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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

2020-09-08 10:20:06 浏览量:

  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门卫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管理

  1. 幼儿园实行 24 小时全封闭管理。幼儿园只保留大门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一律关闭。

  2. 每天上岗前,保安要互测体温并进行登记。

  3. 值班保安穿制服、佩戴红袖章并佩带必要的治安器械,加强对园门的把守和对出入人员的巡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有:

  ①原则上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②因公务确需进入幼儿园的,值班保安应进行详细询问:你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情?,并向园领导报告确认;③对所有准备进入幼儿园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幼儿等在内;检测时距离被检测者 10-20 厘米)检测合格予以详细登记,并进行必要消毒后,方可放行。④幼儿园正常开学后,经由保健医生检测体温合格的幼儿,门卫室可不予登记。

  4. 入、离园时段,严格落实平安护学要求,幼儿园安排值班领导、值班老师、保安不少于 4 人在园门口值班值守护学,坚决制止体温异常和按规定应戴口罩而未戴的师幼或其他人员进入幼儿园。

  5. 定期对门卫室及其周边进行消毒处理,每日记录消毒及消毒物品使用情况, 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对酒精、84 消毒液、洗手液等疫情防护用品进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6. 所有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均由值班人员接收,包裹进入园内需进行 84 稀释液消毒。

  7. 开学前,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了解周边疫情人员基本情况,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防联控,严防出现特殊人群冲击校园事件。

  8. 完善物资保障,园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 110 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合格、有效的体温检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二)异常处理

  1. 出现体温检测异常师幼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 1.5 米以内的师幼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 发现不戴口罩人员的处理

  ①恢复正常开学前,制止一切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恢复正常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佩戴口罩作为必要条件。如果必要,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幼儿园提供口罩,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园工作。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幼儿园依规处罚;对不戴口罩的幼儿,由幼儿园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 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幼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幼儿园的处理

  ①师幼闯入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的, 由幼儿园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②幼儿园对擅自闯入园的师幼依规处理;对擅自闯入园的外来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③对所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 14 天隔离措施。

  ④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是幼儿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这些档案是园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真实记录,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的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查考和借鉴价值。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的监控、防治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归档范围

  1. 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规定、通知、通报、防控方案等,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等。

  2. 园所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规章制度等形式的文件材料。

  3. 园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计报表、动态健康数据、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

  4. 园所关于防护物资采购,接受家长捐赠及资金、物资分配和使用形成的文件材料。

  5. 园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教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 园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7.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音频、照片、电子文件材料和实物等。

  8. 其他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专项组指派一名副组长负责汇总与专项工作相关的所有档案资料。其中,疫情报告组负责汇总与疫情监测报告有关的档案资料;疫情处置组负责汇总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档案资料;宣传组负责汇总疫情防控宣教工作档案资料;后勤保障组负责汇总防疫物资管理等相关档案资料。各档案收集责任人要确保疫情防控档案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收集和安全保管,并及时提交到园卫生保健室。

  2. 园卫生保健室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各类档案的收集工作,疫情结束后,汇总各专项工作组提交的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并按照园所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编码归档。

  3. 园卫生保健室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的整理工作后,将档案送至园档案室保管。

  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春季学期显得十分特殊。马鞍山市教育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做出了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根据该通知,在幼儿园收费方面,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在疫情防控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2020年春季开园后,幼儿园可先预收2个月保教费,保教费根据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在春季学期末进行结算。疫情防控停园期间,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因幼儿原因未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强制幼儿入园,不得因幼儿未入园而不予办理退费。

  在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方面,全市各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

  对于实行住宿制的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按照上述三部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严禁借疫情防控和线上教学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乱收费。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牌),进行收费公示,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设立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同时,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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