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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

2020-10-17 06:14:28 浏览量:

  法庭辩论

  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

  法庭辩论的技巧策略

  一、庭前准备

  1. 把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都要单独打印整理出来。

  2.列大事年表。

  3.对于复杂的案件,画法律关系几何图。

  4.对辩方证据进行汇总。

  5.准备辩护词的初稿。

  6.准备一张白纸、一支铅笔头。

  二、法庭辩论技巧

  辩论的原则:刑事辩护不是拳击赛,而是田径赛;不是驳倒公诉人,而是说服法官。

  (一)十要

  1.要耐心听清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中的法理立脚点。

  2.要耐心听清共同犯罪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3.要对控方的观点做一个简洁的归纳。

  4.要提出自己的观点。

  5.要直接抓对方观点的矛盾点,有悖生活常理的点。

  6.要学会浓缩自己的观点。

  7.要理解立法本意。

  8.要懂得及时放弃临时决定的事情和早已准备的观点。

  9.要着重讲解案件涉及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公诉人、法官手里准备好的是法律和司法解释,但不一定会有相关的部门规章。例如:非法采矿罪和破坏矿产资源罪。如何认定破坏矿产资源与非法采矿,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也有部分学者对其解释,但谁也没有注意到国土资源管理局专门有一个行政规定,其中第6、7条对其作出规定,而这个规定也是我们花了大力气才查到的,但公诉人、法官都没有想过应该查查国土资源厅相关的文件,他们对这些部门规章见都没见过,完全是按照法律人望文生义的理解罪名,顶多参考大学学者、教授的书,而这些学者、教授写书时,可能根本没有相关文件或者他们也没看到这些文件,自己就编了学理上的定义。这些部门规章不能称作证据,法庭调查时不能拿出来,什么时候拿出来法庭辩论时拿出来,把文号、时间念得清清楚楚,重复两遍,着重讲解这个部门规章中大家没看到的规定。法庭完全变了。我事先把这个规章复印了两份,果然,开完庭,法官立即要这个规章的复印件来看,公诉人也要看。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在开庭前作的功课还是不够细,没有查相关部、委的规定、红头文件。如果案子中涉及到相关规定,一定要着重讲。

  10.要在法庭结束时三言两语以最快的速度归纳自己的观点。

  (二)十不要

  1.不要读辩护词。

  2.不要大量地举例。

  不要大量地举自己曾经办过的类似案件或写过的书。法官会马上打断你:辩护人,你就讲你对本案的观点。不要把法庭辩论变成你的法律讲堂。最爱犯这个毛病的是做兼职律师的大学教授或学者型律师。这不成推销你的书了吗要紧扣主题,不要炫耀你的法律功底。

  3.不要把法庭变成宣讲自己政治观点的讲台。

  这种作法是把自己的当事人变成自己宣扬政治的垫脚石。

  4.不要抓住公诉人的口误、笔误不放。

  例如:控方落款日期是4月30日,后面这个0写得太草成了6。辩护律师就抓住这件事滔滔不绝地说:可见这份证据有多粗糙。不就是个笔误吗这个笔误不会导致这份证据不合法,其形成方式有悖常理,因而不能使用,可能吗这种笔误法官都能理解,而你非要抓这点小失误不放。对这种笔误、公诉人说错名字或说颠倒名字的小失误,顶多点一句,以后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了,不要抓住不放。你要抓住不放反而自己被人看不起。

  5.不要讲被告人构成某罪名。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A罪,而辩护律师内心认为被告人实际上犯有B罪。作为辩护人,你可以列出所有关于B罪的犯罪构成,但就是不能说出B罪的罪名,绝对不可以讲。刑诉法对辩护律师的任务是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我们不承担任何公诉职能,尤其是针对自己的当事人,不能指控自己的当事人犯有某一罪。

