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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类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大全8篇

2020-12-16 10:10:03 浏览量:

  政府各类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大全8篇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橱窗、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引导和推动学习实践的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下面是课件网小编带来的政府各类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大全。

政府各类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大全

  县公安局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宣传活动工作方案1

  今年以来,我县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呈现高发态势,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被骗损失不断攀升,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经济社会的诚信体系。为严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坚决遏制案件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平稳有序,经县局党委研究决定,自20xx年6月至 10 月期间,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宣传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公安机关“攻侵财”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以县局“全警进万家,聚力保平安”为民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有效遏制当前电信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 ,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防范重点和工作目标

  重点防范网上办理贷款、网络刷单、网络兼职、冒充领导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损失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结合全县电信诈骗犯罪比较突出的案件类型,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立足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种手段,创新宣防产品、创新宣防方式,扎实推进“五进”(进社区、进村居、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普及通讯诈骗犯罪防范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辩识力和防范力,实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数下降,犯罪高发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减少、自身防范意识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防范集中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贺立兵任组长,刑侦大队队长杨怀斌任副组长,县局指挥中心、刑侦大队及各派出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刑侦大队, 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情况收集汇总。

  四、职责分工

  此次全县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活动,由刑侦大队牵头,其他警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迅速掀起集中宣传工作高潮。

  (一)指挥中心:

  1.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发布公益广告、防范诈骗,警情通报、制作宣传专题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教育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2.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新闻媒体网站、民警个人微博等网络阵地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防范宣传,及时向群众提供预警性防诈骗宣传提示。

  3.定期通过微信向全局在职民警、职工、协警统一发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信息,由民警通过个人微信圈、QQ群、微博群、手机短信等社交平台向好友转发推送,再由好友向更多社会人员转发,通过以人传人、圈子叠圈子的方式,达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信息传播的最大化。

  (二)刑侦大队:

  1.全面、及时研判近期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动向和作案手段、方法、特征及后果等,形成文字材料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负责将相关预警情况及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分析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动态,全面掌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各个过程、环节,易受骗群体以及最新的诈骗手段等情况,研究制作宣传资料并提供给指挥中心、各派出所,同时积极联合指挥中心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采访报道,强化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积极协调各专业银行,建立通讯诈骗案件涉案银行账号的快速查询、冻结机制,提高银行拦截诈骗汇款的针对性和及时性,最大限度的遏制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将赃款转账、分流;联合信通部门积极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广大居民发布防范宣传公益短信,及时向群众提供预警性防范通讯诈骗宣传提示。

  (三)治安大队:

  加强对各派出所的组织指导,以“全警进万家,聚力保平安”为民实践活动和1+X+N”城乡社区警务机制为载体,发动社区民警结合日常社区警务工作,开展反诈骗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居、进学校、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各派出所:

  1.依据“服务谁宣防谁”原则,立足本岗职责发挥职能优势,积极联系辖区社区、村居、企业、学校等部门,联合指挥中心、刑侦大队开展送宣上门活动,扩大宣防覆盖率,提升民众知晓率。

  2.结合开展“全警进万家,聚力保平安”为民实践活动,组织民警通过揭露诈骗分子的手法、伎俩,向群众传授防范方法,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3.各派出所要按属地原则,结合日常工作落实反诈骗宣传,充分利用街头宣传栏、社区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开展宣传,协调辖区商场、银行、学校、医院、车站、沿街店铺等单位LED屏幕滚动播放电信诈骗防范提示语,扎实推进“五进”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强与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的联系,充分利用微信圈、校讯通、家校群、家长群等新兴通讯方式,由社区民警加入,发布各电信诈骗防范、预警信息。

  5.户籍室、值班室要摆放各类打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料,面向群众宣传。

  乡村级组织推广“4+2”工作法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村级组织推广“4+2”工作法实施方案》(商发〔2009〕xx号),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xx个村全面推广邓州市“4+2”工作法。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目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和农村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转变群众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村级民主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进基层工作作风,密切基层干群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为构建锦绣商城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科学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性、根本性、长效性机制建设原则;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使全乡农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水平全面提高,干群关系明显好转,基层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好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在全乡xx个村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实行严格责任,严格监督,严格考核。所有村级事务必须公开透明,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4+2”工作法程序实施,实行“四议”、“两公开”。“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充分保证村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二)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县文件要求,加强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有效管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代理工作,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党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深化农村党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立民主开放的党的建设新机制,确保两项工作实现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四)进一步强化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作用,力争把矛盾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抓早、抓小、抓了,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全力打造“平安##”。

