北侧、王母湖南侧、临空经济区南部和主城区南部的集中坑塘,继续进行水产养殖;
分散坑塘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灵活处理。

第139条 城市蓝线控制 1、河道蓝线控制范围:老澴河控制范围为北岸至道路红线,南岸河口线外扩70米;
滚子河控制范围为西岸至道路红线,东岸河口线外扩100米;
邓家河控制范围为河口线两侧外扩90米;
次级河道控制范围为河口线两侧外扩50米。

2、集中水面蓝线控制范围:王母湖和童家湖控制范围为湖面常水位线外扩200米;
野猪湖控制范围为湖面常水位线外扩300米。

3、蓝线内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禁止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
蓝线内禁止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
蓝线内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在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节 景观系统规划 第140条 景观规划策略 1、强化水体保护,美化滨水空间,丰富滨水活动。

2、强化道路和景观区域、景观节点建设。

第141条 景观系统规划 根据景观载体的形态和分布,规划确定了“一核多点、九轴三片、绿脉穿城”的景观空间体系。

1、“一核”即王母湖野猪湖生态绿核,规划加强水体和滨水空间的保护,完善绿化,划定保护区、限制或禁止城市型的开发建设,适当布置户外娱乐休闲设施,满足市民科普、教育、郊游需求。

2、“多点”即多个城市景观节点,包括门户节点和中心节点。各节点要结合城市历史文化特点和城市形象塑造要求,布置广场、特色建筑等标志性空间和设施,彰显城市文化,突出城市形象,方便市民生活。

3、“九轴”即九条重要的景观道路,分别是城站路、董永路、孝汉大道、乾坤大道、槐荫大道、仙女湖路、经三十路、经三十二路及纬八路。对上述道路加强建筑界面的控制与改造、强化景观广场节点建设、完善沿路绿带建设,发展为城市的主要景观大道。城区景观大道绿地率达到40%、主干道绿地率达到35%,其他干道绿地率达到25%以上。

4、“三区”包括老城-南城中心区、乾坤大道两侧地区、东城滨湖区三个景观核心区。老城-南城中心区北至文化路、西到航空路、东至长征路、南到纬十路,规划强化老城特点,重点加强街道整治,对现有广场绿地进行升级改造,体现文化特色和人文气息。乾坤大道两侧地区主要包括西至董永路、东到经二十九路、北到纬二十七路、南至纬二十八路的区域,规划突出庄重、大气的城市形象。东城滨湖区位于城东新区王母湖西、北侧,规划该区域作为城市现代特征的集中展示空间,在空间布局和建筑风貌控制等方面要强化科技、生态、文化等现代特征。

5、“绿脉穿城”指沿滚子河、澴河、凤凰港北侧河道、邓家河以及若干支线河道等形成的主次绿脉网络。规划加强滨水区域的保护与改造,严禁挤占河道及沿岸绿化空间,对河道岸线进行景观处理。对沿河现状用地进行梳理,逐步拆除对沿河景观干扰较大和危陋的建筑,增加绿地广场和公共建筑,体现滨河地带的开敞性和公共性。

6、在澴河北侧、滚子河城区段两侧、王母湖西北侧、野猪湖东侧以及童家湖西侧控制为重要城市滨水景观界面,突出界面建筑和开敞空间与水体协调关系。

第十三节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142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指标与需水量预测 2030年,中心城区最高日用水量60万立方米,其中市政供水系统供给的新鲜净水量为54万立方米/日,再生水用量6万立方米/日。最高日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480升。

2、水厂设置 保留并扩建第三水厂,总规模达到30万吨/日,占地面积9.7公顷。供水范围主要为老城区、东部新城区和孝南发展区北部;
新建八一水厂,规模30万立方米/日,分期建设,预留用地10公顷,主供孝南发展区南部南大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以及周围地区用水。两水厂均以汉江为水源。

至2030年,中心城区共建成集中供水厂两座,总供水能力达到60万吨/日,水质应全面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另外,改建现有第二水厂为加压站,仅用于解决老城区的供水;
进一步强化对地下水的统一管理,除部分特色产业有必要采用地下水外,逐步关闭各单位现有自备水井。

3、水源保护 加强汉江水源地保护,根据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技术规定,划定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级水源保护区内应严格执行相关水源保护规定。

第143条 污水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至2030年,在中心城区建成完善的雨水排放系统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排放标准全面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逐步消除水污染,保护水环境。

2、排水体制 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老城区近期可采取截流式合流制排水,具备条件时则应改造为分流制,逐步形成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

3、污水量预测 污水收集系数取0.82,预测2030年中心城区污水总排放量为38万吨/日。

4、污水处理厂规划 建设污水处理厂3座,总处理能力38万吨/日。

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25万吨/日,预留用地16公顷,服务范围主要为现**建成区及东城新区;
新建孝南污水处理厂,规模10万吨/日,用地10公顷,服务范围为南部城区及周边地区;
新建临空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规模3万吨/日,用地约3.5公顷,服务临空经济区。

污水采用二级处理,处理后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标准的限值。逐步对尾水进行再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等相关标准后再生利用。

第144条 再生水利用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再生水,作为城区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及工业冷却水等城市劣质用水。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再生水用量按总用水量的10%考虑,则再生水用量为6万立方米/日。

2、污水再生设施规划 规划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建,再生水生产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

