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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实施方案三篇

2023-07-17 16:04:57 浏览量:

  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实施方案三篇

  人的一切际遇都刻在脸上,好的坏的,其实都可以看出来的。下面是课件网小编为您推荐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实施方案三篇。

 

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实施方案

  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实施方案1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进一步引深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根据国家、省、市局安排部署,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和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和重要线索,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为震慑,以全面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为依托,以构建医保诚信体系建设为保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加快推进建章立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到20xx年4月底,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率达100%、监管岗位人员培训率达100%、智能监控系统覆盖率达100%,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医保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专项行动内容

  根据医疗保障法规文件及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内容,结合对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风险评估、智能监控筛查疑点、投诉举报线索核实等情况,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要将评估风险系数高、以往有违规记录、有举报线索,或有疑似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采取现场排查、突击检查、暗访调查等形式展开。

  (一)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容:

  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深挖细查、严厉打击;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违反诊疗规范不合理诊疗、串换药品、串换耗材、串换诊疗项目以及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是否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方式,或者通过“有偿推荐、减免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等手段,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对既往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落实到位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内容:

  是否建立医保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进销存管理系统数据与上传医保经办机构数据不一致情况;是否存在盗刷医保卡、虚假结算、串换药品、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保人员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医疗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行为,要把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就诊频次较多、使用医保基金较多的报销对象作为筛查的重中之重。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4月--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5月中旬)

  医保部门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播放动漫短片等形式,广泛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开展跟踪报道。

  要利用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形成舆论震慑。

  4月份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医保局要适时与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传达国家和省市打击欺诈骗保的有关政策和会议精神,强化全县上下积极参与专项治理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6月底)

  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刀刃向内,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具体责任科室、责任人员。

  整改到位的要形成专门报告,并明确下一步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的具体工作举措。

  自查自纠阶段,在确保医保基金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揭摆并纠正到位的问题,政策范围内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县医保局要对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的资质进行全面复审,完善细化服务协议,并与定点医药机构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医保局要综合运用数据分析、智能审核、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手段,对定点医药机构基金支付使用情况进行深入核查,掌握疑点信息。

  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集中检查,不留死角。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严格按协议条款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对违法医药机构依法给予行政或法律处罚;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停止1—5年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并将违规行为通报卫健部门。

  对具有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要勒令退回骗取基金,暂停医保直接结算处理。

  涉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有责必究,严肃问责。

  集中整治过程中,同时开展以下专项检查活动:一是以查处降低入院标准,小病大养为主的专项检查活动;二是以规范慢性病为主的专项检查活动;三是以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非医保用品为主的专项检查活动;四是以规范医疗机构医保账务管理为主的专项检查活动。

  查实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

  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

  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在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的。

  查实零售药店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

  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

  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

  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

  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的。

  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8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及做法,深入查找风险管理漏洞,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医保诚信体系,逐步建立严重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推动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建设,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

  积极配合省市抽查复查,查漏补缺,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效果。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和细化协议内容,明确违约行为及对应处理措施,增强协议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长效约束机制。

  大力开展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执法规程、费用稽核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升经办机构内审稽核能力,实现基金监管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

  建立健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推广互联网+视频监控,促进智能监控提质增效,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事先提示、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阳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县长高元胜担任,医保、卫健、公安、市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同时要确定具体联系人。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服从调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卫健局要结合医疗乱象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督促医疗机构配合专项行动。

  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勒令整改,性质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医务人员依法取消行医资格。

  公安局要依法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欺诈骗保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立案侦办。

  市场局要全面彻查药品耗材供销存情况,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协同一致,共同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负责协调开展专项行动。

  (二)坚持依法依规。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推进,要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检查范围,对被检查对象一视同仁。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杜绝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违纪违法行为。

  要坚决杜绝滥用权力,不准向被检查对象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做好宣传报道。

  要持续深入地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用好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借助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乐于接受的形式,普及医保政策,讲好医保故事,让参保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开展好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建立周报告制度,各部门要把各自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及时报送领导组办公室;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省市推送工作要情,对查实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要适时在有关媒体公开曝光。