  (五)全面加强农村信访稳定工作

  进一步强化农村信访稳定工作,切实增强各村各单位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群众合理信访诉求的有效解决,落实信访责任制,减少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和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对村务公开落实情况,“三资”管理执行情况,党务公开落实情况,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处理结果,信访案件发生情况、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进行定期检查、公开通报。

  (一)检查组织:村务公开工作检查由乡民政和劳动保障所负责;“三资”管理工作和党务公开工作检查由乡纪委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检查由乡综治办负责;信访工作检查由乡信访办负责。

  (二)检查方式:检查工作由乡“4+2”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季度检查一次,随机抽查。共设5个检查组。检查组长由乡纪委、党政办、综治办、信访办、民政和劳动保障所5个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检查组成员由xx个村负责相关工作的村干部分别组成。

  (三)检查汇总: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长签字,将检查结果上报乡“4+2”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通报:每季度以简报形式通报一次“4+2”工作法工作开展情况。一年内通报先进达3次以上的单位,年终予以表彰;一年内通报落后达2次以上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要在提高公开效果上下真功,在落实群众的知情权上见实效。村级事务无秘密,老百姓的事无秘密。凡是与村民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以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必须纳入公开的范围,不能遗漏,不能隐瞒。公开的方式要多样,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公开的时间要及时。要按照规定的公开程序环环相扣,不能自行缩水,简单行事。坚决防止和反对假公开、片面公开,必须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公开前要广泛征求村民的愿望和要求,公开后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质询,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要在规范决策机制上下真功,在落实村民群众的决策权上见实效。要规范决策的事项。凡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要保证决策内容的合理性、公平性、群众性,保证决策效果的公开性。对群众拥护和同意的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对群众有疑虑的要缓着办,把政策、思路、目的向群众宣传好解释清,统一思想,条件成熟后再去办。要规范决策的责任追究。凡未按照“4+2”工作法程序进行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集体资产。

  (三)要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上下真功,在落实村民群众的参与权上见实效。要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做到有章理事,执章必严,违章必究。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要有有效的机制和办法保证广大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要有有效的形式和平台让群众对村级工作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要有足够的措施保证各村民管理监督小组正常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要充分发挥党支部会、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等各种组织形式在村务管理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村民代表、村小组长的带头作用。要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要加大对“两委”成员和村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素质。

  (四)要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上下真功,在落实群众的监督权上见实效。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一要加大群众的监督权,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村里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质询,村“两委”要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汇报工作,接受群众评议。二要加大乡党委、政府对村级事务的监管力度。乡党委、政府将对村级“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对村级重大决策严格把关、严格管理。包村干部必须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随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保证落实不走样,了解村级事务、掌握村情民情,发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乡党委、政府。三是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民主管理等事项检查考核,对公开中出现的问题要随时研究随时解决,保证各种措施、工作落到实处。

  (五)要在矛盾排查调解上下真功,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要把矛盾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抓早、抓小、抓了。一要定期排查。坚决落实一周一排查,半月一汇总,一月一上报工作制度,重要政治敏感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二要认真接访。要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耐心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倾听群众的呼声,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发现排查出来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介入,高度重视,迅速掌握情况,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三要重点稳控。对一些上访老户或一些棘手的社会矛盾,要加强思想工作,实行重点稳控,看死盯牢。要严格落实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责任制度。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非访、越级上访的,不仅要追究上访人的法律责任,而且严肃追究造成上访的“惹事人”,实行严格责任倒查。

  五、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推行邓州市“4+2”工作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党委、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纪检、组织、政法、信访和民政部门要认真负起牵头协调责任,财政等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乡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村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党务公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稳定等制度建设要在村推广邓州市“4+2”工作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各村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有关职责分工,要切实解决好办事机构的办公场所、经费和工作人员等实际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黑板报、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媒体形式进一步向社会宣传,要以专题报道、专题访谈、层层开会、层层动员的形式,让每位群众都明白自己的权利,让每位干部都明白自己的职责,让每个村两委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在社会上形成人人了解、支持农村基层基础制度建设的舆论环境。要抓好农村基层干部骨干宣传培训,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使他们善于用说服的方法、示范的方法、服务的方法推动农村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乡推广邓州市“4+2”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4+2”工作法工作实行每季一考核,半年一兑现。乡党委、政府将每月至少下村督查一次;办公室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大检查;纪检、组织、监察、民政、农业及相关部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直接或受托依法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及时予以严肃查处。要设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听取并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要限期答复,通过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大胆揭露假公开、不公开侵害村民利益行为,发挥积极的引导和教育警醒作用。