再生水水质标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等相关标准,确保能够满足用水的水质要求。

第145条 雨水工程规划 雨量计算采用汉口地区暴雨强度公式:
q=885〔1+1.58lg(p+0.66)〕/(t+6.37)0.604 (升/秒·公顷) 一般地区暴雨设计重现期取1-3年,重要地段取3-5年。

整治改造现状河渠水系,扩建完善排涝闸站,自排与强排结合,形成通畅的排水走廊;
合理布局雨水管网,建设完善的管网系统。结合水景观建设,增加水域面积,增大蓄滞洪能力。因地制宜开展雨洪利用,减少降雨径流,增加可用水资源量,尽量避免内涝的发生。

第146条 供电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预测2030年**中心城区用电量为119亿千瓦时,最大负荷为216万千瓦。

2、电压等级 中心城区规划电压等级为220千伏、110千伏、10千伏、0.38/0.22千伏。

3、高压变电站 至2030年,共建成220千伏变电站9座,其中,现状建成区2座,东城新区3座,孝南发展区3座,临空经济区1座。主变总容量达到438万千伏安, 容载比为2.0;
规划共建成110千伏变电站27座,其中主城区及以北地区6座,东城新区12座,南城新区7座,临空经济区2座。主变总容量达到382.8万千伏安,110千伏电网容载比为2.0。

4、电网接线及走廊控制 220千伏电网宜采用双环网接线方式,保证每座220千伏变电站均能从两个方向获得电源。220千伏架空线路尽量布置在规划区外围,走廊宽度按每回杆路40米控制。

110千伏电网宜采用环网接线方式。110千伏架空线路应沿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及规划生态绿地等布置,在规划核心区及有景观要求的地段宜采用地下电缆。110千伏高压走廊宽度一般按每回塔杆25米预留。

第147条 通信工程规划 1、电信规划 预测2030年**中心城区固定电话普及率为68部/百人,固定电话用户为85万部,固话交换容量为100万门。预测数据用户为76.5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按85部/百人考虑,则移动用户为106.3万部。

新建电信局5座,其中:东城新区电信局,容量20万门,占地约20亩;
王母湖电信局,容量18万门,占地约18亩;
临空经济区电信局,容量8万门,预留用地约0.4公顷;
车站北电信局,容量6万门,占地约0.5公顷。南大开发区电信局,容量5万门,占地约0.4公顷;
另外扩容现有各电信局,交换机总容量增至43万门;
届时中心城区交换机总容量达到100万门,满足**城区语音、数据、宽带接入等多种电信需求。

新建**东城移动通信大楼,占地20亩左右;
按照共建共享、造型美观的要求,根据业务需要增建移动通信基站。

建设中心城区综合通信管道网,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同步建设、按需分配。

2、有线电视规划 规划居民有线电视入网率为100%,有线电视用户达到39万户以上。

新建**广播影视中心,选址东城新区,预留用地约4公顷。

加快推进“三网融合”,逐步实现全数字化、全光纤化,使光节点深入至用户小区。

3、邮政规划 新建东城新邮政大楼,占地约1公顷;
按平均1.5~2千米服务半径设置邮政局(所)。

第148条 燃气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居民气化率达到100%,其中管道天然气所占比例为95%。

规划居民耗热指标为2300兆焦/人.年,预测2030年**中心城区天然气年用气量26897.4万立方米,最高日用气量100.8万立方米/日。

2、气源选择 近期仍采用忠武线、西二线为气源,远期采用西气东输二、三线及其它管道气为气源。

3、燃气供应设施布置 规划共设置天然气门站4座。新建东部新城天然气门站,规模40万立方米/日,占地2公顷;
新建临空区天然气门站,规模10万立方米/日,占地0.8公顷;
新建南城新区天然气门站,规模25万立方米/日,占地0.35公顷;
完善现有主城区天然气门站,规模40万立方米/日。

4、管网系统规划 门站及高中压调压站站前采用高压及次高压管线输气,之后采用中压(A)管网配气;
中压干管采用环状布局,支管一般可采用枝状布置。

第149条 环卫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

2、生活垃圾产量及处理方式 规划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 千克/人·日,则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日产生垃圾量为1250吨,年产生垃圾量约为45.6万吨。

生活垃圾处理近期继续沿用卫生填埋方式,之后过渡到以焚烧和综合利用为主、填埋和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处理方式。

3、垃圾处理工程设施 续建**辛安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1050吨/日。

扩建、改造现有新铺垃圾填埋场,提高处理能力,并在场内设置垃圾分选中心、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和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使之成为本区固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

4、环卫公共设施 生活垃圾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按服务半径2-4公里设置垃圾转运站,每处占地2000平方米左右;
设置大型转运站1处,占地1公顷左右。

按《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设置公厕,一般每平方公里按不少于3座。

第十四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150条 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加强区域、流域和城乡环境保护的协调;
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
分区指导,分区控制;
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与任务。

第151条 规划目标 1、水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地表水水质逐步满足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8%。

2、大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自然保护区、农村地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3、固体废物综合整治主要目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率达到99.5%;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

4、声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城市区域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大于80%。

第152条 环境功能区划 1、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区:中心城区及周边工业区为二级空气环境质量控制区,野猪湖、王母湖及农村地区为一级空气环境质量控制区。

