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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6篇范文

2021-12-15 11:05:20 浏览量:

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6篇范文谈话时,主谈人向谈话对象通报有关情况;谈话对象汇报相关情况;主谈人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6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党组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制度(1)一、根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党组应当根据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三类谈话,分别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工作资料台帐。

(一)提醒谈话。党组织对存在不良倾向或情节轻微、构不成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任前、节前、事前等关键节点、关键环节以及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上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将;微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二)约谈。党组针对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及重点业务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针对党员干部轻微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纪律作风问题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党组成员或违反纪律制度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以进一步了解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及时整改问题,并上报整改结果。

(三)诫勉谈话。党组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固原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等5个问责规定,需要给予诫勉谈话问责的,由党组作出诫勉谈话问责决定,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违反纪律制度的党员干部及时整改问题,并上报整改结果。

三、三类谈话的方式。主要采取对党员干部单独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多个科(室)、多名党员干部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

四、三类谈话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综合科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谈话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党组提出谈话建议,报办党组书记或班子成员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谈话对象候谈。主谈人由党组织研究确定。

(二)实施谈话。谈话时,主谈人向谈话对象通报有关情况;谈话对象汇报相关情况;主谈人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谈话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谈话过程中,要做好谈话记录,需要时由主谈人和谈话对象在记录上签字。

(三)落实整改。对需要谈话对象进行整改的问题,应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结束后,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主任办公)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汇报工作,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党员干部,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科级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向党组及时报告。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工资及工资外收入情况。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现有住房情况。

3.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投资和持股情况。

4.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

5.配偶、子女持有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定居情况。

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11.本人认为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提前办理。

第五条: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须提前3天进行报告,由本人填写申报承诺书,交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一份本人保存,一份由党组织保存。其他事宜于每年12月30日前集中进行报告,相关资料由党组织审阅保存。

第六条:科级党员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制度报告、不如实报告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七条: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并作为党员干部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监督检查考核制度(4)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内容与岗位责任相结合。

第三条:办党组加强对各科(室)的监管,定期听取科室党风廉政及业务工作汇报,定期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及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监督检查考核采取集中检查、专项检查、考核检查等方式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和台账、个别访谈、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1.科(室)及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情况。

2.科(室)及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

3.科(室)及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4.科(室)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及干部纪律作风等情况。

5.其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根据问题轻重,进行分类处理。

(一)反馈整改。对监督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轻微性问题,通过当面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

(二)情况通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重点任务不落实等典型问题,应及时通报曝光。

(三)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格按照《固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章立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科(室)分析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结果运用。党组将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情况,作为对党员干部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制度(5)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级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科级干部廉洁从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二、廉政档案内容:科级以上干部基本情况,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洁自律情况,受表彰奖励情况,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执纪监督中有关问题的反映及处置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及涉及的其他审计情况,廉政方面的其他情况。

三、廉政档案的运用

廉政档案是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动态情况的反映,为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以及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等提供依据。

四、建档程序、时限及要求

(一)建档程序。综合科负责做好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档工作。属于建档范围内科级干部每人填写一份科级干部廉政信息登记表,交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统一报综合管理,并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二)正式立档。对确认正式立档,由综合科正式建立档案,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特别是涉及干部个人隐私的内容和属于党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三)档案完善。因工作调动、干部提拔、干部退休等造成的人员变动等原因造成的档案完善工作,需新建档案的,及时上报纪检监察组建档;对需要进行变动的,及时上报纪检监察组进行变动。对科级干部的奖励惩处等情况,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组,以便对相关档案进行维护更新。

五、在廉政档案收集过程中,有瞒报、不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党员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向纪检监察组报送文件信息制度(6)一、为进一步加强与市派驻纪检监察组驻的联系和沟通,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向纪检监察组信息报送制度。

二、报送内容。1.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进展及典型经验和做法;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3.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反腐倡廉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建议。4.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5.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效能建设等相关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纠正的问题等。6.其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报送要求。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科室和责任人,专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原则上每月不少于4期,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为依据。报送要及时,对时效性较强的信息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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