  (四)勇于创新,全面推进。各村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注意从本村的实际出发,着力研究和解决推进“4+2”工作法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3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xx〕11号)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国家总体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一是深入分析我国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宣传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以下简称“一案三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是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宣传抓好国家总体预案的落实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要抓好基层,包括社区、农村、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四是宣传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广泛开展预案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公共安全的舆论氛围。

  1、围绕总体预案进行深入报道。介绍制定总体预案的背景、目的、意义、原则和主要内容,及时报道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体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2、开展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国家总体预案简本公布后,由新华社陆续播发可对外公开的21件国家专项预案简本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供媒体选用。

  3、进行典型案例宣传。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一案三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民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防办、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作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专题等内容,宣传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在年内安排)

  4、开展“安全奥运”和“安全世博”等专题宣传活动。 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 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幕前,在北京、上海等地分别开展“安全奥运”、“安全世博”的系列宣传活动。(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北京市应急办、北京奥组委,上海市应急办、世博会执委会组织实施)

  (三)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中国政府网和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知识。(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新闻办负责组织)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别整理有关应急知识,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由科技部、中国科协、民政部、国家防办、地震局、气象局、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公安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等部门负责组织,作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4、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和建设部、民政部、农业部、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尽快进入课堂。同时,利用教育电视台等远程教育平台,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地方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新闻办负责组织,明年开始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劳动保障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明年开始实施)

  4、志愿者培训。(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等单位负责组织,明年开始实施)

  (五)各级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科普宣教工作方案。一是根据地域特点,编发公共安全手册;二是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机场、车站、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三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各地电台、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地铁列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四是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五是围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开展宣传活动,当地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组织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六是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由各地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军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由军队应急办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科普宣教工作。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制订科普宣传工作计划。从今年开始,利用五年的时间,初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减少因此而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科普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在真正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科普宣教工作结合起来。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要宣传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还可以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教。

  四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科普宣教效果。国务院应急办会同中宣部、新闻办共同负责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科普宣教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优,确保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科普宣教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积极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相关预算中优先安排,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同时,也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四)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方案实施时间。从2005年11月中旬开始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近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任务分工表

  2. 国家专项预案简本目录

  附件1

  近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任务分工表

  工作内容牵头单位

  一、预案的宣传报道

  1国家总体预案的宣传报道具体见中宣部宣传方案

  2国家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提供解读文章、背景材料,新华社发通稿

  3典型案例宣传国务院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稿件,中宣部安排播发

  4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5中国政府网站的专题宣传报道国务院应急办牵头负责

  6《灾难的启示》等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片国务院应急办负责

  二、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

  7编辑整理有关应急知识,开展应急知识进社会、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地震局、气象局、国家防办等部门负责

  8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举办科普和科技成果展览科技部牵头,中国科协、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负责

  9举办论坛、成果展览、知识竞赛、专题文艺晚会、讲座等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

  10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动漫等作品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工作内容牵头单位

  11编发公共安全手册国务院应急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12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13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构、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建设部、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专题宣传活动

  14公共安全宣传周活动(每年三月第二周)国务院应急办牵头组织实施

  15利用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宣传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

  16“安全奥运”宣传活动国务院应急办牵头,北京市政府会同第29届奥组委组织实施

  17“安全世博”宣传活动国务院应急办牵头,上海市政府会同世博会执委会组织实施

  四、教育培训工作

  18学校教育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19公务员培训国务院应急办牵头,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负责

  20职业培训劳动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

  21志愿者培训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共青团中央等社会团体负责

  五、督查评优工作

  22贯彻落实总体预案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情况国务院应急办牵头负责

  23对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优国务院应急办会同中宣部、新闻办负责

  永城直属库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方案4

  各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直属库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储粮党字〔20xx〕39号《关于推进直属库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现制定落实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治理有机统一,做到“四个同步”“四个对接”,切实发挥党建工作在企业发展中应对重大考验、抵御重大风险、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组织保证作用。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服务功能,实现组织设置更加科学优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场所功能更加务实管用、工作载体更加形式多样、基础资料更加完善规范。