2、水环境质量控制区:中心城区内王母湖、野猪湖、童家湖执行地表III类水标准,澴河、老澴河、滚子河执行地表Ⅳ类水标准。

第153条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综合治理重大污染源,推动各大污染企业减污减排;
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公共交通及部分机动车推行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燃料;
增加城区绿化面积,加强对城区内裸露地面的绿化。

2、水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严格按照**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饮用水源Ⅰ类保护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污染源必须搬迁,并不得新增污水排放口及生产性建设项目,在Ⅰ类保护区外围实施水源防护林工程。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中,按照噪声功能区进行选址,充分考虑项目对噪声环境的影响;
优化交通格局,强化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控制高噪车辆在市区的运行;
加强施工噪声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率;
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

第十五节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154条 综合防灾 加强政府对城市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协调统一的灾害监视、预测、预报、预警、情报信息平台、指导和救援等综合网络。

第155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排涝标准:**市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府澴河达到50年一遇标准,滚子河、老澴河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要地区能有效应对30年一遇的暴雨。

2、防洪排涝规划措施 (1)加强府澴河堤防工程建设,提升堤防的防洪能力;
中小河流以及城区河流进行河道清淤疏浚,保障行洪安全;
加快府澴河沿线蓄滞洪区建设,新建分洪闸、围堤加固、新建避水楼台、新建转移道路等项目。

(2)结合府澴河防洪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开展中心城区范围内蓄滞洪区功能的重新论证,调整并完善区域防洪调度方案。增强易涝地区的排水能力,新建童家湖排涝泵站。

(3)编制切实可行的超标洪水防汛抢险和超标降雨排水防涝预案,健全防汛救灾应急指挥系统。

第156条 防震减灾 1、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统一指挥、部门分工”的原则,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中心城区一般建筑按六度设防。对位于城市上游的水库、城市生命线工程、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堤防、防洪排涝泵站和闸坝、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及设施,按七度重点设防。严格执行国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一般建设工程按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
重大工程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设防标准。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其所需监测环境的保护,继续开展活动性地震断裂带及地下隐伏断层的探测和抗震小区的区划工作,不断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3、结合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开敞空间的建设,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

第157条 消防 1、坚持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城市消防安全格局。各项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合理设置危险品通道。

2、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要逐步从中心城区迁出。将占地大、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大、有一定污染的企业布置在中心城区的外围,易燃易爆、能散发可燃性气体的企业要布置在城市的下风方向。

规划中心城区设置18座消防站。其中,一级普通消防站3900-56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2300-3800平方米,特勤消防站5600-7200平方米,战勤保障消防站6200-7900平方米。

第158条 人防工程 1、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城市防空防灾能力。中心城区防空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2、中心城区及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并尽可能弥补城市空间功能的不足,综合协调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平战结合利用。

3、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建立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控系统,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力度,形成以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主体、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人防工程防护体系。

4、以东城新区、旧城改造地下空间开发为核心,加快地下空间网络化建设,建立起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报警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提高在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城市人民防空能力。

5、到2030年,城区人均占有人防工程掩蔽面积达到1平方米/人。

第159条 城市黄线控制 划定城市重要的交通、供水、排水、通信、电力、消防、防洪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控制界线为城市黄线,城市黄线内用地依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六节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160条 发展目标 为提高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效率,扩大城市空间容量,建立起城市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城市各项功能协调、集约、高效运转,发挥城市空间系统的整体效益,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161条 发展策略 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途径,坚持地上地下协调发展,以协助解决城市交通、环境等问题。地下空间利用应统筹布局、分期实施、协同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要兼顾人防要求。

地下空间利用应以城东新区新城综合中心开发建设、老城区综合服务中心改造和临空经济区核心地区建设为重点,在规划设计中明确地下空间开发方向、开发量和建设形态等具体要求。

加快地下基础设施系统建设,着力发展基础设施的地下化和系统化,重点地区要研究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必要性。

第162条 地下交通规划 地下交通空间主要包括地下停车场和地下步行通道。规划加强地下停车空间建设,在城市中心区和重点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地区,新建社会停车场应以地下停车场为主。在商业核心区应结合地下商业街建设完善地下步行交通系统,缓解地面交通压力,实现人车分流,达到商业功能与交通功能的和谐统一。城市主要交通性主干道建设应统筹考虑地下人行通道等设施。

第163条 地下公共空间规划 结合城市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实现地上地下联动开发,实现多功能、多空间的有机结合,复合利用,提高空间效率。城市地下公共空间的开发利用要满足城市防空、防灾的需要。

第164条 地下市政设施规划 加快优化城市各种市政设施布局,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空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市政管线地下化。市政场站也应充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节约地面空间资源,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从而逐步形成现代化安全、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第165条 地下空间竖向层次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要以地下0~-10米的浅层为主,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竖向开发深度可达0~-30米的次深层。

第十七节 旧城更新规划 第166条 范围界定 规划确定航空路以东、京广铁路以南、澴河以北、北京路以西的的建成区为城市旧城改造范围,总用地约18.6平方公里。

第167条 规划原则 旧区改造采用功能调整和循序式的有机更新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现状的工业仓储用地,规划进行整合调整, 实行“退二进三”或“退二进居”。对于现状的老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规划采用有机更新的方式,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生活居住环境。

第168条 旧区与新区的协调发展 在大力推进城东新区和临空经济区建设同时,加快老城区改造和功能提升。老城区更新应以疏解人口,整治改造老旧居住区和城中村,完善服务设施,改善环境为重点;
新区以完善提升城市服务和产业功能,承接城市新增和旧区转移的人口,促进经济繁荣为重点。

