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泰安市灵山大街东段跨辛泰铁路立交桥光缆传输迁改、10kV电力迁改工程监理自行采购
勘察编制时间:2021年2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灵山大街东段跨辛泰铁路立交桥光缆传输迁改、10kV电力迁改工程监理
2、项目概况:本项目西起天烛峰路,上跨辛泰铁路,东至泮河大街,与正在修建的灵山大街东段相接,长约900米,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60米,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60km/h。工程内容包括征地、拆迁,跨辛泰铁路立交桥及引道、地面辅道、铁路产权内通信及信号、电力、接触网改造等工程,以及道路雨污水管线、交通设施、路灯、供水、燃气、热力、绿化、电力改造、弱电管网改造等。
3、招标控制价:13.10265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标段: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xx]300号、鲁财库〔20xx〕32号、财库[20xx]68号、财库[20xx]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工期要求:计划工期:40日历天。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8、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工程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定案后付至监理费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监理费的计取以审计定案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以上款项由项目招标人支付。
10、评标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三、论证意见:
无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3月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3月1日16时3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16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李书记
电 话:0538-841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