  (一)推进组织体系设置规范化。不断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优化机构设置、理顺隶属关系,确保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

  (二)推进班子队伍建设规范化。选优配强直属库领导班子和支部委员会委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做到选拔导向鲜明、人员素质优良,班子结构合理、成员责任明确。

  (三)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完善党建工作机制,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规范、严肃认真,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得到显著增强。

  (四)推进工作载体建设规范化。深入开展“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活动,以及创建党员示范仓、党员先锋岗等务实管用,并受到党员群众普遍欢迎的工作载体。

  (五)推进活动场所建设规范化。推进党建工作活动场所建设,做到硬件配置齐全、标牌设置统一,较好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

  (六)推进党建考核工作规范化。坚持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相结合,传导压力、激发活力,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落细、落地。

  三、建设要求

  (一)健全基层党组织设置。

  1.健全基层党组织。完善党委-党支部-党小组三级架构。

  2.建立设置调整机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动态调整组织设置,做到全覆盖。

  3.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分公司有关安排部署,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分公司党委,由分公司党委统一管理。

  4.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直属库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二)完善党组织领导体制。

  1.党组织领导体制。

  在总公司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直属库党组织书记配备按照《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施意见》(中储粮党字〔20xx〕58号)执行。

  2.党组织班子任期。

  (1)直属库党委每届任期与分(子)公司党委任期相同,按地方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2)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

  (4)党组织任期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三)规范党组织工作机构及编制。

  设党委办公室,与综合科合署办公,配备 1 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四)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1.党委会议制度。直属库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2 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每季度不少于1次(分公司要求全年不少于24次)。

  3.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每年召开 1 次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会议召开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4.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季度上 1 次党课。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5.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 1 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6.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7.党日活动制度。原则上支部每月组织1次党员活动。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按程序发展党员,注重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重视在生产一线和青年员工中发展党员,及时吸收技术骨干和优秀分子入党。

  2.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形成常态。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3.规范党费收缴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半年公布1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4.加强组织关系管理。直属库党组织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 1 次排查,加强劳务派遣员工党员和离退休、内退等不在岗党员管理。

  5.注重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开展党员关怀帮扶活动;定期开展党内表彰活动。

  (六)落实基本工作保障。

  1.落实政策保障。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着力完善基层党的领导体系,规范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协调运行,保证党组织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统一、相适应。

  2.活动场所保障。根据现有办公条件,建设党建工作活动室,并达到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党刊、有制度的“五有”标准,既有党建工作档案室的功能,又有展示党建工作成果的阵地。

  3.工作经费保障。每年制定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并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确保党组织有工作条件、有经费办事。党建工作经费每年要进行公开,接受党员监督。

  (七)强化党建工作责任。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对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直属库党委每年12月底前向分公司党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

  2.落实参与决策机制。直属库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确保企业决策科学可行,并监督有效落实。同时积极探索企业基层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经验。

  四、有关要求

  开展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总公司党组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部署。党建工作规范化属于党委层面的,各党委委员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属于支部层面的,各支部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抓好工作落实;党办要充分发挥作用,协助党委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做好督查指导,建立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台帐,及时总结宣传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辖区的规范化建设。

  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5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全域旅游,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镇,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花办发[20xx]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镇区域内5公里以上河流。

  三、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副镇长担任、镇水利站站长副主任,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居)、镇相关站所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性质划分,由镇副科以上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沿河村(居)为责任主体,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河道的河段长,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河长、河段长名单要通过镇、村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河长职责。镇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河道流经村(居)的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各联系部门要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三)镇有关部门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镇纪委: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麻栗场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农技推广服务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镇社会事务服务站: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镇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

  镇美丽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涉河企业入河污染源治理,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

  镇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居)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堪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要加强与各河长、河段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段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河长办要加强牵头协调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纳入清洁家园工作考核。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镇河长办每季度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分段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联系村(居)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附件:1.镇级河长名单

  2.村级河长名单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三)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四)整合目标。20xx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xx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四、有序整合资源