第169条 旧城更新措施 1、疏解居住人口,控制人口密度增加,提升居住环境质量 严格控制居住用地比例,限制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新建和改建住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满足日照间距、消防等要求,全面提升居住环境。通过在周边地区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的居住区,促进人口外迁。

2、调整优化用地布局 搬迁工业、仓储和市政府等行政设施,拆迁和更新城中村和老旧居住区,优先建设商业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增加公共绿地。

沿城站路布置商业、娱乐休闲用地,置换市政府地块建设商业中心,整治古城步行街、梳理后湖周边开放空间,共同组成老城生活服务中心;
文化、娱乐、休闲设施向澴河边适当聚集,增加滨河空间城市活力。

3、保护历史文化环境,创建古城风貌保护区 对于古城范围(北到槐荫大道、南到澴河、东西到环城路,总计约75公顷),积极创建古城风貌保护区,保护古城内历史建筑,延续传统城市空间肌理,适当拆除部分重点地段的中高层和风貌较差的建筑,恢复地方民居建筑风貌,根据历史地图和照片适当复建重要历史建筑和构筑物,并以以碑文、装置、指示牌等方式提示具有纪念意义的历史性场所,增强城市空间的“历史感”,促进文化认同。

搬迁古城内的行政设施,强化居住和传统商业功能,将其建设成为**市集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娱乐旅游、商业购物、休闲游憩等功能于一体的历史文化旅游区。

4、完善道路系统 根据交通规划,逐步改造断头路和丁字路口;
加密支路网,重点完善支路网络;
增加停车场;
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加密公交线路;
在中心区,适当增加步行道宽度,形成连续的步行网络。

第十八节 发展时序规划 第170条 近期建设规划 1、近期建设目标与策略 (1) 近期建设目标 城市综合实力和服务功能较大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东城新区和临空经济区初具规模、南城新区启动建设,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

(2) 近期城市建设发展方向 近期临空经济区制造业及物流园启动建设,东城新区政务区基本形成、高新区向邓家河发展,建设邓家河湿地公园;
城南新区启动核心区建设并重点对澴河沿线进行改造,老城片区主要进行内部调整试点并适度向西、北发展。

(3)近期建设策略 近期建设总体策略是推动城市新区发展,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同时对老城区有机更新进行试点探索;
通过东城新区、南城新区和临空经济区的建设,完善城市区域服务功能,疏解老城人口,促进老城更新改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发展条件,促进产业发展,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落实城市内部水系的保护界线,划分核心区与缓冲区,明确保护要求,加强保护监管;
完善城市自然生态网络格局,在城镇建设中预留足够空间,逐步完善生态通道;
加快老澴河、滚子河等城区水系治理,清淤截污,完善沿岸绿化,丰富城市景观环境。

2、人口与用地规模 至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6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65平方公里。

第171条 中、远期空间发展引导 1、中期城市空间发展指引 (1)以高新区东部组团为基础,向北跨京汉铁路,形成新的工业组团;

(2)通过**站货运枢纽建设,逐步引导孝南经济开发区(北区)与**高新区(西区)的工业置换升级和整合,适度向西拓展至澴河边,促进生活服务功能配套,并改善上述两区的整体环境。

(3)进一步拓展城南工业和生活服务发展空间,加快澴河沿岸用地整合,提升城南综合功能,改善整体环境质量。

(4)对古城、市政府、后湖周边等旧城核心地段进行改造、更新,重塑老城中心形象,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完善生活服务功能。

(5)在临空经济区,跨孝汉大道向西适度拓展居住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和教育培训用地。

2、远期城市空间发展指引 (1)进一步整合老城区用地,全面进行城中村和老旧居住区的整治、更新,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和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区域服务水平,为城市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建设西北部澴川郊野公园,周边适度开发高端居住生活设施。

(2)根据发展需要,进一步发展南大组团及滚子河以西地区;
促进南大组团产业升级调整,向2.5产业转型。

(3)推进滨湖新中心建设,加强新中心与老城中心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各项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旅游接待能力,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东城新区进一步向东拓展至107国道,完善居住生活设施,结合城区周边王母湖、野猪湖等自然环境良好地区,建设郊野休闲设施,进一步提升城市旅游服务水平。

(4)在临空经济区,重点建设童家湖西侧临空制造业组团和生活配套区。

第六章 规划实施 第172条 法律保障 严格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和调整的法律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依法批准后,即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则按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173条 法规和政策保障 加强规划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制体系。建立健全包括土地政策、人口政策、住房政策、城市更新政策、公共财税政策等在内的规划实施配套保障政策。

第174条 制度保障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要明确各级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责任,建立责权明确的规划管理体系。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应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严格执行本规划。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决策机制,应建立起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供应计划互为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逐步完善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反馈机制,实现城市规划动态管理。

第175条 规划编制保障 构建完善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进一步修改、提升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划实施要求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城市建设,建立完善的规划编制体系,深化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

第176条 规划监督保障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地方人大、政协与社会团体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确保城市总体规划顺利有效的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177条 规划文件组成 本规划文件由文本、图集及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集具有法律效力。

第178条 规划实施主体 该规划经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179条 规划的解释权与修改程序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本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规划修改前,市政府应当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修改规划。

