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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店小学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0-09-07 11:12:25 浏览量:

  2020年县店小学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县店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完善机制,让资助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为规范资助工作管理,推进效能型办公建设,保证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根据业务需要,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添置了办公必备等设备,为资助工作创设了较好的办公条件。

  二是我校高度重视把落实教育民生工程的各项指标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仅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还安排专人负责资助工作。

  三是重视加强资助工作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熟练掌握审核所必具的条件,各项资助工作流程,提高各自的工作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制定并完善各项资助工作制度,规范资助工作要求,明确资助工作职责,杜绝各种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二、加大宣传,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将党中央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精神落到实处,我们转发了各级教育部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的政策文件,切实提高对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学校通过宣传单发放、校园网登载等形式,宣传助学政策,做到应助尽助。二是学校开展以感恩政府、感恩社会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树立滴水之恩涌泉相报,长大之后报效祖国,报效社会的意识。三是通过家校合作的方式,让家长在了解助学政策的同时,有效监控学生助学金的使用,防止学生把助学金挪作他用。通过这些举措,真正使这项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关系到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 阳光操作,让资助过程公开透明 为使学生资助工作处于阳光之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按规操作,有专人负责。并且做到相关表册、证明材料、公示照片资料等保存五年以上。按照资助实施办法和资助流程,规范操作,阳光作业。

  一是认真确定资助对象,严格界定资助范围。按照资助管理办法,我们对申报的困难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受助范围。并将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醒目处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档案。

  二是按时填报资助报表,切实做好发放工作。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认真审核受助学生名单,确保无误再确定进行资助。

  四、加强督查,让资助资金运行安全 一是加强与镇教办沟通联系,落实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保障各项资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加强与各资助单位或个体协作,进一步修订、完善资助审核办法,确保各项资助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资助对象公示制度,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严禁虚报冒领。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2020年县店小学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奖励我省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省级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40%,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资助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4.资金分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级财政承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从2019年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由3%提高到3.3%,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提高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

  4.资金分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级财政承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承担。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中职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我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4.资金分担。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职免学费补助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省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县(区)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含中央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高中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管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县(区)管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公办普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高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中等职业学校按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市、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研究生和高校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各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同时,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2020年县店小学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之年。为顺利完成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决战决胜教育脱贫攻坚,根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现将全县学生资助工作要点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教育资助的各项任务,坚持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严格落实资助政策,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着力提升教育资助质量,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格局,努力让贫困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如期打贏教育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二、任务举措

  (一)全力以赴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校要进一步摸排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以及本人和家人罹患新冠肺炎学生的身体、生活及线上学习等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对受疫情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积极采取各乡镇帮扶、各网络运营公司赞助、学校走访慰问辅导、教育局督导督查等模式彻底解决所有困难学生身心、生活、学习等问题,尤其是停课不停学学生线上学习硬件设施保障问题。要加大关爱力度,积极给予心理疏导。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还本付息的贷款大学毕业生视具体情况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或实施还款救助。

  (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校内资助(含学前教育)等各类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有分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按最高档享受政策。

  (三)完善资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从学前到高中多层次、全覆盖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双保险工作机制,提高资助对象识别精准度。继续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和联合部署,精准锁定资助对象,及时预警资助进展,资助资金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需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无遗漏。

  (四)改进资助工作方式。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学生资助全过程,抓好诚信、感恩、励志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抓牢做实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作用。持续优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程序,完善资助管理系统功能。努力实现教育资助家长零跑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做好96601部队1+1结对助学金分配、认定、发放等工作;各校统筹好爱心企业、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做好有关社会捐助工作;会同县关工委和县救助特困学生协会开展有关资助工作。

  (五)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优先办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法归还贷款的借款学生,由经办机构核准后,直接为其代偿贷款。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分别由经办的县级教育机构或经办的农村商业银行启动还款救助机制。

  三、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资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持续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集结工作力量,周密部署安排,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细化统筹调度。强化学生资助工作统筹调度,做好工作计划安排,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确保于6月15日、9月25日前分别完成春季和秋季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继续依托学生资助和民生工程月报告制度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月点评、季通报,对各学段资助任务列清单,建台账,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落实的跟踪督办。

  (三)提高宣传引导。坚持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持续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继续组织开展两节课、百千万 走访、在线咨询、诚信教育月、媒体集中采访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典型,征集优秀资助工作典型案例。指导各学校做好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四)规范系统数据填报。以学校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为目标,强力推进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加快提升学生资助系统数据质量。积极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确保各学校熟练掌握资助系统的应用与操作流程,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及时准确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和省建档立卡系统的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

  (五)强化工作监管。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督促学校进-步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大对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和校内资助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利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加强学生资助数据网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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