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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新县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的通知

2021-06-23 11:57:16 浏览量:

关于印发奉新县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奉新县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xx—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xx—2021年)

  为贯彻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20xx—2021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xx〕28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坚持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xx年至2021年,全县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3万人次以上,其中20xx年培训0.65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二、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和重点

  1.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广泛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重点行业产业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和稳岗需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和以工代训,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支持用工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建设办、县人社局、县国资公司、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

  2.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等服务。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政策,鼓励奉新技工学校招收退役军人、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体局、县残联)

  3.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8个省、市贫困村,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对在本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规定落实免学费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每学年3000元的补助标准享受雨露计划培训补助政策;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享受助学金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三、调动各类培训主体的积极性

  4.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并积极面向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各地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国资公司、县工商联、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建设办)

  5.支持技工学校等扩大培训规模。支持奉新技工学校、奉新县就业训练中心等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城乡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改革相关规定,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技工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技工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技工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6.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优化审批程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政府补贴培训向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放,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一批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和校企合作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效果和质量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促进社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财政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建设办)

  7.发挥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优势。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围绕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目标,大力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纺织服装、竹加工、电子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培训;教体部门要组织技工学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卫健、国资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国资公司、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

  四、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8. 落实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300-18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由参保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600-36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9.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的,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0.落实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合格且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对免费开展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网络创业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和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1. 落实重点群体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镇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2.定期发布培训目录。围绕“产业兴县、工业强县”战略和市场就业需求,发布全县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培训目录和承接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方便和指导劳动者按需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各类人群参加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内的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对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要加大培训目录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培训工种和承接培训机构,对公开的培训指导目录、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建设办)

  五、强化资金支持和监督管理

  1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渠道筹集资金。20xx—2021年期间,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671万元,统筹用于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符合相关培训补贴政策的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14.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培训、拨付谁”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培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主体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培训质量监管和培训补贴审核,完善培训基础工作台账。人社、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台账,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开展对资金的审计,监督资金安全运行。加大监察执纪力度,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六、加强措施保障

  15.健全工作机制。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形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发改、教体、工信、住建、财政、民政、卫健、国资、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16. 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进园区、进街道、进乡村、进校园,帮助企业、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及时了解、熟悉、掌握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要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17.强化任务落实。按照省人社厅下达给各、县(区)的20xx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计划任务,结合工作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或部门(《20xx年奉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计划》附后);相关单位或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狠抓落实。同时,进一步规范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计口径,凡是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项目,都要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范围。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建立季度对账制度。对工作开展情况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工作调度、统筹和协调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省市驻县各相关单位。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

  20xx年奉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计划

  序号单位20xx年补贴性

  培训计划数(人次)备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5

  2县工业与信息化局100

  3县公安局25

  4县民政局150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0

  6县农业农村局150

  7县商务局50

  8县卫生健康委员会50

  9县退役军人事务局50

  10县应急管理局480

  11县扶贫办50雨露

  计划

  12县总工会200

  13县妇女联合会40

  14县残疾人联合会150

  15奉新技工学校860

  16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2410

  17黄溪新区建设办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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