第180条 规划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同时废止。

附表1:城市发展指标体系 大类 小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11年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指标 类型 经济指标 GDP 指标 GDP总量 亿元 958.2 1600 3000 6000 引导型 人均GDP 万元/人 1.99 3.1 5.6 10.4 引导型 第三产业增加 值占GDP比重 % 32.3 31.0 34.0 38.0 引导型 投资消费指标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729.9 1600 2600 5000 引导型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457.2 800 1600 2800 引导型 社会指标 人口 指标 人口规模 万人 482.5 510 540 575 引导型 城镇人口数量 万人 232 280 320 400 引导型 城镇化率 % 47.99 55 60 70 引导型 教育 指标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98 99 100 控制性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86.58 95 97 100 控制型 人民 生活 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 元 15888 26000 48100 80000 引导型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 7029 11500 21200 40000 引导型 资源指标 水资源指标 万元GDP用水量 m3/万元 340 180 100 55 控制型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91.2 92 93 95 引导型 能源 指标 单位GDP能耗水平 吨标准煤/万元 1.29 ≤1.1 ≤0.9 ≤0.8 控制型 土地资源指标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中心城区) m2/人 95.7 100 105 100 控制型 环境指标 生态建设指标 综合物种指数 - ≥0.5 ≥0.5 ≥0.5 ≥0.5 引导型 本地植物指数 - ≥0.7 ≥0.7 ≥0.7 ≥0.7 引导型 森林覆盖率 % 24.9 28 ≥30 ≥32 控制型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 m2/人 1.3 ≥3.3 ≥5.2 ≥9.0 控制型 水环境指标 城市水功 能区水质达标率 % 80 85 90 95 控制型 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100 控制型 地表河流市 控断面达标率 % 80.5 82 85 90 控制型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75 ≥85 ≥90 ≥95 控制型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3.3 98 ≥98 ≥98 控制型 COD排放总量 万吨 8.93 6.77 5.2 4.5 控制型 氨氮排放总量 万吨 1.1 0.85 0.6 0.45 控制型 垃圾 指标 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 % 50 ≥80 ≥85 ≥90 控制型 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 % 99.35 ≥99.5 ≥99.5 ≥99.5 控制型 大气 指标 空气质量年均值达 二级标准的天数 天/年 292 ≥300 ≥310 ≥320 引导型 SO2排放总量 万吨 5.3 5.3 5.2 5.1 控制型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万吨 4.2 3.71 3.2 2.3 控制型 附表2:市域空间管制主要控制内容 类型 限制性要素 禁止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生态环境类限制性要素 河湖湿地 汉江、汉北河、府河、澴河、滚子河、府澴河,以及王母湖、野猪湖、童家湖、汈汊湖等水域 滨水保护地带 风景名胜区 双峰山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内的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 森林 白兆山、双峰山、泉水寨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其他地区、林地 自然保护区 孝南区野猪湖鸟类自然保护区、汉川市汈汊湖湿地生态保护区、孝昌县陆山自然保护小区、大悟县五岳山自然保护小区、大悟县仙居顶自然保护小区、大悟娘娘顶自然保护小区、安陆市巡店鹭鸟自然保护小区、安陆市王义贞古银杏自然保护小区、安陆市荒冲鸟类自然保护小区、云梦县台湖自然保护小区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耕地 基本农田 绿地 城镇绿化隔离地区、区域绿地 资源利用类限制性要素 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区 矿产资源密集地区 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 国家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保护区和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水资源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公共安全类限制性要素 地质环境 地质灾害危险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 工程建设不适宜区 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区 大于25度的陡坡地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震活动断裂带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防护 垃圾焚烧场防护区 垃圾填埋场防护区 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防护区 危险品仓库安全防护区 基础设施防护 公路及公路建筑控制区 铁路设施用地 铁路设施保护区 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电力设施保护区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禁止建设区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控制建设区 机场净空保护区 洪涝调蓄 行洪通道、防洪规划保留区、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重要蓄滞洪区 一般蓄滞洪区、蓄滞洪保留区 军事设施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军事设施保护区 附表3:规划城镇规模等级(2030年) 等级 人口规模(万人) 城镇个数(个) 城镇名称 特大城市 125 1 **中心城区 大城市 50-100 2 汉川城区、应城城区 中等城市 20-50 4 云梦县城、安陆城区、孝昌县城、大悟县城 小城镇 5-10 4 马口镇、沉湖镇、肖港镇、伍洛镇 2-5 26 毛陈镇、分水镇、祝站镇、三汊镇、杨店镇、脉旺镇、田二河镇、汤池镇、杨河镇、杨岭镇、陈河镇、洑水镇、烟店镇、巡店镇、王义贞镇、隔蒲潭镇、义堂镇、胡金店镇、宣化店镇、河口镇、新城镇、大新镇、周巷镇、小河镇、邹岗镇、白沙镇 <2 40 刘家隔镇、新铺镇、西河镇、陡岗镇、丰山镇、王店镇、卫店镇、阳平镇、芳畈镇、夏店镇、刘集镇、四姑镇、吕王镇、黄站镇、丰店镇、三里镇、曾店镇、吴铺镇、下辛店镇、道桥镇、田店镇、三合镇、郎君镇、黄滩镇、天鹅镇、义和镇、赵棚镇、李店镇、棠棣镇、雷公镇、孛畈镇、城隍镇、回龙镇、新堰镇、垌冢镇、麻河镇、新河镇、庙头镇、杨林沟镇、双峰山旅游度假区 合计 400 77 附表4:规划重点城镇职能(2030年) 城镇级别 职能类型 城镇名称 城镇职能 市域中心城市 综合型 **中心城区 武汉城市圈西北部、鄂豫省际门户枢纽;
武汉城市圈面向西北腹地、鄂豫省际综合服务中心;
武汉城市圈重要的经济增长引擎和核心产业基地;
中华孝文化名城;
具有水乡园林特色的生态宜居休闲城市。

