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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整县扶贫产业项目2021年度第一批收益分配公示方案

2021-06-23 13:50:14 浏览量:

永吉县整县扶贫产业项目2021年度第一批收益分配公示方案


20xx-2021年度,整县扶贫产业项目第一批收益款共计431.728292万元,其中舒兰市光伏项目收益300万元、万昌镇果蔬速冻冷藏项目收益72.679103万元、万昌镇木瓜种植项目收益37.049189万元、金家乡龙丰米业稻米加工项目收益10万元、开发区吉林农信机械合作项目收益12万元。经永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1年1月21日会议审议通过,分配本批次整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一是使用217万元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村级小型公益事业等支持乡村振兴;二是使用214.72万元用于贫困户差异化分红、发展“四小工程”奖励补助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永吉县口前镇滨北路379号县政府4楼424室 
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64229552   
联系人:郜红枫
电子邮箱: yjxfpb@163.com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附件:永吉县整县扶贫产业项目20xx-2021年度第一批收益分配方案
 永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附件:
永吉县整县扶贫产业项目20xx-2021年度第批收益分配方案
为切实提高整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使用成效,规范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产业扶贫成果,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加强产业扶贫资产管理做好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吉扶办〔20xx〕135号)、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扶贫工作制度的通知》(吉市扶贫组〔20xx〕12号)及《永吉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永脱贫组发〔20xx〕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情况


20xx-2021年度,整县扶贫产业项目第一批收益款共计431.728292万元,其中舒兰市光伏项目收益300万元、万昌镇果蔬速冻冷藏项目收益72.679103万元、万昌镇木瓜种植项目收益37.049189万元、金家乡龙丰米业稻米加工项目收益10万元、开发区吉林农信机械合作项目收益12万元。

二、整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对象及额度


1.使用217万元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村级小型公益事业等支持乡村振兴。
2.使用214.72万元用于贫困户差异化分红、发展“四小工程”奖励补助等。

三、整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个乡镇(区)选取部分行政村,使用扶贫产业项目收益款扶持其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开发村级扶贫公益岗位、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等,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选取行政村时,获得过20xx—20xx年度第三批收益分配2万元的贫困村和重点非贫困村为必选,此次分配资金额度为每村3万元;其余省级贫困村全覆盖式选取,非贫困村根据分配资金额度选择式推荐,每村分配5万元。
2.各乡镇(区)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根据不同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贫困程度、家庭人口数量、自身健康状况及公益服务表现等因素,做到合理分类、分档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坚持差异化分配,因户因人精准帮扶,避免项目收益平均分配。
3.整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坚持保障贫困户稳定脱贫、防止返贫的原则,在分配额度上,结合各乡镇(区)自有产业项目收益带贫情况、贫困人口规模,实行差异化分配办法,重点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贫困户倾斜。鼓励支持贫困户发展“四小工程”等,通过奖励补助激发内生动力。

四、整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程序

  
  县级收益分配方案要经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财政资金拨付相关程序进行发放。
乡镇(区)级分配扶贫产业项目收益时,要制定详细的收益分配方案,方案中要确定享受收益分配扶持的行政村,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经审议通过后,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分配方案连同会议纪要、公示等资料报县扶贫办备案后,予以实施。
    分配给行政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项目收益款,各乡镇(区)要严格监管,指导各村规范履行村民主议事“六步工作法”,合理确定用款计划,相关程序性材料经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报县扶贫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整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监督与管理


1、建立完善项目收益分配档案。做好分配档案管理,各乡镇(区)要对分配过程中形成的分配方案、会议记录、公示、资金拨付、影像等材料及时归档,长期存档备查。2、落实监督机制。各级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收益分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收益分配程序的规范性和分配方案的完备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或不按规定程序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构成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永吉县整县扶贫产业项目20xx-2021年度第一批收益各乡镇(区)分配金额统计表
附件:
永吉县整县扶贫产业项目20xx-2021年度第一批收益各乡镇(区)分配金额统计表

序号 单位 分配资金总计(万元) 贫困户差异化分红、发展“四小工程”等奖励补助资金总计(万元) 支持乡村振兴分配资金(万元) 上年度支持贫困村个数 上年度支持非贫困村个数 本年度新支持贫困村个数 本年度新支持非贫困村个数
1 金家乡 33.98 12.98 21 1 1 1 2
2 黄榆乡 39.42 13.42 26 1 1 3 1
3 万昌镇 50.52 24.52 26 1 1 2 2
4 口前镇 60.31 34.31 26 1 1 1 3
5 双河镇 39.01 18.01 21 1 1 1 2
6 一拉溪镇 66.01 35.01 31 1 1 2 3
7 西阳镇 44.31 23.31 21 1 1 1 2
8 开发区 13.05 5.05 8 0 1 0 1
9 北大湖镇 49.11 28.11 21 1 1 1 2
10 岔路河镇 36 20 16 1 1 1 1
合计   431.72 214.72 217 9 10 1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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