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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2-03-04 16:30:36 浏览量:

X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住建、执法、公安、消防和镇(街道、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X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陈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任务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8月6日前)。由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排查情况形成汇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6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区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四楼),电子版发送至XX@XX.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8日—8月12日)。各成员单位统一集中力量对排查出来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逐家登记造册,根据情况现场确定性质和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取得办学证照、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直接下达停办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行为。对未办证但条件尚可,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其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对责令停办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防止反弹。

(三)整改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X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判定为整改的培训机构集中统计,进行分类,根据其办学性质分别移交区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督促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培训机构整改完毕后,向相应的部门提交整改结果,并提交办证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

(二)强化监管。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增强常规性的管理督查,以此活动为契机逐步建立我区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持续有效。

(三)严格督导。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对各单位和部门治理工作进度和结果进行督导检查。对在治理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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