县(市)域中心城镇 综合型 云梦县城 **主城带的重要城市组团;
汉十城镇发展带上重要的新型产业基地,以铁路集装箱为特色的多式联运物流基地,重点发展塑料包装、盐化工及精细化工等产业;
具有楚文化特色的水乡园林城市。

汉川中心城区 汉江产业带的核心城市;
湖北省现代工业城市,以发展金属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为重点,适当发展化工、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
休闲宜居的水乡园林城市和旅游城市。

应城中心城区 打造全国重要盐化工基地、华中能源储备基地,适当发展食品饮料、高端装备制造、家俱建材等产业;
华中地区休闲旅游目的地和现代宜居中等城市。

安陆中心城区 汉十城镇发展带及武汉城市圈紧密圈层上的重要节点城市;
以粮油机械、食品医药、金属制品(小家电)为主的工业基地;
山水园林城市。

大悟县城 鄂豫边区的重要节点城市、鄂北高铁新城;
以红色旅游、绿色能源、商贸物流也、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为主的“两型”示范区;
中国红色老区;
养生宜居胜地 孝昌县城 重点发展机械电子、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新能源等特色产业,建成对接武汉城市圈的新型产业基地;
以三河六岸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重点镇 工贸型 毛陈镇、三汊镇、马口镇、沉湖镇、分水镇、脉旺镇、杨岭镇、洑水镇、隔蒲潭镇、义堂镇、伍洛镇、白沙镇、邹岗镇 重点发展机械加工、纺织服装、金属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并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产业合作 商贸型 祝站镇、肖港镇、田二河镇、陈河镇、巡店镇、河口镇、大新镇、周巷镇、 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产业,是**对外交流的重要门户地区 农贸型 胡金店镇、杨店镇、新城镇、杨河镇 重点发展农产品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并提供农产品交易平台 旅游型 汤池镇、王义贞镇、烟店镇、宣化店镇、小河镇、双峰山旅游度假区 依托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红色文化和生态体验旅游、传统文化体验休闲旅游、温泉和矿山体验旅游以及湖泊湿地观光休闲体验旅游等 一般建制镇 集贸型 - 以农业种植养殖业为重点,为本乡镇域内的农产品集散和交易地 附表5:市域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所在区县 序号 名 称 地 址 文物级别 文物类型 历史年代 孝南区 1 碧公台遗址 毛陈镇启安村 省级 古遗址 新石器 2 西湖桥 书院街道西湖桥居委会 省级 古建 明代 3 叶家庙遗址 朋兴乡叶家庙村 市级 古遗址 新石器 汉川市 4 霍城遗址 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霍城村 省级 古遗址 新石器-西周 5 何羽道烈士墓 汉川市南河乡凤凰村 省级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985年 6 马口窑址 汉川市马口镇 省级 古遗址 清—明 7 晒网台遗址 汉川市垌冢镇兴隆村 省级 古遗址 新石器时代 应城市 8 门板湾遗址 湖北省应城市城北办事处星光村 国家级 古遗址 新石器时代 9 陶家湖遗址 湖北省应城市汤池镇方集村 国家级 古遗址 新石器时代 10 汤池农村合作干部训练班旧址 湖北省应城市汤池镇 省级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937-1938 11 三椁冢古墓群 湖北省应城市陈河镇王郑村 省级 古墓葬 东周 12 文峰塔(凌云塔) 湖北省应城市经济开发区文峰社区 省级 古建筑 明 13 应城文庙 湖北省应城市城中人民公园 省级 古建筑 清 14 圣家岭天主教堂 湖北省应城市城北办红堂村 省级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924 15 红旗人民公社旧址 湖北省应城市经济开发区陈塔村 省级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958 16 应城石膏矿第一分矿旧址 湖北省应城市城北办事处 省级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950 云梦县 17 泗洲寺 湖北省**市云梦县下辛店镇泗洲寺村南约150米 省级 古建筑 元代 18 好石桥遗址 湖北省**市云梦县义堂镇好石村张杨湾 省级 古遗址 新石器 春秋 19 楚王城遗址 湖北省**市云梦县城关镇幸福社区及建新社区 省级 古遗址 新石器秦 汉 20 城郊古墓群 城关城郊一带 省级 古墓葬 战国秦汉 安陆市 21 夏家寨遗址 李店镇杨棚村夏家寨湾 省级 古遗址 新石器 22 王古淄遗址 烟店镇双庙村 省级 古遗址 新石器 23 晒书台遗址 巡店镇肖堰村 省级 古遗址 西周 24 白云泉崖题刻 白兆山太白峰西麓的斗笠崖 省级 石窟寺及石刻 宋、明、清 25 德安府儒学大成殿 解放大道210号 省级 古建筑 宋 26 京安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旧址 王义贞镇钱冲腊树湾 省级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民国时期 大悟县 27 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旧址群 大悟县芳畈镇白果树湾村 国家级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942-1945年 28 中原军区旧址群 大悟县宣化店镇 国家级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946年 29 八字沟古民居 大悟县宣化店镇铁店村 省级 古建筑 清 30 双桥古镇 大悟县城关镇双桥村 省级 古建筑 清 31 徐海东故居 大悟县新城镇江冲村 省级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清 32 吕王城遗址 大悟县吕王镇吕王村 省级 古遗址 新石器时代、西周、春秋、战国 孝昌县 33 台子湖遗址 王店镇南街居委会400米处的岗坡上 省级 古遗址 石器时代、周 34 草店坊城城址 花园镇陈林村东部 省级 古遗址 战国 、汉 、六朝 35 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十分校旧址、湖北省政府省军区革命旧址 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十分校旧址位于小悟乡向阳村阳家燕窝湾西侧、湖北省政府省军区革命旧址位于孙家畈(花园镇牌坊社区) 省级 革命旧址 近现代革命旧址 附表6: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公顷) 占城市建设 用地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 地面积(平方米)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1675.5 3968.7 31.5 31.7 30.5 31.7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91.8 857.4 7.5 6.8 7.1 6.9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2.2 611.8 3.8 4.9 3.7 4.9 4 M 工业用地 1538.8 2699.2 29.3 21.5 27.9 21.6 5 W 物流仓储用地 26.6 397.7 0.5 3.2 0.5 3.2 6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280.7 2476.9 24.4 19.7 23.3 19.8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1265.8 2360.7 24.1 18.8 23.1 18.9 7 U 公用设施用地 61.8 134.4 1.2 1.1 1.1 1.1 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71.7 1436.3 1.4 11.4 1.3 11.5 其中:公园绿地 66.9 1239.8 1.3 9.9 1.2 9.9 9 H11 城市建设用地 5249.1 12582.4 100 100 95.4 100.7 注:中心城区2012年现状人口按55万人计, 2030年规划人口按125万人计。

