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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必修二知识点整理归纳

2020-12-10 09:46:51 浏览量:

  高一政治必修二知识点整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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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必修二知识点整理归纳

  【篇一高一政治必修二知识点整理归纳】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含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2)基本特征:

  ①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②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

  先富只是共同致富必然经历的过程,“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

  ③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发挥国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大事的优势,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3)我国为什么要把坚持社会主义和发展市场经济相结合?

  ①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条宝贵经验;

  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同市场经济的长处结合起来,把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国家的宏观调控

  (1)为什么要加强宏观调控?

  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有需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②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并不是所有的行业和领域市场都能够调节,同时它还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三大固有弊端,单纯由市场调节会引发严重后果;

  ③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2)含义:宏观调控指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3)主要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4)手段:

  ①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最常用的经济手段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还可通过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等方式。

  ②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

  主要是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

  ③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

  ④提示:三大手段各有所长,各具特色,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国家宏观调控,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总体功能。

  【篇二高一政治必修二知识点整理归纳】

  1.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查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包括哪三个?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全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

  ②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A立法权:即指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C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D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③地位: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①性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②职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②职权: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③地位:它们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4.人大代表

  (1)性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方式:由民主选举产生。

  ①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②县以上的,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即间接选举产生。

  (3)任期:每届人大代表的任期是5年。

  (4)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①审议权②表决权

  ③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④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

  问并要求答复。

  (5)义务:①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②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③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④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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