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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2021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2021-06-15 13:58:31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xx〕5号)精神,强化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定边县2021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组织领导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定边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苗玉祥 县委副书记 县政府县长

  执行组长:王彦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蒋登峰 县教体局局长

  姚万红 县政府办正科级督查专员

  成 员:钟子俊 县人社局局长

  王廷奎 县文旅局局长

  朱庸宏 县司法局局长

  李 剑 县民政局局长

  乔 剑 团县委书记

  马 维 县妇联主席

  刘统政 县残联理事长

  谢淳杨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世权 县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各公安派出所所长

  各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蒋登峰同志任(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韩世权、高海清、李廷贵、赵宇、尹彦杰、王昀、高学飞、张衡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统计、汇总控辍保学工作相关数据,组织开展督查及评估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责任。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的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县教体局责任。

  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学校开展工作;健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化评价,把对学困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责任。

  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脱贫家庭、孤儿、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服刑人员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县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乡镇政府牵头,学区、村组(社区)、派出所配合索取就读证明,春季学期4月20日前完成,秋季学期9月20日前完成。在接收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对逾期不改的,由乡镇人民(街道办)政府协调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行政村(居委会)责任。

  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村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精准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五)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责任。

  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制度,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教体局报告,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组(社区)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对于在籍不在校、延缓入学的学生必须做到“一生一台账”管理。配合特殊教育学校搞好辖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负责本校残疾学生送教工作。

  (六)老师责任。

  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困难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七)家长责任。

  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特别是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八)县残联责任。

  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居民完成残疾儿童少年残疾证办理工作,2021年残疾证办理工作务必于5月5日前完成,与教体局、特殊教育学校随时沟通,共享本县6-15周岁(2021年春季学期检索年龄界限:20xx年9月1出生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2021年秋季学期检索年龄界限:20xx年9月1出生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各年度以此类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办证等基本信息。

  (九)派出所责任。

  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提供6-15周岁适龄人口基本信息,配合乡镇政府完成信息比对、辍学学生返校执法工作。对学校、村组、乡镇无法联系到的适龄人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联系方式,无法提供的出具失联失踪书面证明。

  (十)县司法局责任。

  做好控辍保学司法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责任。

  对全县出现因疫因贫不能上学或辍学的学生家庭及时救助,使其按时入学、返校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十二)县人社局责任。

  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用人单位雇用童工查处工作。

  (十三)县文旅局责任。

  净化文化环境,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县内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行为,做好控辍保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

  (十四)团县委责任。

  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知识改变命运,读书成就梦想”信念,引导教育青少年依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十五)县妇联责任。

  积极引导教育广大女性青少年认识到读书的重要性,树立“妇女能顶半边天”思想,增强成才信心,引导鼓励女性青少年依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执行控辍保学“双线四包”机制。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即县政府、乡政府(街道办)、村组(社区)、家长行政线,县政府、教体局、学校、班级教育线;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体局干部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进一步夯实“七长责任制”,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二)落实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及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享受免费营养餐,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营养改善专项资金行为。

  (三)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全县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推行学籍管理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学生学籍变动手续,完善学生学籍档案。县教体局基础教育一股及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县域内转出(转入)、休学学生,对学生转出(转入)等情况要登记造册,详细核实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切实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随时对接残联、各乡镇、学区,建立全县残疾儿童花名册,准确掌握每位残疾儿童的残疾状况和就学情况,督促乡镇、学区做好残疾儿童就学宣传动员工作,使每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实行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制度。各学校要把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坚决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各相关学校要认真统计学生流失情况,向县教体局基教一股、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属地乡镇(街道办)作书面报告,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组(社区)等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1. 义务教育阶段非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的学生,家长、学校、教体局、帮扶联系人要积极主动耐心地做好动员劝返工作。学校老师、教体局工作人员入户动员次数要达到3次(含3次)以上, 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劝返情况记录》;经动员劝返仍不愿返校的,按要求填写《辍学儿童少年劝返工作情况说明书》,家长(监护人)、学校、教体局、帮扶联系人共同签字确认;对于因失能免学、缓学、休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因免学、缓学、休学的脱贫家庭学生情况记录表》。以上材料填写一式四份,分别由学校、教体局基教一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组(社区)各保存一份。

  2.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教体局资助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等部门联系,想方设法给予资助解决,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生。

  (六)建立完善学校控辍保学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把控辍保学目标分解量化到每一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完善教师家访工作制度,争取家长的支持、理解和认可,建立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学困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爱机制,学校领导、老师、帮扶人等要与学困生、脱贫家庭学生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

  (七)规范办学行为。

  1. 各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

  2. 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要定期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不断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把学校办成学生学习生活的乐园。

  3. 教师要转变教育思想,改变工作作风,为人师表,以人为本,想方设法留住学生,教导学生学好本领,学会做人。不得采取劝离、胁迫、挖苦、讽刺、体罚等或变相的方式致使学生离校、辍学。

  4. 加强和规范家校联系工作,增强教育合力。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家长工作管理体系,通过班级与家庭的双向互动,同步教育学生,共同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要做好家庭教育服务和指导工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观,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八)完善辍学情况通报制度。县教体局基教一股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失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及时分析和查找流失原因,针对存在问题,督促相关学校落实人员做好动员劝返工作。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每年对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进行通报,并实行“一票否决”。

  (九)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社会环境。教体局、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控辍保学社会环境。配合人社等部门打击全县企事业单位非法使用童工或输出童工行为;配合公安等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配合文旅等部门管理文化市场,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各类网吧等娱乐场所接纳少年儿童;配合宣传部门加大控辍保学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家长(监护人)“不送子女上学违法”“送未成年人打工违法”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

  五、相关措施

  (一)摸清底数,做好辍学学生的排查认定工作。辍学学生的排查认定范围为6—15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作用,及时更新学籍数据。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要为其建立学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实际在校学生和学籍系统中学生进行比对核实,若有不符,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做到人籍一致,即没有在籍不在校和在校不在籍学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村组(社区)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进行摸底统计,弄清适龄人口数。以村组(社区)、乡镇(街道办)为单位,对适龄儿童登记造册、统计。

  (二)加强学校控辍保学督导检查。

  县教体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要不定期检查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查看控辍保学方案、宣传教育、责任书签订、学籍系统人籍一致、变动生花名册、劝返工作记录、档案佐证材料等。适时对各校辍学情况、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建立奖惩制度。

  县教体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要将控辍保学工作与评优评先挂钩,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办)、学校、教师予以通报表扬,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辍学的乡镇(街道办)、学校、学校领导和老师的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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