附表7:重要交通设施规划表 表7-1:市域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序号 公路 性质 公路名称 建设性质 备注 1 高 速 公 路 京港澳高速 已建成 高速 2 麻竹高速 新建 高速 3 福银高速 已建成 高速 4 沪蓉高速 已建成 高速 5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 新建 高速 6 孝汉应高速 新建 高速 7 硚孝高速 新建 高速 8 一 级 公 路 316国道 已建成 国道 9 新316国道 改扩建 国道 10 107国道 已建成 国道 11 新107国道 改扩建 国道 12 318国道 改扩建 国道 13 346国道 新建 国道 14 347国道 新建 国道 15 348国道 改扩建 国道 16 244省道 改扩建 省道 17 108省道 改扩建 省道 18 304省道 改扩建 省道 19 243省道 改扩建 省道 20 212省道 改扩建 省道 21 107省道 改扩建 省道 22 347-348国道联络线 新建 省道 23 110省道 已建成 省道 24 二 级 公 路 黄孝线 改扩建 省道 25 新黄孝线 新建 省道 26 宋应线 改扩建 省道 27 马北线 改扩建 省道 28 汉宜线**段 改扩建 省道 29 汉宜线云梦段 改扩建 省道 30 二 级 公 路 大天线 改扩建 省道 31 分当线 改扩建 省道 32 蔡城线 改扩建 省道 33 云长线应城段 改扩建 省道 34 平伏线 改扩建 省道 35 八一大桥至三块碑 改扩建 县乡二级 36 三汊至北泾二级公路 新建 县乡二级 37 麻竹高速大悟联络线 新建 县乡二级 38 东沦线 新建 县乡二级 39 大新至黄站旅游公路 新建 县乡二级 40 **至双峰山、观音湖公路 新建 县乡二级 41 芳新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42 双峰山至木兰天池公路 新建 县乡二级 43 观音湖至木兰天池公路 新建 县乡二级 44 云辛线 新建 县乡二级 45 云安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46 云安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47 云蔡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48 蔡陡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49 陈三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50 应云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51 应雷线(城市圈联络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52 八汤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53 汉老线应城段 改扩建 县乡二级 54 汉长线汉川段 改扩建 县乡二级 55 分杨线 新建 县乡二级 56 垌王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57 庙成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58 安广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59 周天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60 316国道至烟应线 新建 县乡二级 61 烟应线安陆段 改扩建 县乡二级 62 烟应线应城段 改扩建 县乡二级 63 应天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64 二 级 公 路 南韩线 新建 县乡二级 65 大界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66 合丁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67 辛义线 改扩建 县乡二级 表7-2:中心城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表7-2-1:主城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类别 编号 道路名称 起讫点 道路长度 (千米) 红线宽度 (米) 快速路 1 孝汉大道 董永路-临空中心区 25 70 环路 1 北环路 西环路-东环路 15.3 50 2 西环路 北环路-南环路 9.5 50 3 南环路 西环路-东环路 14.8 50 4 东环路 北环路-南环路 17.1 50 纵向 主干路 1 航空路 北环路-槐荫大道 5.8 45 2 西郊南路 槐荫大道-纬十路 2.1 50 3 文化路 黄陂大道-董永路 5.8 40 4 长征北路 北环路-罗坡中路 2.6 50 5 长征路 罗坡中路-南环路 8.6 50 6 玉泉路 槐荫大道-纬十路 