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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村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2021-03-08 13:09:20 浏览量: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分别是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牛庄镇、胜园街道,广饶县陈官镇、大码头镇,利津凤凰城街道等70多个村的农村居民,年龄范围在18—65岁之间,分老年人、中年人、务工青年人、在读青少年4个小组,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 

  二、调查程序

  调查以问卷形式为主,共发问卷600份,主要采用在党员会议上集中发放和入户走访发放两种方式,尽量注意广泛采样,注重性别、年龄、职业等的均衡。回收率为85%,其中有效率为82%。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调查结果分析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欠缺。从调查结果来看,多数调查对象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较狭窄,系统学习法律的机会少,因此,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上。只有20%左右的调查对象知道3种以上的法律法规,有50%的调查对象没有回答。多数农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将严重影响到法律权威树立、法律的遵守和运用。96%的调查对象认为深入普法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的重要因素,这也反映了在农村普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第二,农民权利意识淡薄。只有35%的调查对象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这从侧面反映出多数农民法律权利意识淡薄,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侵害,或知道却一味忍让,更不会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切身利益。在有经济纠纷时,70%以上的农民选择找村干部协调解决,而不是寻找司法机构帮助。

  四、关于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想法:

  第一,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主要依靠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往往流于形式,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东营村官普法联盟重在规避农村、城市普法“一刀切”,解决形式主义普法问题。一方面结合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多渠道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农村普法工作,尤其注意将普法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宣传上,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

  第二,针对特殊群体“因材施教”。现在的农村被称作“386199”部队,针对这3类特殊群体,普法要“因材施教”“对症下药”。针对留守妇女,围绕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针对儿童,普法重点集中在杜绝不良行为、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上,力争将普法教育同学校的教学计划结合,采取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做到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生动的普法活动。针对空巢老人,主要围绕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等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送法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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