  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实施方案2

  根据《XX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X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医保函〔20XX〕1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针对薄弱环节,选取突出问题和重点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通过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规范引导,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分类确定治理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中医治疗违规滥用和检查化验违规滥用;定点药店专项治理医保卡违规滥用。各地必须选择1-2个指定范围开展专项治理,也可结合实际,增加1-2个专项治理范围。

  三、治理重点

  (一)专项治理中医治疗违规滥用。全面梳理本地医保支付排名靠前的中医治疗项目(中医外治、针刺与灸法、中医推拿治疗等),从技术准入、项目内涵、治疗实施与效果评估等多个层面,排查医疗机构违规滥用问题,重点治理“包治百病”、“名不副实”等中医治疗滥用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医治疗项目临床规范、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查虚记滥用、串换项目、套高收费、分解收费等违规现象。

  (二)专项治理检查化验违规滥用。全面核查医疗机构检查化验的规范、合理使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查验比对、原始记录查询、访问患者、查阅病历或组织专业评审等方式,重点治理虚开、重复、套餐、无指征、体检等检查化验的违规滥用,以及高套、分解、重复等违规收费现象。严厉查处将特殊检查化验和特殊疾病筛查项目作为常规使用等滥用现象。

  (三)专项治理医保卡违规滥用。通过视频监控、智能监控、信息比对、核查进销存、实地暗访、投诉举报等措施,重点治理定点药店违规套现、医保卡购物、替非定点药店代刷医保卡等违规滥用现象。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陈xx任组长,副局长伍xx、姜xx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核对中心,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督导检查,收集总结汇报工作情况等。

  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成立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时间为20XX年4-11月,分为3个实施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8月)

  各统筹地区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各级各类医药机构根据专项治理重点范围,认真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二是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建立行动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二)督导检查阶段(6-10月)

  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统筹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督导检查;省医疗保障局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抽查复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

  (三)全面总结阶段(11月)

  各统筹区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健全制度,并总结经验,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及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疗保障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社区宣传栏、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报道专项治理成效,曝光违规违法案例,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拓宽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举报功能,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立体监管网络,凝聚社会合力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

  (三)着力机制建设。各地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重点、薄弱环节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重点问题领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治理成果,避免问题“反弹”,要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变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监管机制,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各地在治理过程中要认真收集、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和有效经验,并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要汇总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6日前报送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实施方案3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重点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问题,强化对欺诈骗取医保资金行为的高压态势。根据《昭通市医疗保障局昭通市公安局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昭通市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实施方案的通知》(X医保〔20XX〕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治20XX年1月1日以来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实现源头防范,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同时,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三部门共同组织,各乡镇配合专项行动检查。县级成立三部门共同参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组长由刘艳及罗明辉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工作对接等事宜。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医保部门:拟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跟踪并汇总专项行动情况。具体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检查,负责跨省费用报销票据和资料的核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反医疗保障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察委处理。

  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配合专项行动检查。参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规医疗机构、违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医保领域发生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参与专项行动中涉嫌欺诈骗保检查对象的进一步核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医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打击欺诈骗保个人、单位医保犯罪行为。

  三、专项行动内容

  结合智能监控、日常审核稽核、大数据分析情况、投诉举报线索,并随机进行抽样检查,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针对有举报线索的案例,开展重点检查,一追到底。检查重点如下:

  (一)检查定点医药机构

  1、组织、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等;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检查参保人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2、通过伪造、变造、涂改医疗发票及相关病例资料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

  3、持医保卡住院和门诊结算转卖药品牟利的行为等;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检查时间从20XX年7月至9月。

  专项检查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例,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约定的,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同时,县医保部门会同卫健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察委处理。县级医保经办部门将梳理各种违规实例,整理医疗保障违规案例,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攻势,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同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是20XX年第一次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本次专项行动。县乡两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确保完成检查任务。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县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县乡两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做好工作衔接,要互通信息及时反馈工作动态,真正形成反欺诈专项行动的合力。

  (三)严肃纪律,廉洁工作。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县乡两级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泄露相关信息及处理决定,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不得因检查影响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严格要求,责任追究。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县乡两级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基金监守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认真履行监管治理责任,建立健全“该发现违规费用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违规费用没有追回是渎职”的责任倒查制度,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规履行监管职责,严肃追责问责。

  (五)剖析总结,完善制度。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治理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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