2.4 50 7 北京路 黄陂大道-南环路 8.7 50 8 天仙南路 槐荫大道-纬十路 2.6 50 9 董永路 北外环-南外环 15.2 70 10 澴川路 董永路-纬十五路 10.7 50 11 经二路 北环路-罗坡北路 1.0 50 12 经七路 纬八路-纬十路 0.8 50 13 经十三路 纬六路-纬十路 1.6 50 14 经十五路 董永路-纬十五路 2.2 50 15 经二十六路 北环路-东环路 14.2 50 16 经二十八路 北环路-纬三十七路 7.7 50 17 经二十九路 纬二十路-经二十六路 8.7 50 18 经三十二路 北环路-纬三十三路 5.9 50 19 经三十四路 北环路-纬三十三路 6.2 50 横向 主干路 1 罗坡北路 航空路-董永路 3.9 50 2 黄陂大道 西环路-董永路 5.5 50 3 交通大道 西环路-董永路 5.7 70 4 槐荫大道 西环路-东环路 15.5 50 5 乾坤大道 董永路-东环路 8.9 50 6 纬六路 西环路-董永路 8.3 50 7 纬八路 西环路-董永路 8.4 50 8 纬十路 西环路-经十三路 7.0 50 9 纬十三路 经三十二路-经三十四路 1.4 50 10 纬十六路 经十四路-南环路 3.9 50 11 纬十八路 澴川路-经二十六路 1.4 50 12 纬二十路 董永路-东环路 9.7 50 13 纬二十六路 董永路-东环路 9.0 50 14 纬三十三路 经二十八路-经三十四路 4.7 50 15 纬三十五路 董永路-经三十一路 4.3 50 16 纬三十七路 董永路-经二十八路 2.3 50 17 纬四十一路 纬十六路-经二十六路 2.3 50 18 纬四十四路 纬十六路-经二十六路 2.1 50 表7-2-2:临空经济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类别 编号 道路名称 起讫点 道路长度 (千米) 红线宽度 (米) 纵向主干路 1 纵一路 陈天大道-横六路 4 42 2 纵二路 横三路-347国道 6.3 50 3 纵三路 横三路-347国道 6.2 42 4 纵五路 横三路-横四路 4.3 56 5 纵六路 陈天大道-横四路 6.1 50 横向主干路 1 陈天大道 纵一路-纵五路 6 70 2 横二路 纵一路-孝汉大道 2.3 42 3 横三路 纵一路-纵五路 5.2 50 4 横八路 纵一路-纵五路 5.1 42 5 横六路 纵一路-纵五路 6 50 表7-3:中心城区公路客运中心规划一览表 站场名称 站级 占地面积(公顷) 设计发送能力(人/日) 备注 **东站客运枢纽 一 9 25000 规划 **客运中心站 一 4 10000 迁移 火车站客运站 一 4 10000 规划 东城客运站 二 3 8000 规划 临空客运站 二 3 8000 规划 表7-4:中心城区物流中心规划一览表 站场名称 占地面积(公顷) 站级 备注 **火车站物流基地 20 一级 新建 南大物流中心 30 二级 新建 东城物流中心 30 二级 新建 临空物流中心 100 一级 新建 三汊(锦龙)物流中心 70 一级 新建 表7-5:主城区主要立交分布表 序号 相交道路名称 建议形式 用地规模建议 1 北京路-董永路-澴川路 组合式立交 30公顷 2 东环路-京港澳高速-孝汉大道 组合式立交 15公顷 3 G4京港澳高速-G70福银高速 菱形立交 6-8公顷 4 董永路-孝汉大道 菱形立交 6-8公顷 5 董永路-纬三十七路 菱形立交 6-8公顷 6 316国道-汉孝应高速 喇叭立交 6-8公顷 7 347国道-汉孝应高速 喇叭立交 6-8公顷 8 经二十六路-硚孝高速 喇叭立交 6-8公顷 9 陈天大道-G4京港澳高速 喇叭立交 6-8公顷 10 澴川路-孝汉大道 跨线式立交 3-5公顷 11 经二十六路-孝汉大道 跨线式立交 3-5公顷 12 经二十八路-孝汉大道 跨线式立交 3-5公顷 13 经二十九路-孝汉大道 跨线式立交 3-5公顷 14 经三十二路-孝汉大道 跨线式立交 3-5公顷 15 经三十四路-孝汉大道 跨线式立交 3-5公顷 表7-6:临空经济区主要立交分布表 序号 相交道路名称 建议形式 用地规模建议 1 孝汉大道+横六路 跨线式立交 6-8公顷 2 孝汉大道+横八路 跨线式立交 6-8公顷 3 孝汉大道+横十路 跨线式立交 6-8公顷 4 孝汉大道+横三路 跨线式立交 6-8公顷 5 孝汉大道+横二路 跨线式立交 6-8公顷 6 孝汉大道+陈天大道 菱形立交 10-12公顷 表7-7:城市出入口对外停车场规划布局建议 编号 停车场名称 泊位规模(个) 位置 1 城北停车场 2500 北环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东南侧 2 城东停车场 1000 东环路与**大道立交西南侧 3 毛陈停车场 1000 董永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北侧 4 城西停车场 500 西环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侧 5 临空开发区停车场 1000 临空开发区北出口南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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