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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开展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2-03-04 16:30:34 浏览量:

镇开展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开展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按照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通过排查摸底、自查自纠、重点整治、督导检査等措施办法,清理整治“托管中心”“托管班”“小饭桌”等各种违规托管机构,打击非法无证办学行为,有效解决当前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存在的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促进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诚信办学,规范运行,有序发展,着力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形成校内校外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 面向全镇学生开办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

三、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我镇特成立如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 文化站站长 # 安办主任 # 食药站站长 # 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文化站,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四、治理内容 (一)校外托管机构 1.查托管资质。查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菅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工作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

2.查安全隐患。查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存在房屋、消防、食品、交通、卫生、疫情防控等重大安全隐患,查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学生人数是否超过承载能力存在安全风险 3.查经营行为。查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和作业辅导;查校外托管是否存在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无序恶性竞争等行为 4.查在职教师违规行为。查在职教师开办校外托管机构,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为校外托管机构介绍生源等问题。

(二)校外培训机构 1.查办学资质。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和菅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齐全,是否按期进行年检报备。

2.查办学条件。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建筑结构、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重大安全隐患,查原来通过审批但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整改到位或正在积极整改。

3.办学行为。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举办、委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测试活动。

4.查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在职教师是否存在到校外培训违规兼职,或组织、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查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自寻场地从事违规有偿补课。

5.查培训内容。查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六科)是否存在超标超前应试等教学内容。

五、治理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周密部署。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发动,形成共识,营造氛围。二是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镇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晰工作思路,确定治理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深度排查,建立台账。一是发布整治公告。公告整治内容,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二是深度精准排查。抽调力量成立专门排查工作组,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利用网格化工作模式之便,通过走访调查,“拉网式”全覆盖精准摸排辖区内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三是建立工作台账。分门别类梳理排查出的问题,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

(三)突出重点,分类治理。1.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督促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房屋、场地、设备、消防、食品防我及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配齐配好安全防范设施器材,达到“三防”(人防、物防、技防)要求。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提供托管、培训服务的建筑面积不达标且存在人员拥挤、难以疏散高风险的机构,严控招生人数、达到生均建筑面积要求,或迁址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托管、培训机构要立即停业停学进行整改,在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展托管和培训业务。2.治理资质不全。严格审查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资质,严禁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托管、培训业务,坚决关停无证无照又不具备开办条件的“黑机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托管、培训办证照条件的机构,督促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托管、培训办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托管、培训业务。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且具备办证条件的,督促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在办证期间和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一律不得对外宣传招生、一律不得提前收取相关费用、一律不得开展托管、培训业务,对已招收的学生切实做好解释、安置、退费等工作。

3.规范行业管理。一是坚决纠正“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加强对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作业布置等的检查,严查严处违规组织奥赛、华赛等学科竞赛和“培优”培训等行为。二是坚决查处在职教师开办或变相开办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或在其兼职,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一经査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督促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在其经菅范围内开展业务,坚决制止超范围开展学科培训、作业辅导、托管服务等行为。四是坚决斩断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与中学校的利益链,严厉打击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们一旦查实,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加强对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广告、招生简章和收费凭证等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无序恶意竞争、只收费不开票等消费欺诈行为。

(四)总结完善,巩固提升。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效,形成工作报告,公布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建立完善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巡查监管、行业准入、从业禁止、年检报备和风险防范等长效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综合治理态势 开展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既是政治任务,也是民生要事。镇人民政府应负责建立本辖区联席会议制度,从辖区内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抽派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组,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

(二)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政策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准确领会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县实际,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以法治精神为引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纵深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治理乱象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校外托管和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各中小学要组织开展面向家长和社会的大范围、全方位宣传,让家长理性看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合理安排学生兴趣特长项目选择,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对确有需求的家长,要引导其选择有资质、安全可靠的校外托管或培训机构。三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受理核实举报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警示教育。

(三)把握时序进展,实行月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狠抓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各阶段工作。镇专项治理办公室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查整治成果。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敷衍应付、阳奉阴违,甚至徇私枉法的工作人员从严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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