  (五)整合平台层级。各省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级政府根据县域面积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场可予以保留。鼓励整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省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平台结构等手段,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整合信息系统。制定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各省级政府应整合本地区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加快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中央管理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与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七)整合场所资源。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其他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对于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以利用。

  (八)整合专家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各省级政府应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

  五、统一规则体系

  (九)完善管理规则。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各省级政府要根据全国统一的规则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十)开展规则清理。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完善运行机制

  (十一)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应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强化服务功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七、创新监管体制

  (十三)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十四)转变监督方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八、强化实施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适时开展试点示范。各省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限期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十六)严格督促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6

  “十三五”以来,通过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xx〕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xx〕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开展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研制与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xx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xx年6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

  (一)“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结合20xx年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20xx年审计署专项审计的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xx年6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审计署牵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配合)。20xx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xx年6月底前,国务院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xx年12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司局和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设施共建,提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20xx年6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信息共享试点示范,研究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20xx年9月底前,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等负责)。20xx年6月底前,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动开放,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www.data.gov.cn)。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开展中国数据创新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协同,推进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善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data.cegn.cn),将其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20xx年7月底前,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正式开通上线,按照“以试点促建设、以普查促普及、以应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共享网站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20xx年12月底前,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全国大普查。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xx年6月底前,出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负责)。组织完成面向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试点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地区、部门配合)。20xx年12月底前,开展对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全国大普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地区、部门配合)。逐步构建全国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八)完善标准,加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标准试点应用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急需的国家标准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国家标准委牵头,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等配合)。

  (九)一体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形成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要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20xx年12月底前普遍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十)上下联动,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示范(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在80个城市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20xx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城市20xx年工作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0xx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各有关省级政府、试点城市政府负责)。

  三、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督查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2月底前向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报告请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经汇总后向国务院提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牵头)。

  (三)强化评价考核。充分发挥国家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xx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中央编办、财政部等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国务院(审计署牵头)。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xx年12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审计署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配合)。

  (五)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20xx年9月底前,修订《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社会投资参与的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0xx年12月底前,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财政部牵头)。

  (六)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20xx年12月底前,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负责)。

  (七)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国家网信办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7

  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破解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瓶颈制约的关键,对于切实解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不够严格、服务能力不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缺乏强有力支撑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71号)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要求,为充分发挥有条件的地方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方面的先行探索和示范带动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集中资源和力量破解制约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难题,因地制宜,实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紧扣发展。紧贴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需求,以改革促发展,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有效发挥自主品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激励创新创业,推动供需结构升级。

  ——统筹推进。统筹中央改革部署与地方改革需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经验,适时推广实施。

  ——大胆创新。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突破妨碍知识产权发展的思想观念制约,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允许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改革探索和试验。

  (三)试点布局和试点期限。根据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和创新驱动发展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需求,选择若干个创新成果多、经济转型步伐快、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地方选择条件:

       (1)经济发展步入创新驱动转型窗口期,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集聚度高,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数量质量居于全国前列;

       (2)设有或纳入国家统筹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国家级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战略规划重点区域,或设有知识产权法院的地方;

      (3)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走在前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较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突出。具体试点地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尽快研究共同确定。试点期限为1年。

  (四)工作目标。通过在试点地方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更加顺畅、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鼓励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改革探索。科学划分知识产权部门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职责,探索有效可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减少层次,提高效率,有效避免多层次多头执法。按照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统筹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避免出现版权执法的重复交叉。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以及商标战略实施、软件正版化等工作机制建设,做好与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法院的衔接。

  (二)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大力推行知识产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知识产权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坚持放管结合,合理减少审批和管理事项。放宽专利代理机构准入条件限制,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等各类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加强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构建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

  (三)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构建促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机制,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区域创新发展决策水平。统筹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政策,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指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专利、商标和版权组合策略,全方位、立体化地保护产品、技术、工业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营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加快药品等领域过期专利技术的有效应用,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加速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要牵头会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改革试点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各试点地方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协调推进机制,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任务,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落实改革试点任务。各试点地方具体实施方案应于试点地方确定后两个月内印发实施。

  (二)强化政策保障。针对改革试点任务部署和需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各试点地方政府要按照改革任务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评估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做好试点地方改革推进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改革试点评估情况,对取得实质效果和成功经验的改革举措,及时提出推广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在更大范围推广。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强化全局和责任意识,勇于创新,主动改革,积极作为,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宣传改革试点进展和成效,加强试点地方工作交流,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植树造林工作方案8

