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件范文网>范文大全 > 心得体会 > 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

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

2022-03-04 16:30:47 浏览量:

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   各县工商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意见》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1、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生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
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的重点;
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
突出重点农时,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全面推广应用“农资质量监管预警系统”,根据市场巡查、农资质量监测、案件查办、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有关信息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和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消费。

  3、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及 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把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加强与农业、质监部门的配合协调,及时通报农民投诉、案件查处等情况及农资检测结果,提高监管效能。

  4、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继续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红盾护农联络站和联络员等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
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步伐,规范农资市场交易行为,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5、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农民组织及有关协会的商标法律意识,鼓励、指导其积极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辖区内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计划,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申请质量。

  6、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大农产品商标广告宣传力度,推广“公司+商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7、切实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提升农村市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8、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争取把农贸市场改造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积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继续广泛开展“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提高市场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

  9、支持农产品展会发展。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取消农产品展会市场管理费,减轻会展企业负担。进一步简化展会核名登记手续,缩短办证时间。扶持农产品品牌展会,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搞活农产品流通,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产品会展企业发展,促进会展企业树立先进理念,借鉴成熟经验,挖掘市场需求,开拓新领域,提高会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0、积极支持农村流通现代化,提升农民消费水平。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开拓农村市场,量身定做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产品,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利的售后服务。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各类专营机构在农村开展农产品、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方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四、积极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11、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在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涉农企业建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并引 导其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建活动,提高“订单农业”合同双方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12、切实规范涉农合同法律行为。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订单农业”合同文本,落实“最低保护价”条款,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依法督促涉农企业严格按约定收购农产品,不得压级压价、打白条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收购;
同时引导教育农户提高履约意识和履约水平。要结合xx实际,制定完善各类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报省局备案后发布使用。

  13、强化涉农合同行政执法和调解工作。依法查处涉农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障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简便、快捷、成本低、利于执行的优势,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促进“订单农业”快速发展。

  五、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   14、多措并举培育农村经纪人。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加大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降低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实施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根据当地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解决卖粮难、卖果难、卖菜难等问题。加强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实施农村经纪人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济活动规范化。

  15、切实规范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实施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督促其做好备案和明示工作。积极引导、支持农村经纪人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信息沟通,保护合法权益。

  六、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6、积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镇)向农产品加工、种养业和农业服务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17、大力引导农民利用当地优势自主创业。鼓励农民承包开发荒地、荒滩,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和畜、禽、鱼类养殖。支持农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具有乡村特色、庭院特色的旅游、餐饮等服务业。鼓励农民兴办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体,发展股份制企业。积极支持农民围绕优势农副产品从事种养、购销、加工、储运,发展“三农”服务企业。

  18、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教科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出资合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9、继续开展种、养大户登记试点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农户基于拓展市场的需要,愿意获得市场主体资格,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要积极为其办理登记。

  20、下放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权限。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将原属县级工商局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放到工商所登记管理。

  21、进一步提高农个体私营企业登记工作质量。建立优质服务“绿色通道”,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即可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做好涉农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登记工作,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做强做大。

  22、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流动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创业,优先为其办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保护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

  23、充分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服务职能。全市各级个私协会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抓好农村技术骨干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开展定点对口帮扶活动,做好农村会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七、发挥登记管理职能,支持涉农企业做强做大   24、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引导大企业进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继续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支持其开展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到各地建基地、办工厂、搞联营。引导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扩大营销,加快发展。

  25、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公司+基地+农  户”的经营模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26、鼓励涉农企业扩大投资领域。逐步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鼓励涉农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经营;
允许涉农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非竞争领域。

  27、继续深入实施“红盾帮扶工程”。按照“抓大放小,促强扶弱”的要求,对全市涉农业户制定帮扶计划,因地制宜,分类帮扶。建立为农户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度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八、加强重要农产品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8、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努力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对于合法的粮食运营销活动,坚决予以保护。农民销售自产粮食不需办理证照。

  29、切实规范棉花市场经营行为。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放开棉花收购市场,同时严厉查处一证多厂、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等行为,严厉打击棉花市场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

  30、努力维护蚕茧流通秩序。按照《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鲜茧资格准入,清理整顿鲜茧收购主体,维护蚕茧流通秩序,切实保护蚕农利益。

  九、加强农村食品质量监管,确保农民群众消费安全   31、严格清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农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2、规范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和食品经营者自律“三条线”建设。在农村食品市场中大力推行以“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可追溯监管为目标,以引导经营者自律为基础,以培养证据规则为目的,以人性化监管为根本方法的“四项制度”建设和以预包装食品名称、送货凭证和供货商主体资质对应“一条线”、散(裸)装食品合格证明、送货凭证和公示标牌“一条线”、自制熟食加工原料来源证明、加工制作记录和公示标牌“一条线”为主要内容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自律“三条线”建设。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提升流通环节食品质量,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33、强化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流动食品商贩的重点监管,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抓好食品安全保障监控网络有关制度的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消费比较集中地食品经营场所的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防止劣质食品的流入。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实施商场、超市、中心城农贸市场蔬菜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和农产品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自验自律,对不合格农产品作下架退市处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配合农业、质监部门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

  34、加大查办农村食品违法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在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尤其是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工作,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35、依法严肃查处涉农案件。及时处理农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地域封锁、行业垄断等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坑农害农的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36、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以农村集贸市场为主要对象,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根据农村季节性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和加工坊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涉农广告的监测与规范,严厉查处涉农虚假违法广告。

  37、加强农村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和消协分会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组织创建“消费者满意单位”、“农资诚信经营单位”等,引导涉农企业诚信经营。

  38、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积极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进市场、进商家活动,在乡镇和农村广泛建立消协分会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点,形成受理申(投)诉、举报、跟踪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39、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的属地监管责任制,扎实推进“小局大所”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农村市场监管职能到位。

  40、加快系统信息网络向农村延伸。充分开发利用工商部门信息资源优势,在“xx红盾信息网”上开设专栏,加大对涉农龙头企业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涉农政策法规和农产品供求信息,公示守信及失信涉农经营业户,公布农资和消费质量监测结果,正确引导农村消费。

  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工商局。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课件范文网 友链、商务、投稿、客服:QQ:1870841073 邮箱1870841073@qq.com

Copyright @ 2006 - 2020 课件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课件范文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124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