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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2022-03-04 16:30:34 浏览量:

告 知 书 培训机构:
根据《##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综合执法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告知如下:
1、贵培训机构没有营业执照。

2、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不准招生、举办培训班和补习班。

3、已招生或举办者,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立即停办,退还所有费用。

3、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仍然违纪违规举办者,后果自负。

4、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培训机构留存,一份由中心学校留存,一份送达镇人民政府。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按手印):
培训机构(盖章):
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告 知 书 培训机构:
根据《##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综合执法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告知如下:
1、贵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不相符(证件批准的办学范围与贵机构培训内容不一致)。

2、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不准招生、举办培训班和补习班。

3、已招生或举办者,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7月1日之前停业整改。

3、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对整改不力的,将查封关停取缔,仍然违纪违规举办者,后果自负。

4、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培训机构留存,一份由中心学校留存,一份送达镇人民政府。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按手印):
培训机构(盖章):
##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告 知 书 培训机构:
根据《##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综合执法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告知如下:
1、贵培训机构证件齐全。

2、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收费标准、教师简介等信息,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八点半、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3、已招生或举办者,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

3、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若出现违纪违规,后果自负。

4、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培训机构留存,一份由中心学校留存,一份送达镇人民政府。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按手印):
培训机构(盖章):
##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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