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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查处的请示

2022-03-04 16:30:43 浏览量: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查处的请示 县政府: 按照4月3日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查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教育局拟定5月11日上午10: 30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查处工作,需要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的配合,现特向县政府请示: 一、检查小组: 组长:## 县副县长 副组长:## 县教育局局长 ## 县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书记 ##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 县治安大队大队长, #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 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 ## 县应急管理局科员 ## 县教育局普教科干部 (安排记者一名) 二、查处职责分工: 1.教育局:依据《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查看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及教学设施。各项章程、管理制 度、組织机构,培训项目及教材情况。检查超纲教学,超前教学、“小升初” “初升高” 考试违规行为。

2.公安局: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安全和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安保人员,教室均有无死角摄像头,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外培训机构持有营业执照,名称必须符合市场监督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到年审合格,不超出经营范围,并对招生广告(简章)进行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到收费手续齐全,避免霸王条款和只收费不开票等收费问题。

4、应急管理局: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校舍建筑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消防管理规定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使用民用住宅、地下室及其它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要立即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进行关停。

妥否,请批示! 县教育局 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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