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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3-04 16:30:43 浏览量: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十堰市张湾区“6.13” 燃气爆炸事故和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6.25”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按照《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政办函[2019]46号)文件精神及区领导要求,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摸底排查。各镇(街)要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安全大排查的有关要求,举一反三,联合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要做到“三个明确”。是明确底数。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明确重点。要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学生管理、防溺水、房屋建筑隐患等方面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压实整改责任,实现销号整改。三是明确整改底线。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贵令立即停业整改,做到问题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消除不放过。

2.持续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一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二是舞蹈、绘画、跆拳道等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注明有艺术体育培训。三是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四是对整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3.建立风险预警制度。要围绕无证办学、收费纠纷、超纲教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等违规行为开展研判,对投诉较多、问题频发的机构要根据线索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和纠纷。对在综合执法、日常例行检查、举报投诉中发现的威胁学生身心安全、存在卷款跑路风险、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等问题的要通过媒体或家长一封信形式向社会和家长提前预警,防范各类风险。

4.加强消防专题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消防部门召开专题培训会,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场所消防标准专题培训,通过案例警示强化培训机构安全意识,警钟长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5.其他工作检查。一是疫情防控工作要常态化。二是加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力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三是师资、教学等工作检查。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和无证幼儿园治理情况总结及照片发至邮箱 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5日 抄送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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