  当年我在做非典第一案时,在庭上,公诉人认为是抢劫,我认为是是寻衅滋事。于是我在庭上罗列出所有寻衅滋事的特点,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的特点。公诉人想套我的话:那你说构成什么罪我说:他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我不知道,由法庭认定。一定是这样的。这与学术讨论不同,学术讨论是完全可以说出构成B罪的,这完全可以。但辩护律师在庭上的辩护不是学术讨论,我们要严守底线,我们的嘴里不能说出被告人自己构成的任何罪名的具体名字,说出就麻烦了。

  今年7月,北京就出了这档子事。辩护律师说:我不认为我的当事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该构成非法集资罪。一下把别的罪名说出来,引起满堂哄笑。最后被告人当庭解除委托合同,这是辩护律师很大的耻辱。且不说律师指控的罪名比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更重,哪怕是罪更轻,也不能从律师嘴里说出这个罪名,这是个大忌,是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

  6.不要讲与本案无关的话。

  案件的背景如何、法律以外的政治动机如何,都是与本案无关的。有的律师讲:这是什么这是政治权力斗争的牺牲品。第一、律师有没有证据第二、律师即使举出证据,这些证据是法庭定罪量刑所需要的证据吗法庭不关心被告人在原单位是怎样的状态,庭审时只会关心是不是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渎职行为。是个法律问题,不要扯法律以外的话,这些话貌似与本案有关,但法律上与本案无关,不要走出法律圈。经常有辩护律师会引到这方面。

  7.不要带口头语。

  8.不要讲脏话。

  9.不要对自己的观点抱残守缺。

  当事人可以强辞夺理,但律师不可以这样做。有些地方该让就让,律师不可以跟着当事人走,而要让当事人跟着自己走。

  这就是开庭前的准备问题了。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被告人时,律师一定要讲清楚,庭上两人相互配合,配合归配合。我会跟被告人讲:你不是学法律的,我是学法律的。你这辈子就上这一回法庭,而我这一个月就上了五次法庭了。所以,你没有我有经验,这时就要听我的。我们是配合,但主导权在我。我要往哪引,你就要往哪走。这就像病人与医生,究竟谁该听谁的病人怕疼就不动手术了你无法主导当事人在法庭上按你的意思做,我劝你最好别接这个案子,接了后把你带沟里去,丢的是你的面子,砸的是你的牌子。你没有能力驾驭当事人在庭上的表现,因为当事人在庭上会很激动。当事人可以激动、也可以哭,这没关系,但如果他强辞夺理,而你要跟着他说。人家不会说当事人没水平,而会说你没水平。

  10.不要轻易打断公诉人的发言

  这是个礼貌问题,也是为维持法庭秩序,除非侮辱被告人的人格,不要轻易打断公诉人发言。你这样做了,公诉人也会想尽办法在你发言时找碴,不信地打断你。这样做的结果,法庭会变得很混乱。我们是练武术的,不需要军阀混战,只需要一对一各按各的套数来打就可以了。

  (三)眼神和声音

  声音:无论有没有麦克风,你的声音一定要能够到达离你最远的人听清你在说什么。

  眼神

  讲法理时看着法官,要让他明白法理点在哪里,包括部门规章中的核心规定,虽然庭后会把规章交给法官,但在拿到规章前,要保证法官已经听懂了,这个听懂需要说出来,眼睛盯着法官,解释清楚这些规定

  反驳对方观点时,盯着公诉人。公诉人有矛盾、有悖常理之处或有其他问题时,眼睛要盯公诉人。

  支持被告某些观点时,要看一眼被告。告诉被告人,你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你某些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跟我们形成共鸣。在不赞同他的观点时,也要盯一下被告,告诉他要顺着你的观点走。

  讲到公理人情时,扫视听众。

  当被告人做辩解时,辩护律师的眼睛一定要盯着被告,被告人此时需要心理支持,随时准备对上他的眼神,并可以微微点头,这是对他巨大的支持。

  语言的交流是建立在眼神交流的基础上。

  要让法官当庭消化你的观点,而不是让法官事后回味。

  眼神的不同走向,实际上是你的法庭辩论观点要影响哪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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