  根据庐政办〔XXX〕xx4号《关于印发XXX县XXX年植树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XXX年度植树造林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XXX年全镇造林绿化任务:

  1.成片造林(单一小班起始面积50亩以上)1300亩。

  2.未成林造林地补植补造300亩。

  3.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个。

  4.村庄绿化5个。

  5.乡村道路绿化5公里。

  6.河渠绿化5公里。

  7.塘坝绿化10个。

  8.苗木花卉500亩。

  (一)成片造林。主要以荒山荒地、岗坡地造林和主干路沿线森林长廊造林为主,其中苗木花卉基地500亩。森林长廊建设重点是合铜路、邱黄路两侧及沿线。

  (二)农村五个一绿化工程。即:一个成片造林、一个自然村庄绿化、一条道路绿化、一条渠道绿化、一座塘坝绿化。

        1、结合美好乡村建设,重点是中心村、永久性居民点绿化,充分利用村庄周围、房前屋后、路渠两边等空隙地,每个村庄人均新栽乔木树种不少于10株;

        2、镇主干路、村村通道路沿线开展绿化每侧栽树1-3排;

        3、结合水利兴修绿化河渠、塘坝;

        4、村委会驻地及中心村周边绿化。

  二、建设机制

  坚持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的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和规模林业,把生产经营权落实到企业、大户和农民手中,形成政府、企业、大户、农户共同参与的投资格局。

  (一)成片造林项目,积极通过招商引资,确定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大户经营。

  (二)道路、渠道绿色长廊林木确权给大户或农户,村庄、塘坝树木确权给农户所有。

  (三)加强农田林网建设,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林木所有权确权给农户。

  (四)鼓励企业和造林大户租地造林,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建立苗木花卉基地、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

  (五)按照合肥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森林合肥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规范农村土地流转、造林合同,加强规模造林规划和质量监管,确保森林资源稳定增长。在确保造林主体享有所造林木所有权的同时,不得影响整体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林区道路长廊林木不允许移植或采伐。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任务落实阶段(XXX年12月30日以前)。

  全面做好植树造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分解落实任务,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完善土地流转、选择树种、苗木询价订购、筹集资金等。

  (二)整地阶段(XXX年1月底以前)。各村(社区)X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地任务,确保植树造林工作顺利开展。

  (三)植树造林阶段(XXX年3月底以前)。抓住春季植树的有利季节,在全镇掀起造林绿化高潮,全面实施、整体推进,3月底完成全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XXX年4月和9月)。对已完成的造林项目认真开展复查和回头看,对苗木缺失的及时进行补栽补植。加强苗木的抚育和管护,及时春灌,确保植树造林质量。4月份和9月份分别组织检查验收,上报造林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各村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加大土地流转力度。

  各村要把土地流转作为推动植树造林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承包大户土地流转做好服务工作,杜绝栽植无主树。

  (三)加大奖惩力度。

  1.对于成片造林100亩以上每百亩奖励村书记、主任各500元。

  2.对于乡村道路及渠道绿化栽树2排以上每公里奖励村500元。

  3.对于村庄绿化按照规划人口人均不少于10棵标准奖励村1000元。

  4.对塘坝绿化每个塘口栽植500株以上每座塘坝奖励500元。

  5.创建省级森林村庄奖励村2000元。

  6.以上奖励各村必须要完成镇下达的任务且符合植树导则并通过县级验收。

  7.凡未完成镇下达任务的村罚村书记、主任各1000元。

  (四)加大督查力度。

  今冬明春植树造林期间,镇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每周一次督查评比,每周排位次,确保完成任务。

  专项整治基层党组织不健全问题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对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特别是对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长期缺职的问题进行整治规范,推动过硬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促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二、总体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进行。整治工作由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重点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长期空缺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每个基层党组织进行逐一梳理,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全覆盖。

  (二)建立工作台账。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梳理汇总所属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分析研判问题根源,指导基层党组织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为推进整改落实奠定基础。

  (三)推进分类整改。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党章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推进整改落实。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班子成员缺职的,要尽快提出人选,于6月中旬前按照规定配备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逐条逐项回顾检视,查缺补漏。同时,要着眼于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落实,探索整顿基层党组织不健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各机关党组织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大检查指导力度,通过调研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调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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